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解“芹为泪尽而逝”——请红学家们不要再搞关公战秦琼的把戏了
(2025-03-15 14: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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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卒年四十年华年未五旬证据错位关公战秦琼 |
分类: 文学解析 |
正解“芹为泪尽而逝”
——请红学家们不要再搞关公战秦琼的把戏了
外一篇: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
土默热
在《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一文中,笔者根据古人贺吊中使用“旬”的规矩,推断“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实质是一个意思,都是指胡适考证的那个曹雪芹只活了四十岁,因此不具备初创《红楼梦》的基本条件。这个推断虽然解决了曹雪芹存活年龄的矛盾,可是还没有解决曹雪芹生卒年份的矛盾。曹雪芹生年无考,红学界推定曹雪芹的生年,是根据其卒年减去“四十年华”或“年未五旬”推算的;而曹雪芹的卒年则又是一笔糊涂账,有甲申、壬午、癸未三说,至今也未能统一。就是说,这个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曹雪芹,暂短的一生竟死了三次。解决不了其卒年,其生年以及存活年龄仍将永远是一笔糊涂账,成为红学家们羞于启齿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在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之前,我们不妨首先回顾一下红学界到目前为止关于曹雪芹卒年的三种说法:其一是“壬午说”,认为曹雪芹卒于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即公元1762年2月12日,主要根据是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一回眉评:“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持此说的代表人物是胡适和俞平伯两位新红学开创者。其二是“癸未说”,认为曹雪芹卒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除夕”,即公元1763年2月1日,主要根据是敦敏《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作于癸未年,说明癸未年春曹雪芹还在人世,敦氏兄弟挽诗作于甲申年且上有“新妇”“昨日”字样,可知雪芹卒于前一年即癸未年;至于“除夕”,则是从脂批“壬午除夕”中借过来拼凑给“癸未”的。持此说的代表人物是红学大师周汝昌和吴世昌。其三是“甲申说”,认为曹雪芹卒于乾隆二十九年甲申二月十八日,即公元1764年仲春。主要根据是把脂砚斋批语中“壬午除夕”视为第一条批语的注批时间,而根据下一条批语“芹为泪尽而逝”的注批时间“甲申八月”,推断曹雪芹卒于本年。持此说的代表人物是著名红学家梅节和徐恭时,胡适初创新红学时亦持此说。
关于曹雪芹卒年的三种说法出笼后,互相之间曾经历过长期激烈的论争。壬午、癸未两说指责甲申说解读“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有误,认为脂砚斋将雪芹死期错记一年,脂砚斋将甲申误抄成甲午的证据不足,对脂砚斋批语的断句有削足适履之嫌。壬午说指责癸未说对《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解读机械,认为敦敏做此诗时可能并不知道曹雪芹已死,“只信除夕不信壬午”的说法是断章取义。癸未说反唇相讥指责壬午说的学者缺乏做考证做学问的悟性,认为“壬午除夕”可能系脂砚斋误记,刻有壬午字样的张家湾墓石为伪造文物,用“经年而葬”的观点解释曹雪芹死期显然缺乏说服力。三派之间种种辩驳不一而足,而辩驳双方又都拿不出像样的证据,都不过是凭“可能”一类猜测的“悟性”指责对方而已。论辩至今,三说也都保留着自己难以克服的“小辫子”被对方攥着,谁也不肯放弃自己的观点但又说服不了对方。
关于曹雪芹卒年的争论,三方所使用的“脂砚斋误记”、“传抄者讹传”、“阅评人笔误”等这样的所谓论据,显然都是想当然耳揣测的产物,并非实证确证,很难使人信服,像这样争辩下去,恐怕一万年也达不成共识,足见红学界兖兖诸公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江郎才尽、徒唤奈何了。任何人一生都只能死一次而不能死三次,曹雪芹再“伟大”似乎也不能例外,难道我们的红学家们就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无限崇拜的曹雪芹,在三次死亡的困局中再挣扎一万年么?难道就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无限热爱的《红楼梦》,因曹雪芹三次死亡而陷于无源之水境地么?要想摆脱这种困境,我们的红学家们是否应该反思一下陷入困境的原因所在呢?要想解决这一矛盾,是否应当反思一下产生这些矛盾的症结何在呢?换句话说,红学领域之所以出现这种看不到尽头的困局,我们研究曹雪芹卒年这个课题以及围绕此课题拼凑起来的证据体系本身,是否出现了什么问题呢?
