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骂大同情何以堪
(2020-02-14 21: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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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骂大同曹雪芹孽缘真实原因 |
分类: 文学解析 |
曹雪芹骂大同情何以堪
附:土默热文章《“贾迎春误嫁中山狼”创作素材考源》
逄冠卿
我们的红学家们可不管这些悖论,请看他们的高见:“大同与曹雪芹和《红楼梦》有缘”;“大同是曹家的发迹之地”;“大同大有红学文章可做”。“大同曹振彦父子是宁荣二公”;大同孙绍祖“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孙绍祖是曹雪芹曾祖母孙氏的本家后人!”——看了这一串莫名其妙的昏话,不论是大同人还是其它地方人,都会感到头晕脑胀——红学界这些语无伦次的专家,究竟是在夸曹雪芹祖宗发迹地大同还是骂大同呢?究竟是称赞曹雪芹的祖宗功业还是诋毁祖宗呢?
笔者一生中与山西大同这座文化古城以及以及淳朴善良的大同人素无过节,而且颇有好感。看了本文,大同的朋友们不要生气——记得那个写《红学那些人》的张义春先生就是大同人,他对土默热红学评价很高,与土默热先生的神交关系似乎也不错——本文倘有冒犯之处,老逄在这里先陪个小心。其实本文是为历史文化名城大同和大同人叫屈,冒犯的是红坛大佬,冒犯的是那个破落八旗子弟曹雪芹,冒犯不到大同人,特别是当代大同朋友。
与大同从无过节的老逄,怎么突然想起来要撰此文,对大同说三道四呢?那是因为笔者与《红楼梦》有缘分,与主流红学有过节,对红学家们妄解《红楼梦》与大同的关系很反感。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篇报道:《是科学不是娱乐——2006中国大同国际红楼梦学术研讨会摘要》,极为愤慨,有感而发,正本清源,方撰此文。本文是为批驳红学家们对曹雪芹与大同的关系解释感到愤愤不平而撰,针对的是红学家和曹雪芹,不是要冒犯大同地方和大同人,请大同朋友不要误解。
据这篇报道称:2006年国际《红楼梦》学术研讨会于8月5日至7日在山西大同云冈国际大酒店隆重举行。出席会议的有著名红学家冯其庸、李希凡、蔡义江等,中国各省、自治区、市和台湾地区长期从事《红楼梦》研究的学者,以及美国、韩国、俄罗斯、日本、意大利、瑞典、西班牙、新加坡、越南等国热衷于红学的学者和朋友,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红楼梦学刊》的研究员、编辑等共计180余人。可以说,这是一次高规格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这次国际性学术会议为什么要巴巴的特意选择在山西大同召开呢?据会议报道,是因为红学家们感觉“大同与曹雪芹和《红楼梦》有缘”。大同与曹雪芹有什么缘分呢?会议认为:“大同是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也是曹雪芹祖先生活过的地方。曹雪芹的高祖曹振彦当年为官大同,是曹家功名富贵的开端。现藏于大同市博物馆的《重修大同镇城碑记》,是研究《红楼梦》的重要史证。”至于这个《碑记》对《红楼梦》来说能证明什么,这篇《纪要》中没说,听者只好自己体味了。
