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该不该硬性规定学生发型
文/卡吧
想当年,满清入关为了彻底从精神上征服汉人,是把剃发作为一种表示归顺的标志,口号是:“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头发可以左右人的生命,我原以为只发生在历史里,只会发生在封建社会,只会发生在那些愚昧的年代。可没想到……
据新浪网报道:山东临沂六中13岁女生张悦,因被学校认定头发太长,不符合“校规”三次被赶出校门之后,在家喝下灭白蛾用的灭幼脲自杀死亡。张悦死亡已经三天了,校方从校长到班主任,玩起了“躲猫猫”,却没有一个人肯站出来给张家人一个的解释。女孩用自杀这种极端的方式,就好像清朝时候那些奋起抗争的汉人——“宁为束发鬼,不作剃头人!”对于这种结果,我为处于花季却又异常敏感脆弱的女孩感到惋惜,更为“躲猫猫”校方的不担责态度感到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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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室变成了理发室
这件悲剧的导火索源于“学校短发令”,很多学校都有这种关于头发长短的校规,那么学校硬性要求学生留短发,究竟该不该呢?
古语有云:“毛发肌肤,受之父母,不可损也”。虽然现在早过了这个年代,理发只不过是很平常的一件日常小事而已,但是这里面也体现出了一个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对于处于叛逆成长期的青少年,显得尤为敏感,《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要维护未成年人的尊严,维护未成年人的成长。
的确,有些学生个性十足、特立独行,发型夸张风格特异,但是绝大多数学生学生的发型还是很标准的。完全没有必要采用同一种尺度,这种做法过于粗暴,这里涉及了公民个人自愿的问题。学校对学生的仪容仪表有所要求可以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一定程度上利于端正学风、严肃校纪。但个人发型毕竟是私事,硬性规定每个学生发型达标千面一人,这样不但扼杀青少年活泼、爱美等天性和限制其个性发展,同时也容易产生学校和学生的敌对情绪。学校是教育人,而不是扼杀学生天性和个性的地方。如果在附加了诸如体罚、罚款、禁止上课、禁止入校等附加条件,更是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行为了。
不可否认,学校制定诸如发型等校规,其根本的出发点还是便于学生管理,及对学生健康成长的爱护和保护。学生应该理解学校的用心,自觉遵守校纪。但学校也应该理解学生的心理,对学生的正常的发型偏好给予尊重。对学生的发型,应该少一份偏激,多一分宽容;少一些蛮横,多一些规劝,这才是爱护学生的具体体现。教育学生不能老拿学生的头发说事,否则也暴露出学校在教育和管理手段上的技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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