仔细分析一下在曹雪芹卒年问题上红学家们提出的证据体系,您就会发现,这一体系并非在同一个坐标系内,而是由两组证据构成的:一组是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脂砚斋(含畸笏叟)批语构成的证据,即所谓文本内证;另一组是由敦诚、敦敏兄弟与曹雪芹交往中所赋诗歌构成的证据,即所谓书外旁证。如果说关于曹雪芹卒年的上述三种说法之间存在着矛盾,这些矛盾都是由这两组证据之间的矛盾形成的,说到底是内证与旁证之间的矛盾。那么,从这两组证据之间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来看,按照逻辑学原理,是否可以换个思路提出这样的怀疑:这两组证据是否都是证明曹雪芹同一个人死亡时间的证据?记载死亡时间的干支纪年是否都是指乾隆年间曹雪芹的死亡时间?记载死亡原因的互相矛盾说法是否都是指曹雪芹的死亡原因?如果不是的话,那么红学界关于曹雪芹卒年的争论,不是典型的“关公战秦琼”么?!
请注意,脂本《石头记》脂砚斋批语中关于作者的记载是“芹溪”,有时也简称为“芹”,但脂砚斋从未说过这个人姓曹,也没说这个人另有雪芹之字或号。脂砚斋所说“芹为泪尽而逝”,说的应当是他(或她)所熟悉的作者“芹溪”(简称芹),在《石头记》创作未完成时便“泪尽而逝”了。而敦氏兄弟吊亡诗中所悼念的那个人是“曹雪芹”,诗中并无一处指出这个人就是“芹溪”,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可以简称“芹”,更从未说过这个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他的死亡原因是因北京城闹瘟疫“伊子早殇”而感伤成疾,并非因创作《红楼梦》“泪尽而逝”。红学家们之所以把“曹雪芹”和“芹溪”认定为同一个人,是因为在张宜泉的《春柳堂诗稿》中发现了有个叫“曹芹溪”的人,这样才把“芹溪”与“曹雪芹”混为一谈,认为都是乾隆中叶那个名叫“曹霑”之人的字或号,并由此推定《红楼梦》作者曹霑字“梦阮”,号雪芹,一号芹溪。问题是,这个《春柳堂诗稿》的作者宜泉先生,经考证乃是嘉庆、道光时代的人,红学界对这本诗集的处理有严重的故意作伪嫌疑,诗集中出现的“梦阮”“芹溪”字样,是当代某红学家指使北京某著名印书馆的学徒,用现代铅字钤盖上去的,现在凡严肃红学家几乎都闭口不谈这个“春柳堂”,但仍然对其提供的梦阮之字与芹溪之号照用不误,这是很荒诞的。嘉道时期的宜泉先生即使真的认识一个叫“曹芹溪”的人,这个人也不可能是乾隆中叶的曹雪芹,当然更不可能是《红楼梦》作者。那么,我们的红学家还有什么理由,认定脂砚斋批语中“泪尽而逝”的“芹”或“芹溪”,就是敦氏兄弟悼亡诗中说的“四十年华”的“曹雪芹”呢?如果把关于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人的死亡时间记载,混淆在一起去比较研究,那么证据之间出现矛盾就势所必然了!