会议上红学专家指出:“山西是曹雪芹祖上的发迹之地。曹雪芹的六世祖曹世选原为明朝沈阳官吏,明末,努尔哈赤攻陷沈阳,曹世选被俘后降顺为奴,后隶属多尔衮统领的正白旗。大清建朝后的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曹世选之子曹振彦(曹雪芹五世祖)、孙曹玺(曹雪芹曾祖父),随摄政王多尔衮至山西大同,平定姜瓖叛乱,建立战功。之后,曹振彦从此便留在山西做官。故此,山西大同可以说是曹家的发迹之地”。“大同大有红学文章可做”。
由此看来,红学专家说大同与曹雪芹“有缘”,真实性似无问题。问题是曹雪芹究竟应该爱大同还是恨大同啊?红学家们要在大同做什么样的红学文章,挖掘曹雪芹与大同什么样的“缘分”啊?史载,清军在大同平定姜瓖叛乱之役,屠杀军民十余万之众,大同城内血流成河,尸积如山,一座名城顿成坵墟。对于这次惨绝人寰的大屠杀,《重修大同镇城碑记》上记载:“戊子之变,谁非赤子,误陷汤火,哀此下民,肝脑涂地。是非莫辩、玉石俱焚,盖以楚猿祸林、城火殃鱼,此亦理与势之所必至者,睇此芜城,比于吴宫晋室,鞠为茂草,为孤鬼之场者,五阅春秋。哲人以黍离之悲,彷徨不忍释者。”
在研讨会上,我们的红学家居然厚颜无耻地说出这样的昏话:“史实中曹家参与平叛的是曹振彦父子二人,《红楼梦》书中也是宁荣二公。我们望文生义,宁国公,是因使国安宁之功,荣国公,是因使国繁荣之功,曹振彦功在平叛,不正是使国安宁吗?曹玺任江宁织造,不正是使国繁荣吗”? ——这是不折不扣数典忘祖的汉奸言论!毫无疑问,曹振彦、曹玺父子在大同屠城过程中,双手沾满了大同人民的鲜血。作为凶残的民族叛徒,大同屠城的刽子手,曹振彦、曹玺父子在大同的恶行,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是曹氏家族永远洗刷不掉的污点,不能因为他们是曹雪芹的祖先而有所减轻。
如果曹雪芹为他祖先的兽行而感到自豪并将其写成书中“宁荣二公”的话,那他就绝对不配作《红楼梦》的作者,也绝无可能具有《红楼梦》作者那颗“爱博而心劳”的菩萨心肠!如果大同人为自己的城市与曹雪芹的这种关系感到沾沾自喜的话,就像江南人为清军“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惨绝人寰的大屠杀而“自豪”一样,简直是糊涂油蒙了心。和《红楼梦》拉关系套近乎,也不能挖到筐里就是菜,敌我不分、好坏不分,忠奸不辨、是非不辨,为屠城的刽子手唱赞歌啊?请问尊敬的红学家们,难道这就是你们津津乐道的大同与曹雪芹的“缘分”么?这就是你们在大同要作的“红学文章”么?
再说说大同与《红楼梦》的“缘分”。《红楼梦》书中明确提及大同的描写只有一处,那就是第七十九回所写的“贾迎春误嫁中山狼”一事。书中说贾迎春之夫孙绍祖是山西大同府人,其祖上系军官出身,乃当日宁荣府中之门生,“亦系世交”。孙绍祖其人“生的相貌魁伟,身体健壮,弓马娴熟,应酬权变,年纪未满三十,且又家资饶富,现在兵部候缺题升”。贾赦认为孙绍组“人品家当都相称合”,遂“择为东床娇婿”。却不料孙绍祖是个忘恩负义、荒淫残暴之辈,“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懦弱的迎春最终受尽折磨屈辱而死。
从这一点看来,《红楼梦》与大同也确实有点关系。但这种关系也不是什么值得红学家津津乐道的好“缘分”,只是一种令人不齿乃至痛恨的“孽缘”罢了;或者说,大同与“曹学”有孽缘,与“红学”也绝无良缘。《红楼梦》书中凡涉及地名的描写,大都是虚构的,如长安、大都、胡州、大如州等等,而作者写孙绍祖,为什么偏偏明确写了一个真实地点“大同府”?孙绍祖在《红楼梦》故事中绝不是什么好鸟,曹雪芹借孙绍祖“骂”大同所为何来,又情何以堪?难道一定要让自己的丑恶“家事”与大同和孙绍祖联系起来吗?难道一定要把自己的祖宗写成“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的淫魔加野兽吗?
