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第四批)资料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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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
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文教体局、人事劳动局,市属有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关于做好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8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第四批中小学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全市中小学及教科研机构中获得省级教学能手(授予称号年限应不少于两年)、市级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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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
2.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全市中小学及教科研机构中获得省、市级教学能手(授予称号年限应不少于两年)、县级学科带头人及其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
二、名额分配
全市拟遴选推荐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省级培养对象16名,计划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5名。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康市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省、市级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推荐上报。推选人数超过3人(含3人)的县区各学段推荐应按照中学50%、小学40%、幼儿园10%的比例执行,并适当向乡村一线教师倾斜,确保学科、地域上分布均衡。
三、遴选条件
依照省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第五条(详见陕教师〔2013〕28号《意见》附件2和安教发〔2013〕181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教龄必须在10年以上(2007年7月15日之前参加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身心健康,能真正胜任省级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推荐程序
培养对象推选程序主要包括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级审查、市级评审、省级审定等五个环节。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和发展愿景,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依据遴选条件进行审核,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查。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安康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
(三)县级审查。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和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同行和学生意见,填写推荐人选初审意见,统一上报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
(四)市级评审。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认真审查各县区候选人资格条件,委托市电教馆、市教研室于6月3日开展评审工作。通过PPT陈述、答辩结合材料评审等方式,按照成绩优先,作用发挥,兼顾学段学科原则,确定向省级推荐的培养人选和市级培养人选,并在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省项目办。对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将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培养,经考核合格,由市教育局、人社局授予安康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省、市学科带头人不进行同时培养。
(五)省级审定。省教育厅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统一组织现场答辩和评审,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排序后提交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领导及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并由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单位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培养。经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命名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
(六)破格申报。2015年考核成绩排名靠前的30名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站长(另文通知),申报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由本人填写《申报表》,所在单位和县、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项目办,不占各地推荐名额。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是我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各县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和动员,严把评审条件,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建立省、市、县、校各级骨干教师队伍梯队,为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二)精心组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各县区教育和人社行政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将组织机构和评选工作实施方案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公开公正。遴选推荐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严格审查资格,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校本研修、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方面取得的成果,全面考核,确保遴选出有培养潜力的优秀人才。对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教学能手,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流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监督责任。凡确有特殊情况需继续培养的,应由原流出县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同意方可,坚决防止人才非正常流动和从偏远地区“挖人”等行为。
(四)统筹兼顾。遴选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学科分布,确保农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对贫困地区乡镇以下学校教育教学成绩优异的一线教师,经市级同意,可适当降低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各县区和市属单位应向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1.《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式3份;
2.《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市级评选套用此表)一式3份;
3.推荐人选2013年1月—2017年4月期间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县级审核属实字样印章,装订成册,提交一份),主要包括:(1)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3)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证书;(4)市级及以上其他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5)继续教育证书;(6)教学实绩证明材料;(7)教研成果证明材料;(8)承担教师培训、组织校本研修活动证明材料。
(二)报送要求。
1.各县区和市属单位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至市教育局。申报表使用Word文档格式(A4页面),汇总表用Excel格式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各县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负责人务必在评审表和汇总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3.县区教育局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推荐人选的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复印件形式上报(推荐人选所有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4月30日)。评审表以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或A3纸型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附件材料一人一册,并在材料袋封面上标注材料清单。
附件2
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第四批)
申
隶属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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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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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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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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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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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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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制
二〇一七年五月
一、基本情况
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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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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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
(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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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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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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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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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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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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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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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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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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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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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学的主要学段及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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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主要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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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五年来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包括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从事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和实绩等,要求800字左右)
个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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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五年来教育科研成果和受表彰奖励情况
(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表分开单独装订成册)
科研成果(论文、专著、课题)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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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出版或组织单位 |
承担角色及完成情况 |
获奖情况(注明奖励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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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受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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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任教师培训任务、承担公开课或示范课、组织开展校本研修、指导青年教师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方面的情况
五、本人未来5年专业发展愿景,以及对入选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计划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