笔者考证:《石头记》作者“芹溪”,乃是康熙时代的大文豪、大诗人、《长生殿》作者洪昇。洪昇(1645——1704)字昉思,号稗畦、南屏樵者,杭州世族出身,曾长期在北京国子监求取功名,终因国丧期间聚演《长生殿》而被朝廷斥革下狱,出狱后奉敕填词无材补天。晚年以家庭“天伦之变”、“长生殿案”、“蕉园诗社”和“西溪接驾”为素材,创作了小说《红楼梦》。他还曾以“芹溪居士”为号,校阅过“苏门啸侣”(孙郁)创作的《天宝曲史》和《双鱼佩》剧本。现存的文物“芹溪折扇”系康熙年间国子监生林之枚赠给“芹溪尊兄大人”洪昇的,亦可证明洪昇旧有芹溪之号。脂砚斋和畸笏叟乃是洪昇妻子黄兰次和小妾邓氏雪儿整理评点《石头记》时所用的别号,“脂砚斋”乃是洪昇夫妇共用书斋稗畦草堂即四婵娟室的别称,书斋之名取自《四婵娟》故事。脂批中关于“三十年前”或“三十五年前”生活场景的描述,都是洪昇夫妇的共同经历。现存的甲戌、己卯、庚辰三部《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都是标明其祖本成书于康熙甲戌(1694)、康熙己卯(1699)和康熙庚辰(1700)年间,比红学家们认定的乾隆甲戌、己卯、庚辰整整早了一个甲子即六十年时间。根据笔者提出的这一学术体系不难看出,脂砚斋所说的“芹为泪尽而逝”,指的是其丈夫洪昇即芹溪居士“泪尽而逝”,当然与六十年后去世的曹雪芹无关了。
有的朋友曾质疑笔者这一说法:洪昇是坠水而死的,芹溪是“泪尽而逝”,死因不同啊?这是不明脂砚斋“泪尽而逝”四个字用典的良苦用心而产生的误解——屈原自投,泪尽汨罗;太白捉月,泪尽采石——在古汉语中,“泪尽而逝”四字,不过是因忧国忧民、困顿抑郁导致投水而死的代名词而已。而洪昇正是在大运河畔乌镇坠水而死的,时人悼亡诗中多以屈子太白为象征来追悼洪子昉思,就是明证。洪昇的一生,“称心岁月荒唐过,垂老文章恐惧成”,友人为洪昇所写的悼亡诗中有:“不向深山带女萝,幽魂翻字逐风波”。“红蓼花开人不返,白萍风起泪还多”。“笤溪流似沅湘遥,又为骚人赋大招”。“太白骑鲸日,三闾作赋时。茫茫天地阔,万古使人悲”。“作赋投湘水,登歌赛汨罗”,“堪将流俗恨,洒泪诉波臣”等,说的都是这个意思。脂砚斋此批“泪尽而逝”,不仅委婉说出了洪昇的死因,也是对洪昇之死的一种曲折解释——毕竟是坠水猝死嘛。
还有人问笔者:脂砚斋说“芹溪”死于“壬午除夕”,洪昇死于甲申年六月初一,二者时间不合啊!这是对畸笏叟的一条批语误读的结果。这条批语全文是:“此为第一首标题诗。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日泪笔。”对这条批语,如果按照梅节、徐恭时先生的“甲申说”来解释,就完全与洪昇去世时间吻合了。梅徐二先生认为,这是两条批语,第一条批语是:“此为第一首标题诗。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第二条批语是:“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日泪笔。”其中“甲午八日”在靖藏本批语中为“甲申八月”。这就对了!这两条批语分别写于“壬午除夕”和“甲申八月”,“壬午除夕”是前一条批语的纪年,1702年(壬午)除夕,其时洪昇尚健在。“甲申八月”(1704)畸笏叟再次披阅评点时,洪昇刚刚于是年六月初一在乌镇坠水而死,见到此前“哭成此书”的这条批语,触景伤情,遂接着写下了后一条“泪笔”批语。
洪昇是康熙甲申年(1704)六月初一日,在江宁织造府“畅演三日《长生殿》”归家途中,在大运河畔(笤溪)的浙江乌镇因友人招饮,酒醉后登船坠水“泪尽而逝”的。巧合的是,这一天恰好是他一生钟爱的杨贵妃的生日,所以当时文人说他“陆海潘江,沉文星于水府;风魂雪魄,赴曲宴于晶宫”——意思是被杨贵妃招去参加生日派对饮宴了。也正因为丈夫刚刚去世两个月,所以其小妾批语在“甲申八月”必为“泪笔”。洪昇与妻妾三人长期夫唱妇随,相濡以沫,“丈夫工顾曲,霓裳按图新,大妇调冰弦,小妇啭朱唇”。一生虽历尽波折,受尽磨难,但皆醉心风月,知心知音。