更可笑的是,竟有的红学家在研讨会上作出这样的“大胆猜测”:“孙绍祖姓孙,曹雪芹的曾祖母也就是那位康熙皇帝的乳母正是姓孙,雪芹不可能不知道,《红楼梦》在此处不避讳而偏用孙姓,是否有点大胆写实的味道?即孙绍祖的生活原型正是曹雪芹曾祖母孙氏的本家后人!”这真叫人无话可说——如果曹雪芹是一个连为尊亲避讳都不讲,以辱骂自己祖宗“中山狼、无情兽”为乐事的人,那可真的继承了他的祖先在大同表现出来的恶魔兽性了!怎么能让人相信,这是一个笔下能写出“诗礼簪缨、温柔富贵”生活的《红楼梦》作者?!
中山狼孙绍祖的案例足以证明,《红楼梦》作者对“大同府”绝无好感,他在书中骂大同而绝不是赞大同,大同人倘若接受这种缘分只会感到灰头土脸而不会扬眉吐气。如果承认曹雪芹祖先与大同“有缘”,承认孙绍祖与曹家祖先“有缘”,那么曹雪芹就绝无可能是《红楼梦》作者!这次大同研讨会上红学家们对这种“缘分”所作的解释完全是荒谬的,美丑不分的,南辕北辙的,自相矛盾的,不足以令人信服的。但是,《红楼梦》创作与大同有着某种关系,《红楼梦》作者通过孙绍祖表现出对大同素无好感,确实是不容否定的事实,需要红学界对此做出可令人信服的解释。
我的老师土默热先生通过绵密的考证研究,证实了《红楼梦》的真实作者为洪昇。在《“贾迎春误嫁中山狼”创作素材考源》一文中,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孙绍祖”及其“大同府”与洪氏家族历史上发生的“金闺妖血”一案有着“孽缘”关系,这是他在《红楼梦》书中痛骂“中山狼无情兽”的真正原因。大同的朋友们,你们不必为曹雪芹与大同的“孽缘”而悲观,《红楼梦》与大同确实“有缘”,不过这个缘分与曹雪芹无关,而是与江南世族洪氏家族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可参看附件)。“金闺妖血”的故事固然不会为大同增光彩,但洪氏家族“温柔富贵、诗礼簪缨”的历史文化亦可为大同带来一丝荣光。
在这次大同研讨会上,红学家们还大肆声讨近年来社会上“戏说红楼”,红学研究“庸俗化”、“泛娱乐化”的倾向,异口同声说“学术研究是科学,不是娱乐”,《红楼梦》研究“必须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请问尊敬的红学家,红学研究“正确的方向”和“科学的方法”,难道就是你们在会上津津乐道的“大同与曹雪芹和《红楼梦》有缘”么?难道就是你们信口雌黄为大同屠城的汉奸刽子手唱赞歌么?这次大同研讨会,是一次国际性研讨会,有多国学界朋友参加,中国红学会头面人物悉数出席,红学会会长亲自致开幕词,不可谓不隆重。举全会之力,使出吃奶的劲,去研究“大同与和曹雪芹”的关系,自相矛盾,自我否定,自己掴自己的嘴巴,甚至数典忘祖,是非颠倒,良莠莫辨,牵强附会,不知所云,把脸都丢到国际上去了,夫复何言?
