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以为普遍养狗是中国农村才有的特色,所谓“柴门闻犬吠”。现在在养狗这个问题上,农村包围城市,城里也几乎是家家有狗。特别是伟大首都北京。
刚才下楼去便利店采购,在返家途中,目睹一只通体雪白毫无杂毛的大狗对着一只长毛尖耳小狗狂叫。小狗受惊之余,还不忘凑到大狗的臀部撩拨。大狗暴怒,无奈被女主人的狗链拴着脖子,却也无可奈何,小狗见状愈发得意,低嚎几声挑逗大狗。场面一度失控。我拿着东西,从案发现场侧面悄悄撤离,看到一地狗毛。
其实我是不喜欢狗的,狗是动物,狗是食物,狗是生产资料,狗是生产工具,还可以给出很多定义,但我却从没想过养一条狗并与之成为朋友,更接受不了很多女人对自己的爱犬自称“妈妈”。“狗娘养”的是什么意思?就是这个意思。从小就对体积比自己大的动物感到恐惧,如果用恐惧形容有些夸张,那至少也是一种不安——曾经走在田间小路上,迎面冲来一群疯狂的水牛,低头狂奔,弯刀一般的牛角正对着我,那一刻尘土飞扬,地动山摇,和西班牙潘普罗那的奔牛节场景颇有些相似,当时心里莫名地恐惧,只能下到一边还未插秧的水田里躲闪,一双新鞋沾满了淤泥。现在这种不安又增加了一个对象,就是个头比自己高的女性。
在面对因为不喜欢狗而遭受的“缺乏爱心”的指责时,我往往显得振振有辞。我不喜欢狗,但也没有伤害过它,曾经吃进肚子里去的无数顿狗肉也只是专门养殖的肉狗。如果吃狗肉是没有爱心的话,那么吃鸡鸭鹅猪牛羊也一样没有爱心,都是动物,凭什么狗就能体现出体现爱心?
其实,所谓对狗的爱心,无非就是按照主观想法改造狗的自然状态,把它们变成长毛、短毛或大个、小个,剪耳朵、割尾巴,甚至阉割,满清十大酷刑无所不用其极。把弱智狗、太监狗、变异狗当做亲密无间的伙伴,拴上个狗链当玩具,病了打针,饿了吃火腿肠,恨不得睡觉都搂着,显得特别地有爱心。当然,这些狗都出身名门,血统高贵,成长、战斗在农村广阔天地的“中华田园狗”是没有资格获得这万千宠爱的,它们只能眼巴巴地看着主人桌上的肉骨头摇尾巴。
北大的同学们成立了“流浪猫救助协会”,或许还有一个“流浪狗救助协会”,协会的一个同学自豪地说,我们北大的猫都特别学术,因为它们可以在教室里听课。北大的骄子们,什么时候你们成立一个“流浪人救助协会”,行行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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