这时洪昇和黄蕙夫妻均已去世,所以化名畸笏叟的邓氏雪儿才希望“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她与黄蕙下辈子能再同事一夫,三人一起继续此生的风月生活,因此才会写下“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的字样。这个时候,乾隆朝那个曹雪芹还远没出生。这条脂批,如果说与曹家有什么关系的话,就是洪昇是在江宁织造府归家途中不幸逝世的,笔者曾推测洪昇去南京畅演三日《长生殿》期间,将《石头记》手稿(行卷)留在了江宁织造府曹寅处,这就是曹雪芹后来据以“披阅增删”的《石头记》底本。
如果按照以上分析再去重新审视关于曹雪芹卒年的三种说法,您就会惊奇的发现,三者之间完全没有矛盾了。“甲申说”给了六十年前康熙甲申(1704)去世的芹溪先生洪昇;“壬午说”只是畸笏叟批语的纪年(1702),没有谁死于“壬午除夕”,当然这个壬午也只能是康熙壬午;那么就只剩一个二敦诗提供的“癸未说”留给曹雪芹了,而曹雪芹逝世时间证据最充分的也就是“癸未说”,不过这个癸未年乃是乾隆癸未(1763),而不是康熙癸未(1703),整整差了一个甲子时间。曹雪芹的好朋友敦诚的《挽曹雪芹》,敦敏的《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证明曹雪芹逝世时间都指向癸未年。据史书记载,癸未年春夏秋三季,京师曾大规模流行天花,造成儿童大量死亡。蒋士铨的《忠雅堂诗集》有绝句曰:“三四月交十月间,九门出儿万七千。郊关痘殇莫计数,十家襁褓一二全”!曹雪芹的爱子就是在癸未年大疫期间死于“痘疾”(天花)的。由于“伊子早殇”, 曹雪芹伤心过度,加之贫病交加,数月后不幸去世。具体卒于何月何日难于断定,但可以肯定不是“除夕”,因为“癸未除夕”说是红学家从“壬午除夕”说中牵强附会“借”来的,二敦诗中并没有除夕字样,故曹雪芹死于癸未年(乾隆癸未)一说可以成立,死于除夕日一说则不能成立。
按照以上诠释,胡适考订的那个曹雪芹的生卒年和存活年龄都是清楚的:他生于雍正二年甲辰(1724),卒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1763),存年四十(虚岁),正是二敦诗说的“四十年华赴渺濛”。红学家们为争夺《红楼梦》“著作权”,无端为曹雪芹增加年龄赶繁华的努力都是徒劳的,其生也晚的曹雪芹只能是《红楼梦》的披阅增删者。他披阅增删的那部《红楼梦》,乃是乾隆年间永忠明义阅读题咏的《红楼梦》,与今本《红楼梦》千差万别,且“其书未传,世鲜知者”。本来,《红楼梦》作品中和红学资料中关于成书过程的证据和结论都是顺理成章的,都是胡适先生的“大胆假设”,用“故弄狡狯”这样不成其理由的“理由”剥夺了原作者顺康年间“石兄”的著作权,再用并不“小心的考证”把乾隆曹雪芹误成了作者,使《红楼梦》成书过程变成了谜团,使《红楼梦》的创作时间和作品背景被延迟了一个甲子。这一切早就到了该拨乱反正的时候了。不过,曹雪芹虽然不是《红楼梦》的初作者,他本人也从来没有把自己冒充为“作者”,但在他短暂的一生中,几乎以毕生精力,将康熙年间洪昇“泪尽而逝”前留在他祖父家的八十回《石头记》书稿,“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并在续写了后四十回后重新“篡成目录”“分出章回”,方形成了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对于《红楼梦》这部伟大小说的完善与传播,应该说曹雪芹贡献极大,对此不应也不能一概否定。从这个意义来说,也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红学中的曹学一支,还是有一点存在必要的,无需一概抹煞。
外一篇:
“四十年华”与“年未五旬”
——重新审视乾隆曹雪芹的生卒年和年龄
(修订稿)
土默热
曹雪芹生于何时,死于何年,享寿几何,是否经历过曹氏家族在江南“织造”、“盐差”任上的“风月繁华”生活,都是《红楼梦》研究领域里的一笔糊涂账,也是当今主流红学最说不清道不明的尴尬问题。