2010年6月
附:土默热文章《“贾迎春误嫁中山狼”创作素材考源》
“贾迎春误嫁中山狼”创作素材考源
土默热
《红楼梦》中的十二钗都是悲剧下场,贾府三艳迎春、探春、惜春的命运也不例外,但其中命运最悲惨的当属宝玉的二姐姐迎春。迎春是贾赦的女儿,由于庶出,为人老实,又有些木讷,人称“二木头”。在太虚幻境“册子”和“判词”中,是这样形容迎春命运的:判词前“画着个恶狼,追扑一美女,欲啖之意”;判词为:“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金闺花柳质,一载赴黄粱。”“子系”乃是用拆字法,合成一个“孙”字。“中山狼”乃是专指忘恩负义者的熟典。画面和判词都暗示着迎春将落在一个姓孙的“中山狼”一般恶毒人物手中,短短一年时间就被折磨死了。
书中确实是按照太虚幻境预言来描写迎春命运的。迎春的父亲贾赦一意孤行,将女儿嫁给了一个大同府人氏,“并非诗礼名族之裔”出身的粗鲁武夫、现袭指挥之职的孙绍祖。那“孙绍祖一味好色,好赌,酗酒,家中所有的媳妇丫头,将及淫遍。略劝过两三次,便骂我是‘醋汁子老婆拧出来的’。你别和我充夫人娘子!你老子使了我五千银子,把你准折卖给我的。好不好,打你一顿。撵到下房里睡去。”迎春回娘家诉苦,贾赦、邢夫人置若罔闻,贾母、王夫人鞭长莫及,只劝迎春忍耐。《红楼梦》前八十回虽然没有最终交待迎春下场,但其在无奈、无助、无告之境遇中悲惨死去的下场,早已不言自明了。
在封建时代的旧中国,不论是平民女子还是贵族小姐,因父母包办婚姻导致所托非偶、造成悲剧下场的故事比比皆是,但像《红楼梦》所写的贾迎春误嫁“中山狼”这样的极端例子并不是很多。作者在“池塘一夜秋风冷”之际,深刻表达出对这个懦弱二姐之“手足情”的同时,对这个“中山狼”孙绍祖也进行了无情鞭笞,并将他的姓名、籍贯、出身、家庭、职务、性格、为人,无不交待得清清楚楚。如果没有对作者刺激极其强烈的真实生活素材,作者不可能表达出如此强烈的爱憎情绪,也不可能将这个中山狼“无情兽”写得如此丑恶可憎、真实可信。
因为《红楼梦》是作者按照自己亲身的“所见所闻”,采用“追踪蹑迹”的方法创作而成的,所以,围绕其作者洪昇的人生足迹,考证出“贾迎春误嫁中山狼”故事的创作素材,应非难事。查洪昇故园杭州西溪的历史资料即可发现,“贾迎春误嫁中山狼”的故事,就是真实发生在“百年望族”洪国公府中的一桩历史丑闻。这件丑闻不仅洪氏家族清楚,当时的著名文人也知道,曾留下诸多关于这件事情的记载。与洪昇同时稍后的著名诗人厉鹗,在其《洪襄惠公园中峰石歌在钱塘西溪》一诗中便曲折记载了这场悲剧。
厉鹗(1692 ——1752),字太鸿,又字雄飞,号樊榭、南湖花隐,浙江钱塘人。厉鹗死后葬于洪昇的故乡西溪花坞,至今西溪秋雪庵仍有“厉杭二公祠”,祀厉鹗与另一著名文人杭世骏。厉鹗出生十二年后洪昇便去世了,严格说他与洪昇并非同时代人,也不可能有过亲密交往。但厉鹗这个人非常注意搜罗洪昇这老一代文人的事迹,在《东城杂记》等诗文中有大量记载,为后人留下了许多宝贵资料。雍正十二年甲寅(1734),厉鹗游西溪,在凭吊了洪园遗址后,写下了一首《洪襄惠公园中峰石歌在钱塘西溪》诗,向世人透露出洪园历史上曾发生过的一首不堪回首的血泪悲歌:
