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精神病患者早日回家
(2009-02-20 20: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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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应尽快建立精神疾病防治机制——
为什么精神病人伤人事件在我们的生活中屡屡上演?为什么本应该在医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会无所控制地生活在我们的身边?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防治机制亟待完善
“精神病人的病情比较隐蔽,平时只在言行上与正常人稍有区别。但其病情发作后,由于特殊病情导致其认识上存在阻碍和偏差,使其在无特定侵害对象的情况下,随意性很强地行凶。”甘肃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协会培训中心副主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莫兴邦说,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在现代文明社会里,我们应如何营造一个充满理解和关爱的社会环境,如何去疏导和帮助精神上出现障碍或可能患上精神障碍的人,使他们通过心理干预、药物治疗等方式得以化解,从而不致危害社会和他人生命安全,避免这种危险的发生。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勇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妥善安置精神病患者,如将其安排到专门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或交给其监护人监护,而不应该将其再次放归社会。
“我认为要减少精神病人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就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精神疾病防治机制,要提高全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知率。”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先高说。首先,要认识到精神疾病患者是弱势群体,要保护他们的权益,给他们以关怀。其次,要采取切实措施将精神病患者集中管理起来,患者家属、所在单位、社区、村镇以及担负社会管理职能的国家有关部门等都要齐抓共管,将精神病患者的暴力犯罪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三,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
据了解,自1980年以来,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有20多条涉及精神卫生管理,但多数不能满足现实需求。而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大多数精神病人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成为典型的弱势群体,其权益需要完善的立法加以保护。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精神卫生法》便开始酝酿,但至今仍迟迟没有定稿。而一些经济较发达城市近年陆续出台了地方性精神卫生条例,使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责任明确,职能部门在救助遣返流浪精神病人时也有了依据。但是作为西北内陆城市的兰州,目前还没有相关法规出台。
“回家”的路有多长
“对精神病人完全没有必要谈‘病’色变。”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精神心理科主任陈林庆表示,通过一定时间的治疗,在病人达到临床康复指标后,就可以出院,和正常人一起共处。当然,出院后家人要监督病人按时服药,多关心病人,多和病人交流,保证病人心情舒畅,以减少病情复发几率。
“对于一些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可以进行封闭式治疗,而对于那些没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开放式治疗的效果要好一些。”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精神卫生科一位医护人员告诉记者,患者病情稳定出院后,可以回到家中,由社区医生指导其按时服药。一旦病情有所反复,社区医生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医院,这样,患者节省了一定的费用,且又不脱离于社会。有关人士将之形象地称为精神病患者“回家”。这个“回家”,就是让精神疾病患者在社区中康复,最终回归社会。远离人群,对病人的康复没有好处,而社区康复的宗旨就是要给他们搭起一座回归社会的桥梁。
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国家制订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系列政策,将开展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和居民心理健康指导工作列入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实上,社区作为心理卫生四级服务模式的第一级,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该成为精神卫生工作的“前沿阵地”。
《甘肃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5年——2010年)》中指出,要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模式,建立以康复为目标,以社会心理干预为重点,医院治疗与社会、家庭干预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精神性疾病防治机构的转诊制度。社区防治机构要将严重精神病患者及时转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治疗,临床治愈后转向社区康复。到2007年,建成省、市、县、乡四级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网络,覆盖人口达到700万,2010年达到1400万人。
“可喜的是,关注心理、精神健康的人越来越多了,越来越多的人在抛掉自己的偏见,用爱心接纳和关爱精神病患者,这也使精神病人在社区中的康复成为可能。”有关专家表示,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精神病患者“回家”的路会走得更顺利,更愉快。
◇记 者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