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会在瞬间变成一个很较真的人。因为在这些情况下,自己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受到了侵犯;又或是对于某些不合理或不合法的现象的存在,深感有纠正的必要,不论这种现象是否影响到了自己的利益。我今天又较真了一次,我与青岛城管打了一次交道。
我所住的小区通向外界的道路是一条上坡道,与小区外单向三车道的南北向主干道呈“T”字形交汇。自从搬进这个小区以来,我发现每天都有青岛郊区来的农民,把自己的轻型卡车停在这个交汇口的南侧路边,占用车道,并打开车厢后门售卖各种蔬菜水果。在这种情况下,驾车驶出小区向南左转,必然极大影响视线:本来就是上坡,视线天然不良,加上体量庞大的卡车进一步阻挡视线,极大地影响了交通安全。
我决定改变这一现象。
昨天去物业办事,顺便咨询了这一问题。物业方面回应道,因为郊区农民把车停放在公共道路上,已经超出他们的管理范围。我想,打击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属于城管部门的职责。他们在这方面总是很负责,甚至是英勇大无畏的,常常发动大扫荡,甚至不惜给一些流动商贩制造血的教训。
青岛城管没有如北京城管96310这样的热线电话,于是我通过114查询到了青岛城管部门的投诉电话。电话打过去,一个说青岛话的中年男性接了电话,态度冷淡,我把情况说了一遍。他说,这情况该归你所在区的城管部门管理。我又跟他要了我所在区的城管部门的电话,一个年纪稍轻的男性接了电话,态度依然冷淡,我再一次把情况说了一遍。他说,好,我们会派人过去拍照确认。然后把电话挂掉了。
我是真火了。
他们抓街头巷尾摆摊的老弱病残怎么不拍照确认?在我目睹的多起抓捕事件中,从未见过任何一名城管执法者出示证件;我所在区的街区面积其实并不大,城管部门的人平时不可能看不到我反映的现象;对于一个公民的投诉建议,他们就是这般冷淡地敷衍了事?
在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官方网站上,我查到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其第二十条规定:
严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已占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城市主要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我权且相信我所在区城管部门给我的回应,我相信他们会派人过来“拍照确认”,然后依照上述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我住在这里,我天天出入那个入口,我希望这件事会有解决的一天。
不然,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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