苔梯不扫狐狸迹,崩云上压三十尺。
东风一夜闻履綦,横出残梅点明婳。
当日园开迎贵婿,大凿春池照珠翠。
咸宁侯印竟坠地,七女争妍犹拥髻。
金闺妖血无人见,塞上燕支洗罗荐。
二百年来如抹电,苍石无言泪如霰。
这是一首以歌行体表达思古幽情的怀古诗,诗人面对着洪园荒废后残留的“苍石”,回忆了这块“石头”见证的洪家女儿的一段悲惨历史。诗中在“当日园开迎贵婿”一句后面,有自加小注“仇鸾”二字,说明洪家曾有一段“大凿春池照珠翠”,建园子迎接“贵婿”仇鸾,最后导致“金闺妖血”惨案的历史。“咸宁侯印竟坠地”,所指应是仇鸾被罢黜戮尸的丑恶结局;“七女争妍犹拥髻”,“七子”所指应是“龠,籍,节,笈,筚,笛,箾”七事,代指文人,“拥髻”乃熟典,表示愁苦之意,此句表达洪氏先人曾为此极为愁苦。诗人用“苍石无言泪如霰”一句结束全诗,意思是只有园中残存的“苍石”,无言地见证着这段悲凉的历史。
仇鸾(1506—1552),明代陕西镇原(今属甘肃)人。祖父仇钺,官都指挥佥事,与洪昇之六世祖洪钟同殿称臣,弘治、正德年间同时领兵镇压过叛乱。洪钟曾总督四省军事,是仇钺的上司,互相之间有一定交情。后洪钟因功被封为太子太保,刑部尚书。仇钺也论功进都佥事,封咸宁伯。仇钺死后,子仇昌亦病毁,其孙仇鸾嗣侯爵。嘉靖二十九年(1550),仇鸾任大同总兵。时鞑靼首领俺答率部困京师,世宗命仇鸾为平虏大将军、节制诸路兵马、赴京防襟。仇鸾畏敌如虎,屡遭败绩,然虚冒战功,加封为太保。嘉靖三十一年,遭朝臣揭发其甘肃失职、大同谈判、北京密谋、冒功讳败种种不法行状,被朝廷收回大将军印,遂忧惧而死,年四十六。死后又被皇帝“劈棺提尸斩首,九边枭示,并各犯家属人等,明正典刑”。
据王阳明所作洪钟《墓志铭》:洪钟有二子,长澄,次涛;女二,长配漕运参将张奎,次配国子生李基。孙男四人以及一个孙女,名字年龄不详。嫁给仇鸾的这个女儿,应是洪澄之女,洪钟之孙女。按年岁、辈分、仇鸾属洪钟的孙辈,又属世谊、两家结亲可谓门当户对。我们再来看《红楼梦》书中关于迎春与孙绍祖结亲的描写:“这孙家乃是大同府人氏,祖上系军官出身,乃当日宁荣府中之门生,算来亦系世交。如今孙家只有一人在京,现袭指挥之职,此人名唤孙绍祖,生得相貌魁梧,体格健壮,弓马娴熟,应酬权变,年纪未满三十,且又家资饶富,现在兵部候缺题升。因未有室,贾赦见是世交之孙,且人品家当都相称合,遂青目择为东床娇婿”。
仇鸾进京勤王前是大同府总兵,《红楼梦》书中孙绍祖也是“大同府人氏”;仇鸾的祖父是洪钟的军事部下,书中孙绍祖的“祖上”也是“当日宁荣府中之门生”;仇鸾是袭祖父的“咸宁侯”、“指挥佥事”之职,孙绍祖也是“现袭指挥之职”。两家结亲原因都是“算来亦系世交”,《红楼梦》描写的“贾迎春误嫁中山狼”情结,与洪澄之女误嫁仇鸾一事情况完全吻合。《红楼梦》作者为了隐去事情真相,当然不能直接使用仇鸾的真名字,煞费苦心为其命名为“孙绍祖”。究其实,孙绍祖的“孙”并非指其姓孙,而是“孙子”的意思,“绍”是“克绍箕裘”,也就是继承的意思;“祖”当然是祖先,在古汉语中亦作“祖父”的称谓,“孙绍组”三个字合起来就是孙子继承爷爷的意思,而仇鸾正是孙子“克绍”爷爷“箕裘”,方得以承袭爵位和官职的,故《红楼梦》作者刻意化其名为“孙绍祖”。