1921年胡适发表《红楼梦考证》,根据敦诚的《四松堂集》稿本中《挽曹雪芹(甲申)》诗所载的 “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句,按照曹雪芹卒于乾隆乙酉(1765)年,反推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并据此推测曹雪芹活了四十五岁。理由是因为敦诚说的 “四十年华”,在诗中只能是举整数,并非确指。胡适先生还根据这个虚构出来的曹雪芹生年,推断曹雪芹出生于其祖父曹寅病逝时或稍后,刚刚赶上了曹家在江南的“风月繁华”生活,所以后来才能把《红楼梦》小说写成作者的“自叙传”。
周汝昌先生并不同意他的老师胡适的这个见解,认为敦诚说的“四十年华”乃是确指,理由是在旧社会的悼亡诗里,没有人肯为亡友“减寿”,如果挽一个四十多岁死去的人不说“五十年华”而偏说“四十年华”,那就是太没情理,迹近开死者的玩笑了。因此,敦诚悼曹雪芹诗中所说的“四十年华”证明,曹雪芹顶多活了四十岁。据此,周汝昌先生反推曹雪芹生于雍正二年(1724),享年就是四十岁。由于雍正二年出生的曹雪芹不可能赶上曹氏家族在江南的“风月繁华”生活,所以周汝昌先生在《〈红楼梦〉新证》中,又独创(纯属猜测,毫无证据)了曹家在乾隆年间的“二次复兴说”,以保证曹雪芹有北京的“风月繁华”生活体验作为《红楼梦》的创作基础。
后来红学界发现了张宜泉的《春柳堂诗稿》,诗稿中《伤芹溪居士》一诗有附着的自注:“其人素性放达,好饮,又善诗画,年未五旬而卒。” 胡适先生把张宜泉说的这个“年未五旬”,理解为曹雪芹临终前年纪未达到五十岁,因此修改了自己先前的推测。王利器先生和冯其庸先生也据此附会胡适的说法,认为曹雪芹至少活了四十五岁,甚至活到了四十八、九岁。现在主流红学界的大师们,如徐恭时、周思源等人,基本上都赞成并采用了这一新说法,认为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曹家抄家时已经十三岁,少年时曾经享受到了曹家在江南的“风月繁华”生活,有创作《红楼梦》的丰富生活体验。
以上就是当今主流红学界关于曹雪芹生卒时间和享年“考证”的简要介绍。且不说这种根据卒年反推生年及主观虚估存活年龄的根据是多么薄弱,方法是多么芜杂浅陋;仅就这些先生反推曹雪芹生年及年龄的目的而言,也似乎都是为了让曹雪芹能够赶上曹家在江南的“风月繁华”生活,从而具备创作《红楼梦》的条件。这种结论在先,“证据”服从结论,先入为主无端增加曹雪芹年龄的方法,显然谈不上是什么严谨的“科学考证”,而仅只是捕风捉影的附会而已,并且是三种说法互相冲突抵牾的一团乱麻式“猜笨谜”。笔者撰写本文的目的,并非为了评判主流红学关于曹雪芹生年及年龄的三种说法中哪一种正确,而是对他们使用的证据,重新进行考量辨析,提出自己的新的理解,新的判断。
综合以上诸位红学专家所使用的关于曹雪芹生年的证据,不外就是两条:一条是敦诚诗中说的“四十年华”,另一种是张宜泉诗中说的“年未五旬”。主流红学家一直认为,关于曹雪芹的卒年虽然有乾隆二十八年癸未(1763)、乾隆二十七年壬午(1762)两种意见,但只差一年,矛盾不大。但以此为基础,按照“四十年华”和“年未五旬”分别反推曹雪芹的生年,则前后产生了三种结论,互相之间相差八、九年之多。八、九年时间在历史长河中似乎只是暂短一瞬,似乎不算什么,但具体到《红楼梦》创作中来,则事关重大。因为按照“四十年华”死抠,曹雪芹肯定不具备创作《红楼梦》的生活基础;而按照“年未五旬”活算,曹雪芹就似乎勉强有了创作《红楼梦》的生活体验。
敦诚的“四十年华”说和张宜泉的“年未五旬”说,果真如主流红学家们推测的,能造成曹雪芹年龄有八、九年差距么?恐怕未必!敦诚所说的“四十年华”说无需辩白,数字清楚无误;关键是张宜泉所说的那个“年未五旬”说,根据这同一条证据,红学家们就妄测出了四十五岁,四十七、八岁,四十九岁多种推测,哪一种似乎都言之有据,但哪一种又都有姑妄言之、捕风捉影之嫌,推论者自己也感觉底气不足。对张宜泉说的这个“年未五旬”,究竟怎样理解更恰当一些、并能达成一致呢?
