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用另一个词来表示就是拉皮条。
北京的房屋中介行业极其地不规范,当中某些人乌烟瘴气、颠倒黑白、蛮不讲理、见利忘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丑恶嘴脸让人恨不得想枪毙其五分钟(甚至是五个小时)。希望这些人早日下地狱,或许,地狱都容不下你们,因为你们实在是作恶多端,罪不容诛。
其实房屋租赁合同的甲乙方,特别是甲方(房屋中介方,因为乙方完全是相对的弱势群体)如果能和谐相处、以诚相待,在合同履行期内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种矛盾,双方相安无事,我根本不会发出如上那些恶毒的诅咒。房屋中介在签合同之前和之后完全是两副截然不同的嘴脸,签合同之前这些人口吐莲花,蜜语甜言,左一口大哥,又一口大姐,简直能把你当亲爷爷供着,其死不足惜的十足的趋利小人丑态让人恶心至极(当然,喜欢吃这一套的乙方则另当别论);签合同之后这些人则又换上了一副冰冷面孔,完全忘记了他亲爹亲妈教会他说的人话,乙方提出任何的解决矛盾的合理方式要么不予解决,冷言回应道是你自己的责任所以我们不管应该是你自己解决,要么干脆玩太极推手,能推就推,推到哪天实在推不过去了就应付了事。签合同前,乙方是上帝,签合同后,乙方就变成了孙子。
这帮下贱的皮条客还有一个阴毒的下三滥招数,就是待到合同行将终止的时候,以各种理由强行克扣乙方为数一个月房租的押金不还,还能从通篇充斥着霸王条款的合同中找到依据——这笔钱不给我,你就搬家,我看着你搬。当乙方提出异议的时候,他们就摆出一副臭不要脸的嘴脸说,我就这样,你看着办吧,别以为你懂法律,没用!(潜台词就是我气死你又如何,你算个屁啊!)这份无耻的合同是不能作为乙方解决矛盾的依据的,当甲方需要折磨你的时候,他总能从合同当中找到令你无可奈何的条款作为约束。当乙方既不想失去押金,又不想搬家的时候,也就没有选择,两条把柄被人抓住,只能乖乖地缴枪不杀。
向这帮禽兽不如的人妥协低头实在不是一个神智正常的人能忍得下去的事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在目前的情况下,有如下选择:一、打110报警,但是估计警察实在是懒得管你这点在他们看来比鸡毛蒜皮还不如的纠纷,也就是调解,调解的结果还乙方向甲方低头;或者二、警察会建议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乙方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则首先诉讼费用和押金比起来得不偿失,其次诉讼劳神费力,时间精力损失极大,诉讼最后的结果很有可能也是法院提出调解,也没有强制执行,兜了一圈,羊肉没吃着,惹了一身骚;三、向媒体曝光,请报纸、电视替乙方伸张正义,可是这样的事情多如牛毛,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缺乏抓住眼球的新闻点,媒体是否愿意替乙方打这个抱不平,则就要看乙方在媒体圈内是否朝中有人了;四、请动黑社会暴打这帮人渣一顿,以出胸中这口恶气,可是实在是不值得,也不太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最后一个选择就是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
谁能替相对弱势的乙方做主呢?政府,租房者不是有人生没人养的可怜娃,如果政府偏袒甲方,而对乙方的各种令人骇人听闻的遭遇不闻不问的话,则真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了。
黑心的房屋中介,希望你们早日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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