在《明史·仇钺传》后附仇鸾一段:“孙鸾后嗣侯。世宗时,怙尼通边,石练死,爵除”,仅寥寥十五个字。嘉靖三十一年九月初四日皇帝处置仇鸾的圣旨今存,诏曰:“朕嗣守丕基,法祖图治。比因丑虏侵扰,边境靡宁,思欲选将练兵,以为攘外安内之计。二十九年,虏入犯京畿,贼臣仇鸾自大同拥兵入卫,要以为功。朕非不识,姑试用之,付以京营戎政之任,假之宠异,冀其感恩改善,为朕讨虏。讵意此逆怀蓄异志,欺诳朕躬,背叛朝廷,通虏结好,求箭纛为号,临阵不与厮杀。二年之间,一卒不练。迹其所为,惟欲合谋乘衅,志图匪细,大逆不道,罪深恶极,天地不容,神人共愤。彼身先殛死,事寻败露。已将通虏人犯勾引情迹,鞫审得实。逆鸾仍劈棺提尸斩首,九边枭示,并各犯家属人等,明正典刑。朕思此逆外假忠名,中藏祸心。非朕烛其险诈,伐其逆谋,几何不蹈宋巨奸之所为者!惟上天赐佑,宗社有灵,灭此祸本,以安邦家。即择吉遣官恭行奏谢南北郊,告谢太庙社稷先圣帝王,特兹诏示。于戏,瘅恶伐罪,国家之宪典具存;福善祸淫,天道之鉴临不爽。播告天下,咸使闻知。”
仇鸾其人在生活上是否如《红楼梦》中描写的孙绍祖那样,好色,好赌,酗酒,善淫,虐待妻子,于史已不可考。但从史料中对这个人种种不法的记载看,仇鸾个人的道德人品肯定不怎么样。关于仇鸾是否如中山狼那样是忘恩负义之人,还是有线索可循的。《红楼梦》书中交代,贾赦许婚时,贾政却觉得,两家“虽是世交,当年不过是彼祖希慕荣宁之势,有不能了结之事才拜在门下的,并非诗礼名族之裔,因此倒劝谏过两次,无奈贾赦不听,也只得罢了。”果然,迎春婚后,孙绍祖便指着她的脸说道:“当日有你爷爷在时,希冀上我们的富贵,赶着相与的。论理我和你父亲是一辈,如今压着我的头,晚了一辈,不该做了这门亲,倒没的叫人看着赶势利似的”——这正是忘恩负义的“中山狼”仇鸾嘴脸。
洪钟乃是儒将,家族世代诗礼传家,而仇鸾祖孙确实是粗鲁的一介武夫,“并非诗礼名族之裔”。洪钟在世时,仇鸾的爷爷乃是其部下,军旅生涯中有些“不能了结之事”,“拜在”上司“门下”摆平,乃是常情。两家结亲后,洪钟与仇钺均已逝,而仇鸾巴结大奸臣严嵩,“候缺题升”“京营戎政”之际,表现出的的确是一副小人得志的“中山狼”猖狂之相。且与其岳父洪澄同朝为官,说出“论理我和你父亲是一辈,如今压着我的头,晚了一辈,不该做了这门亲”的忘恩负义之话,做出把“家中所有的媳妇丫头,将及淫遍”,把“略劝过两三次”的妻子,非打即骂,“撵到下房里睡去”的禽兽不如之事,都是极有可能的。洪氏此女是否“一载赴黄梁”,虽缺乏直接证据,但仇鸾坏事后,不仅自己被开棺戮尸,“九边枭示”,“并各犯家属人等”,亦均被“明正典刑”。作为他的妻子,能逃过此劫吗?