其实,主流红学家们对张宜泉说的“年未五旬”的理解谁都不对,都属于望文生义的曲解,都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他们根据字面理解,以为“五旬”就是五十岁,“年未五旬”就应该是指曹雪芹去世时年纪不满五十岁,认为在五十岁以内推测曹雪芹的年龄都是合理的,所以才有了对曹雪芹年龄从四十五岁到四十七八、乃至四十九岁的种种妄测。这种理解乃是今人对古文的字面理解,古人对“年未五旬”一句话的理解和使用,却并非如此。
古人使用这个“旬”字,一般有两种含义:其一是以“十日为一旬”,出自《说文》。古代以干支纪日,每十日天干周而复始,称一旬。其二是以“十岁为一旬”,多指人的年龄。也是根据干支纪年,每十年天干一轮回,称一旬。白居易《偶吟自慰兼呈梦得》“且喜同年满七旬”可证。张宜泉诗中说的是曹雪芹去世时“年未五旬”,当然使用的第二种纪年的含义。在古代,表示年龄的“旬”又称为“秩”,也是以十年为一“秩”。白居易《思旧》“以开第七秩,饱食仍安睡”可证。“秩”一般用于指中年以上老人的年龄,“旬”则往往用于指中青年人的年龄,但二者之间并没有严格界限,也有以“旬”指老年人年龄的。
古人所说的“旬”或“秩”,指的并不是某一个具体年龄,而是以十年为单位的一个年龄段。具体地说:一至十岁为一旬,十一至二十岁为二旬,二十一至三十岁为三旬,三十一至四十岁为四旬,四十一至五十岁为五旬,五十一至六十岁为六旬,六十一至七十岁为七旬,七十一至八十岁为八旬,以此类推。这就有点像现代的公历纪元,1901年——2000年为二十世纪,2001年至今则为二十一世纪了。前面举例说的白居易诗“以开第七秩”,并不是说已经到了七十岁,而是已经过了六十岁,开始上六十一岁,也就是开始进入了“七秩”,即“七旬”了。
张宜泉诗中说的曹雪芹“年未五旬”,显然指的并不是五十岁,而是四十一至五十岁这个年龄段。“五旬”包括五十岁,但不是特指五十岁。如果曹雪芹活到了五十岁或者接近五十岁,张宜泉悼诗中会说他“年满五旬”、“年近五十”或“年未六旬”,而决不会说“年未五旬”。张宜泉之所以说曹雪芹死时“年未五旬”,指的就是曹雪芹还没到“五旬”这个年龄段就死了,也就是说曹雪芹根本就没有迈过四十岁这个门槛,不到四十一岁就英年早逝了。因此,张宜泉关于“年未五旬”的说法与敦诚所说的“四十年华”,都是指曹雪芹只活了四十岁,两者的说法是完全一致的。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反推出八九岁年龄差距的问题。
古人使用“旬”或“秩”为人祝寿或悼亡,是很有讲究的。譬如“年满五旬”,一般指已经活到了五十岁;“年过五旬”,一般指五十一岁以上;“年未五旬”,一般指四十岁以下;“年近五旬”,一般指过了四十岁,但尚未到达四十一岁,如此等等。周汝昌先生认为在旧社会的悼亡诗里,都喜欢拔高死者的年龄为人“添寿”,没有人肯为亡友“减寿”,挽一个四十多岁死去的人不会说“四十年华”,因此挽诗中的“四十年华”,就不会超过四十岁,这是有道理的。同理,挽一个已经进入“五旬”年龄段即四十一至五十岁的人,也不会说他“年未五旬”,只能说“年未六旬”。张宜泉诗中的“年未五旬”,就是指四十岁,不会有其它解释。张宜泉不说曹雪芹死时“四十年华”而说“年未五旬”,也不过是为了死者面子好看一点而已,其实两者是一个意思;敦诚是宗室出身,对穷朋友去世没那么多讲究,所以直称曹雪芹“四十年华”。
