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写入了法律,并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入法已实施整整一个月,法律实施情况如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理想与现实存差距
在北京某杂志社工作了5年的姜和女士老家在辽宁,如今已在北京安家,但其母亲仍长期居住在辽宁的老家。
姜和说:“我一年最多回家两次,平时抽个空,年底回家过个年。再多的时间真抽不出来。‘常回家看看’也是我常有的想法,但是实际上却很难实行。”她举例说,平时工作很忙,节假日经常加班,难得有个假期也只想好好在家睡上三天三夜。赶上过年过节,暑运和春运又会“一票难求”。
比起让工作辛苦的女儿往返奔波回一趟老家,姜和的母亲更愿意自己到北京探望女儿。“我已经退休了,可以经常去北京住上一段时间,照顾我闺女,帮她收拾收拾屋子,做一日三餐。”但母亲来了北京之后却又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比如除子女外,身边几乎没有亲人熟人可以交流;平时没有任何娱乐活动。这些实际问题令老人感到在北京的生活很不便利。
■法律强制尽孝
随着中国家庭规模小型化和人口流动的频繁,老年人家庭“空巢”现象日益凸显,家庭成员由于种种原因忽视和冷落老年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上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列入法条。这意味着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子女,若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朱勇近日表示,“常回家看看”的条款主要是针对家庭成员的,是对该法第十四条关于赡养人要履行对老年人“精神慰藉义务”的具体化,对于老年人维护自己的精神赡养权利,对于纠正家庭成员忽视冷落老年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作用。
■有网友惶恐不安
新法一出,立即在网上引起一片热议。支持者认为这能保障老人精神需求的基本权利,反对者则认为其可操作性值得进一步商榷。
“‘常回家’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看’符合标准?”网友辣手大佐表示,新法虽是老人们的福音,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法律约束的“常回家看看”起不到真正的孝亲作用。不过,也有网友对这一新法表示欢迎和期待,“至少竖立了一个孝道的法律标杆,能引导年轻人重视老人”。
“法律介入孝道不知是喜是悲?”众多网友纷纷感慨,上世纪末,一曲《常回家看看》曾响遍中国,回家探望父母的感觉是甘醇如蜜一般浸润心头,而如今面对被法律强制的这种亲情,有点惶恐与不安。
■异地问候也算“常回家”
虽然“常回家看看”入法并没改变许多年轻人回家省亲的频率,但姜和认为,陪伴父母原本就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条法律对愿意精神赡养父母的子女意义不大。但有了这道法律,也就说明现在全社会对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重视和关爱程度。”
记者了解到,“常回家看看”入法近一月,但是,不少年轻人都表示,因为工作或多种原因,并没有因此专门回家探望老人。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假期短少,工作太忙。不少年轻人表示,“不管‘常回家看看’入不入法,年轻人都应该常回家看看。”
对此,朱勇认为,“常回家看看”的条款,包括了回家探望和异地问候两方面的内容。子女也可以用电话、短信等问候父母。
■道德和法律有机结合
有些人认为“常回家看看”应有一定强制性,光靠社会责任、道德约束难以得到真正落实。对此,朱勇则表示,大家普遍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许多内容是政策性要求或道德性宣示的条款,不具有法律的刚性,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可操作性不强。实际上,这恰恰是社会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特征。
朱勇指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属社会法范畴,是在公法与私法之外或者说是公法与私法交集形成的第三法域。“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保证。得不到法律支持的道德,其影响力也将大打折扣,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两者的关系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只有将道德规范和法律的强制力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朱勇说。
首例“常回家看看”诉讼获胜
7月1日,一起赡养案在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对原告提出的女儿需“回来看望”的诉请予以支持,判被告人每两个月至少到老人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是新法施行后首例判决。
“在瑞典等北欧福利国家,法律中都有关于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北塘法院院长袁挺称,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
上述案件中,原告储老太77岁,被告马某、朱某是她的女儿、女婿。储老太此前曾常住女儿家,后因矛盾激化,储老太迁至儿子家中居住。因此,女儿马某长时间内未去看望过储老太。
法官直言,如果子女不履行看望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将据情节予以罚款直至拘留。
网店推“代看望老人”服务遇冷
记者8月1日在淘宝网搜索栏中输入“代回家看望老人”,显示出近50件“宝贝”,有来自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南等地的淘宝店家纷纷推出“孝顺老人、看望留守儿童”等服务,收费从10元到千余元不等。
一家收费标准为300元的上海淘宝店在其网页醒目位置贴出“新‘24孝’行动标准”,并罗列“经常带着爱人、子女回家”、“节假日尽量与父母共度”、“亲自给父母做饭”、“仔细聆听父母的往事”等孝道准则,用以“激励”客户。
甘肃省心理咨询师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莫兴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代看望老人”服务这种商业行为,会对原本发自内心的孝道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这种行为对老人不够尊重。
莫兴邦认为,网店推出的“代看望老人”服务不会有空间、更不会有市场,仅是个别商家的利益驱使而已。这一观点在数家淘宝店家纷纷为零的“成交记录”上得以证实。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网店推出的“代看望老人”服务得到一些网友认可,但绝大多数网友持反对态度。网友lxy861025表示,虚情假意的商业交易只会让老人伤心,因为有些东西永远没有替代品,亲情、友情、爱情更是如此。
让孝道回归自觉自愿
甘肃省心理咨询师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莫兴邦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子女不常回家看父母违法”是法律的一种善意,初衷是表达社会对“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的关注,但这也恰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困境,并折射出一些如孝道等中国传统道德日渐乏力的尴尬。
莫兴邦认为,现代社会物质极大丰富的同时,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却少有人关注;现实生活的高压化成为很多子女难以“常回家看看”的又一重困境,就业生存压力的沉重,让他们时常心有余而力不足;城乡差距加大,导致进城务工人员回家成本不断上涨,相对而言,满足父母的物质生活才是其最大需求。
莫兴邦还表示,孝敬父母自古就是中国传统美德,但是当一贯用最高层次的道德来要求的东西,变为用低层次的法律来约束的时候,社会文明是否真的在进步就需要打个问号。尝试用法律“挽救”社会道德乏力不该成为一种常态。
不过,莫兴邦对“常回家看看”法条的出台持积极的肯定态度。他说,法律表达的是一种初衷,个体完成却是一种亲情美德的传承,法律与其说是一种约束,不如说是一种提醒,告诉我们什么是“道德的高压线”。
莫兴邦建议,解决传统道德乏力需要从文化教育入手,以提高人的基本素质为主、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为辅,多管齐下,形成讲孝崇亲的大气候,使孝道回到自觉自愿的轨道上来。(中新社电 冯志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