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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宝纪委婚礼媒体双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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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纪委应拿事实辟谣
丁咚
针对24日上午媒体对南京市建邺区副区长王德宝在女儿婚礼上被纪委带走的新闻所作报道以及由此带来的坊间热议,南京市纪委在回应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辟谣称,上述消息严重失实,早在2月份,王便被市纪委调查,“绝对不是在婚礼现场。”
它说,“纪委办案绝对是依法依规,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如果真像报道说的那样,纪委就实在太没有人情味了。”
它还表示,对王德宝的调查,是由南京市纪委进行,和江苏省纪委没有关系。
南京市纪委所称报道,是由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写的,随后在一些门户网站焦点新闻中热播,并在各大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讨论。
王德宝作为南京市建邺区副区长,属于市管干部,所以南京市纪委说对他的调查是由它们而非江苏省纪委实施应属实情。
但此事件立即引发了诸多热议,焦点在两个方面。
首先,人们认为,南京市纪委在官员女儿婚礼进行期间抓捕他,没有人情味,缺乏基本伦理和人性。人们认为,无论该官员涉嫌贪腐有多严重,也不该在婚礼现场实施抓捕。至少应等到婚礼结束。更有人指出,这些纪委干部心理变态、不正常。
这一事件还进一步促使人们深思纪委办案手段和方式的合法性。宪法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条规定就十分明确地指出了组织和国家,组织内部规定和国法的关系。
一般认为,任何组织内部规章不能代替国法,更不能逾越国法。在组织内部规章和宪法法律之间,应遵循宪法法律优先原则。因此,任何组织无权依据自身规章对公民实施私刑,无论这个人是不是这个团体或组织的成员。也即是说,中国宪法和法律,都未准许任何组织依据自身规章实施“双规”。严格来说,双规缺乏宪法和法律依据,任何组织对本组织内部人员实施“双规”,应属于“私刑”。
南京市纪委的“辟谣”,重点是对上述焦点的第一点进行了回应,即否认媒体报道的真实性,自称没有在官员女儿婚礼现场抓捕他,它也承认,如果在婚礼期间抓捕官员属实,那就“太没有人情味了”。但它同时强调,对王德宝的调查,是依法依规进行的,这就涉及到了焦点之二。
因此,问题的关键是,媒体的报道究竟是否真实,纪委办案究竟是否依法依规。
老实说,南京市纪委的辟谣很可笑。它说自己未受相关媒体的采访,所以报道严重失实。这种逻辑的言下之意是,只有经它钦准的新闻报道才是真实的。这就暴露出权力是多么傲慢、任性!
该市纪委正是新闻中要揭露的对象,媒体完全不必对它进行采访而通过别的渠道、根据充分的事实和细节进行报道。而它要推翻媒体报道,得出报道“严重失实”的结论,就必须对媒体报道中的所有事实、细节一一澄清,并提供铁的证据。与此同时,一切均应在媒体和公众监督下进行。
然而,南京市纪委只是泛泛地指出媒体报道“严重失实”而未对报道中的诸多事实和细节进行有说服力的澄清,仿佛它就是真相的化身,只要其一出马,一切虚假都荡然无存。你说可笑不可笑?
一位网友对此评论道,报道有N多的细节,N多的人物事后佐证,辟谣纯属欲盖弥彰。
还有网友就此说,地方纪委辟谣不可信。媒体报道自有来源。它是为擦屁股而作的声明。如果每次辟谣都是真的,中国社会该多么美好啊!
至于第二个问题,南京市纪委称自己的行为依法依规,显然对宪法和法律缺乏深入的理解。依规自然没问题,而是否依法,诚如前文所述,却是要问问法律专家们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了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自身带头守法,毋庸置疑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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