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博文3·15酷评,广告有毒中,有位博友留下这么一句话——“不能抱怨奸商
抱怨应该抱怨电视台明知道是假的不给他播不就得了么!”,这不禁让80老木我有点茅塞顿开。对呀,作恶者实可恶,为虎作伥者则——更恶!
广告是如何进入大众视野的呢?想必传媒功不可没!那么80老木恶毒的提个法子(这法子也有点臭名昭著了!)——来个连坐制!传媒播放,登载虚假广告者,实属同谋!先行垫付受害者100%损失(至于这垫付的赔偿能不能要回来,就看传媒的造化了)!另需缴纳10倍于原收广告费的罚金(这个叫赔了夫人又折兵,诸葛亮的招!够狠够毒!)!真能如此,想必这大棒一挥,传媒们必然胆颤心惊,至少呢——打破价值规律的虚假广告可以撤下了(80老木真想活在广告的世界里呀,那里真的能一分钱当一百的花,再不用琢磨怎么一分钱瓣两半了!哈哈!不过——某位老先生教导80老木说:天上掉不下馅饼来!唉!冷水呀——还是当头的!)!
要说这毒招一旦施展开来,估摸着天下无数传媒就得关门大吉了!所以呢,估摸着传媒要不干!口水就会把80老木给淹了!为啥?这些广告都经过层层审批,虽然本质是假的,可表面是真的呀(这个——难道就是传说中的金玉其表,败絮其中!服了)!俺们传媒又没孙猴子的火眼金睛——如何辨得出来么?这不拿俺们当了唐僧肉呀!(这个……,80老木无言以对!毕竟这么一说,传媒也成了受害者了!不过呢?80老木我一向脸皮够厚,手段够毒——先捆起传媒来!小样,要哭,帮80老木找到源头,否则……,嘿嘿!)
怎么办?既如此——连坐嘛,那就连到头呗!从制假者到审批者到传媒,对了,还有提供虚假证明的(包括那拍着胸口,说“俺吃了****,就成公牛”,实际连***是嘛玩意都不晓得的家伙们!)!统统捆一起,全部得承担责任!什么您说——打击面太广?不广,有句老话——治乱世需用重典!按10倍于收的广告费,代言费啥的罚先,罚个倾家荡产再说!哎,你说啥?那审批签字的没收过钱?这个好办——问责呗……!
我们的口号是:“以毒攻毒,你毒我更毒!专治——有毒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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