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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偷钱可因不挂科赦免吗

(2010-09-06 19:12:14)
标签:

长辛伢

女大学生

2000

偷窃

不挂科

赦免

江苏

校园

女大学生偷钱可因不挂科赦免吗

文/长辛伢

 

昨日,江苏盐城某高校出现了一起匪夷所思的盗窃案,其引人注意之处不在盗窃的技巧,也不在于其盗窃的金钱数目,而在于盗窃案的最终处理方式。

 

事件的主人公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今年4月时,江苏盐城某高校在校生21岁的李花,因家境窘迫,趁宿舍无人之机,将好友小王的银行卡窃走,凭着平时留心记下的密码,她从卡中取走2000元钱。卡里的钱不翼而飞,小王在发现这个情况之后,立即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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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王报警的那段时间里,李花的日子极为的艰难难过,她整日生活在惶恐不安中,非常担忧自己的罪恶之举被人发现出来。一段日子下来,李花最终受不了良心的谴责和煎熬,她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把赃款全部归还了好友。

 

本来事情到了这个地方,大家认为应该就结束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借了的东西可还,而偷了的东西想还就没那么简单了。在李花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李花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的命运之船可能会驶向另一条航道,她可能被学校开除、被法院判刑、被牢房关押......一切看起来对她来说太过残酷,那只罪恶之手即将藏送她的光明前途。

在李花逐渐绝望之时,事情又出现了新的转机。由于李花的悔过态度和学校表现良好,以及她是初犯、偶犯,投案自首,主动退赃和个人实际情况。为了不断送她的大好前程,学校和检察院一合计,决定给这个困难家庭保留一份积极的希望,检察官提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得到批准。

 

8月份,检察官对李花宣读了这一“以善代刑”决定,考察期限是半年,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李花不能有一门功课“挂科”,顺利拿到本学年的全部学分;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及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考察期满后,可不予起诉。于是一个由年级辅导员、学校保卫处人员、专业课老师组成的三人帮扶小组同时成立,负责对李花定期考察。检察官与学校协调,为李花争取到勤工助学的兼职,还办了助学贷款,使她安心学业。

 

法院的处理结果一公布于世,顿时引起了轩然大波,评者议者无数,观点更是百花齐放,各抒己见。支持者纷纷表示此为法院的人性化举动,对初犯者起到了道德引导的作用。也有网友对法院的做法表示了狂热的支持,他们觉得应该给李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断不能因其一时恶念断了她的前途,只要她是真心悔过,就该给她机会。虽说支持者说说赞赞有词,但亦有反对者认为法院此举不妥。有人认为法院对于李花的考察内容太轻,起不到改教的作用,还有人认为其考察时间太短,在这么短的时间之内,根本判断出一个人的内心想法。

 

虽说议论者无数,但笔者也愿意说说自我的看法。首先来说,李花的偷窃行为不合法的,既然她自己犯了错误就该接受一定的惩罚,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其次,说到惩罚的措施,我们就该考虑到其轻重,太轻起不到教育的目的,太重则显得没有人情味。就对目前法院对于李花偷窃行为采取“不挂科”的考察措施,个人认为太轻,完全没有起到惩罚的作用,完成学业不挂科本就是她的本分,类似的惩罚简直是可有可无。而且法院处理很容易让他学生产生侥幸心理,认为李花可如此轻松应对,他们亦可犯法不用太过担心后果。再次,虽说李花在学校的表现良好,且其身份为大学生,法院就该给她太多的宽恕。如果真如此,那只能说法律还是识人识情的,法律的规范是不该以身份区别对待的。当然个别情况特殊的,可酌情处理,但这情也不能太过温柔宽泛。最后,来个总结,个人认为李花的偷窃行为,法院的处理方式是妥的。如真按法院来办,那只能说明,女大学生偷钱可因不挂科赦免,那凡是不挂科的女大学生都可放心大胆的去偷钱了。

 

女大学生偷窃同学钱财,不可因不挂科而赦免。在这件事上,我们更应该从她的实际心理出发,去引导她走出欲望的泥沼,重新找到人生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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