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企业亏损项目核算案例
(2021-01-24 13: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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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施工中,由于承包价格偏低、材料费上涨、管理不善等原因,会导致工程承包合同出现亏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当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
【例7-18】大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240万元的建造合同(B项目),工期3年。第一年实际发生成本为130万元,年末合同预计总成本为260万元,与业主结算并收到120万元工程款。该项目第二年实际发生成本40万元,年末合同预计总成本为250万元,与业主结算并收到50万元工程款。第三年该项目实际发生成本100万元,建造合同完工,与业主结算并收到剩余70万元工程款。
大成建筑公司各年度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第一年年末:
履约进度=1 300 000÷2 600 000=50%
合同收入=2400000×50%=1200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 2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B项目合同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 000
年末合同预计总成本为260万元,而合同总收入是240万元,预计发生总亏损20万元。由于其中10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应将未来为完成工程将要发生的10万元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为预计负债,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预计负债
(2)第二年年末:
履约进度=1 700 000÷2 500 000=68%
合同收入=2 400 000×68%-1 200 000=432 000 (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43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B项目合同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0 000
年末合同预计总成本为250万元,而合同总收入是240万元,预计发生总亏损10万元。由于累计已经有6.8万元(10万元×68%)反映在损益中,第二年年末预计未来完成工程的损失为3.2万元,即预计负债的余额应为3.2万元。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预计负债
贷:主营业务成本
(3)第三年合同完工时:
履约进度=100%
合同收入=2 400 000-1 200 000-432 000=768 000 (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76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B项目合同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0 000
项目结束后该项目未来损失为0,即预计负债的余额应该为0。将预计负债全部转回,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预计负债
贷: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