此类事例在古代文人笔下甚多,这里仅举一例:康熙二十九年庚午(1690),当朝武英殿大学士梁清标(1620—1691年)“八旬大寿”,众多官僚文人前来祝贺,江南文人洪昇穷困潦倒,买不起贵重寿礼,只好作诗一首《恭祝真定老师相千春》(见《洪昇集·集外集》)致贺。且不说该诗内容庸俗空洞,诗中有“领袖诸曹四十秋”,“八旬犹作钓鱼翁”句,证明梁清标当时的年龄确实进入了“八旬”。梁清标生于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虚岁刚进入七十一岁,便称作“八旬大寿”。
这样的例子其实不用到外面去找,《红楼梦》书中便有现成的例证。书中第七十一回交代荣国府要为贾母办八旬之庆。但在第三十九回刘姥姥二进荣国府时,贾母问刘姥姥:“老亲家,你今年多大年纪了”? 刘姥姥忙立身答道:“我今年七十五了”。贾母听此言后向众人道:“这么大年纪了,还这么健朗。比我大好几岁呢。我要到这么大年纪,还不知怎么动不得呢”。也就是说当时贾母的年龄也就七十来岁。刘姥姥进大观园之后的第二年,贾母就在七十岁刚过,或许就是七十一岁生日吧,就要办“八旬大寿”之庆。这与前述梁清标七十一岁庆“八旬大寿”,难道不是一回事吗?
根据以上分析,曹雪芹去世时的年龄不论用“四十年华”还是“年未五旬”表达,说的都是四十岁。那么,根据这个年龄反推他的出生时间,只能说周汝昌先生推断的雍正二年(1724)是正确的。曹家被抄发生在雍正六年(1728),当时曹雪芹虚岁只有五岁,应该还穿着开裆裤,对抄家前的生活能有多少记忆?任何人都从五岁经过,当然不言自明。当今主流红学界关于曹雪芹少年时享受过江南“风月繁华”生活,成年后根据记忆创作《红楼梦》的推测,都是站不住脚的,现在流行于世的几乎所有关于曹雪芹江南生活的传记,都是红学家们根据猜测胡编乱造出来的。红学界根据“甲戌本”系年判断,一般认为《红楼梦》创作于乾隆九年(1744)。这一年曹雪芹虚岁只有二十一,可谓乳臭未干、涉世未深,是否能说出《红楼梦》作者沉痛交待自己“一技无成,半生潦倒”,“愧则有余,悔又无益”的话,是否能将“半世亲历亲闻”写成小说“问世传奇”,明眼人自会判断。一个黄口未消的小儿,何来半生潦倒?愧个什么?悔又何来?
笔者一贯倡导自己的《红楼梦》作者洪昇说,本来对曹雪芹及其“曹学”毫无兴趣。但看到主流红学界偏离了学术正轨,如此曲解张宜泉的“年未五旬”,并由此给曹雪芹脸上贴了那么多金,编造了那么多曹雪芹在江南的“风月繁华”故事,实在感到如同吃了苍蝇一样不吐不快,于是便随手涂鸦了以上文字。倘对主流红学兖兖诸公有所冒犯,敬希见谅,保证下不为例。今后下决心只宣扬自己的洪昇说,绝不狗拿耗子侵犯主流红学界兖兖诸公无限热爱无限崇拜无限敬仰无限忠诚的曹雪芹。管他“四十年华”还是“年未五旬”,吹皱一池春水,干卿底事?!
200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