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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还是不作为出发点原则 |
分类: 时事夜话 |
吴虹飞获释,警方没事了?
丁咚
在公共舆论的强大声援下,文艺青年吴虹飞8月2日回到家中,重获自由。据她被释放后的微博透露,与外界报道不同的是,她并非被行政拘留10天,而是刑事拘留8天,行政拘留3天。也就是说,在原刑事拘留没有被撤销的情况下,北京市朝阳区警方继续对她进行了3天行政羁押。
吴虹飞获释无疑是一件好事,不过从她说话小心翼翼看,显然仍惊魂未定,以至于对警方的作为抱着“理解”的态度。比如她在搜狐新闻客户端自媒体发布独家声明指出,“警方的行为虽然在程序上有待商榷,但他们为公共安全考虑的出发点也许无可厚非。”
吴虹飞的声明显示,她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北京市朝阳区警方严重侵犯了她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涉嫌滥用职权,并且没有表现出一丝丝的歉意。更恶劣的影响在于,正如舆论强调的,警方对吴虹飞发微博事件的处置方式,意在营造恐怖气氛,令民众对自由言论心生恐惧,丧失安全感,从而减少互联网对公共权力的舆论压力。
在吴虹飞事件中,我们都深切感受到:法制无尊严,司法无遵循,国家法律制度形如虚设,警方随心所欲,将原本一桩轻度治安案件办成了刑事案件;民权无保障,公权无约束,公民私权的宪法保障缺乏刚性,轻易就被现实中的公权压制和破坏,反过来,对公权缺乏有效的约束和制衡,导致其肆无忌惮,侵害公民权益;舆论猛如虎,正义何其缺,如果没有排山倒海的公共舆论的干预,吴虹飞就坐定了刑事罪名,难免牢狱之灾,但在公众大量参与下,吴虹飞最终被很快释放,由此说明,除非公民自己积极争取,公平正义永不会从天而降,另一方面,此事虽得到比较好的结果,但并不能证明其正义性,她属于极少数受公共舆论影响“善终”的,而在此案中还存在大量非正义的情形,在吴虹飞释放以后,也无法消除。
比如吴虹飞微博透露,警方上门拘留她时没有明确告知其真实身份,而谎称为快递员;在吴虹飞从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之中,警方在没有告诉她真实含义的情况下,要求她填写“服从不申诉”;在即将释放吴虹飞之际,又再次违规警告她勿寻求炒作此事,追究警方责任。
鉴于以上情形,对于吴虹飞事件,我们需要认真考虑几个问题:释放吴虹飞,是遵行国法的结果,还是警方的恩赐?如果是遵行国法的结果,那么警方对吴虹飞的刑事拘留,是否意味着涉嫌滥用职权?警方是出于什么动机,才不惜滥用职权的?如果警方涉嫌滥用职权,那么为什么除了公共舆论以外,国家机构中没有任何人在此过程中进行干预和制止?在警方明显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为什么没有问责机制跟进?警方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并为自身行为付出哪些相应的代价?
这些问题不仅对吴虹飞个人十分重要,而且攸关全民的人身安全和权益,攸关中国作为法治国家的声名,因此应该搞清楚。不仅要搞清楚案件本身的问题,对由此凸显出来的国家体制机制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也要进行深刻反思,对北京市朝阳区警方给予行政直至法律的惩治。
毋庸置疑,释放吴虹飞,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而非警方的恩赐。吴虹飞在微博上发表关于炸建委、炸居委会的言论,充其量有些过激,却并没有真的计划实施爆炸行动。警方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对她进行调查和了解是必要的,也无可厚非,但理应根据了解的初步情况,决定对她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或者予以减免。在未取得确凿证据或者证据已经表明吴虹飞无罪的情况下,就对她实施刑事拘留,毫无疑问是主观意志先行,联系到拘留吴虹飞时没有告知其警察身份判断,警方采取这项行动底气并不很足。如果吴虹飞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对她施行刑事拘留的警方就涉嫌滥用职权。而与此同时,在警方滥用职权的过程中,没有任何来自第三方的干预和纠错,除了公共舆论之外。国家体制机制上的漏洞或者不作为乃至纵容,导致警方滥用职权。
警方拘留吴虹飞事件,与其说是一项法律行动,倒不如说是一项政治行动。警方不是服从于法律而是服从于政治需要,违背了警察行为以服从法律制度为唯一天命的原则。正因如此,警方在拘留吴虹飞时,表现得不是那么光明磊落,自称快递,颇为鬼鬼祟祟;正因如此,警方才会害怕吴虹飞事后申诉,追究他们的责任,利用专政权力,对她进行人身恐吓,威逼利诱,以迫使其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