根据厉鹗诗中言之凿凿的记载,为了“当日园开迎贵婿”,洪家曾“大凿春池照珠翠”,在洪园中凿池建楼、叠石植梅,着实打扮修饰了一番。昔日乘龙快婿,忽然妖血金闺,成为洪氏家族历史上一段抹不去的耻辱和隐痛。遭此变故,洪澄触景伤情,便离开西溪洪园这个伤心之地,在西湖孤山另筑别业居住。他儿子洪楩到了晚年,才回到故居,构建藏书楼,重新恢复洪园的。据明冯梦祯《〈快雪堂集日记〉卷五十六》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八月二十日条记载:视“新成‘洪氏花园’,曲池十余亩,周以修竹,大佳。但得方幅,信移居佳处也。” 洪楩的晚年与冯梦祯同时,冯梦祯万历二十六年所视的“新成洪氏花园”,就是这次修葺洪园的情况。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厉鹗诗中的记载所言非虚。
清朝初年,由于改朝换代的原因,洪氏家族已处于“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的境地,随后发生了“天伦之变”,洪昇兄弟离家出走,造成家族“子孙流散”,加之后来发生的“抄家发配”之难,遂造成了百年望族落得一片茫茫白地的结局,“大佳”的洪园从此便荒废了。康熙五十七年(1719)钱塘知县魏原所修《康熙钱塘县志》载:“明刑部尚书洪钟别业。今余地已属他姓,惟小邱犹存;山石玲珑,花树森荫,尚可登眺。”对残破洪园的景象,魏原的记载比厉鹗的记载要早十五年,二者之间的共同点,都是以洪园中残存的山石(苍石)为证,认为其见证了洪氏家族昔日的辉煌和屈辱。联想到《红楼梦》中,要以一块“顽石”来见证作者自己家族“兴衰际遇”、“离合悲欢”的历史,难道不发人深省吗?
在洪昇前后经历了“天伦之变”、“抄家之难”、“斥革之辱”三次大的人生灾难,晚年回到故乡后,曾多次重返残破的故园,对景伤情,临风洒泪。《稗畦续集》中,收录了多首记载其在故园残址感受的诗,如《重过虞氏水香居示季弟》、《忆桂》等。诗中写道:“不到栖闲地,惊心四十秋。园经三主易,壁少一诗留。危石仍青嶂,荒祠改画楼。槎桠两枯树,还映小池幽。”“池畔两株桂,年年开暮秋。天香清鹤梦,花影乱鱼游。剪伐归何处?婆娑忆未休。惟余一拳石,似写小山幽。”从诗中不难看出,洪昇也是把故园残存的那块“青嶂”、“危石”(一拳石),当作家族“兴衰际遇”的历史见证,这同《红楼梦》书中关于顽石“记录”家族历史的描写联系起来看,难道仅仅是偶合吗?
当然,洪昇本人其生也晚,并未亲身经历厉鹗诗描写的那段二百年前“当日园开迎贵婿”的历史,但是,作为洪氏家族历史上一段创巨痛深的旧闻,又有洪园残存的“苍石”可证,洪昇应是清楚的。洪昇晚年结庐孤山,筑“稗畦草堂”之地,就是在洪澄当年为女儿“误嫁中山狼”而逃离西溪洪园、在孤山另筑的别业“巢云居”遗址上。在洪澄的伤心之地,写其伤心之事,乃是不言之理。洪澄、洪涛乃洪钟之子,为洪昇的五世祖,洪昇一支乃洪澄之后,按照“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的古训,洪昇在《红楼梦》中将宗祠中“宁荣二公”写作“贾源、贾演(一作贾法)”,与洪澄、洪涛的名字同用水字旁,说明他在小说创作中也不是随意命名的。
当日“误嫁中山狼”仇鸾的洪澄之女,乃是洪昇的高祖辈老姑奶奶,当然不是他的姐妹;但在洪昇的姐妹中,是否也发生过类似的“误嫁中山狼”事件,而导致洪昇在写作迎春这个人物时产生联想、借古喻今呢?答案是肯定的。洪昇的父母所出共兄弟三人,姐妹二人,其中洪昇和“二爷”洪昌为嫡出,余均庶出,与《红楼梦》中所写的贾珠、宝玉、贾环、迎春、探春之间的关系基本相同。由于“鶺鸰之悲、棠棣之威”的原因,“天伦之变”时洪昇和二弟离家出走,二弟洪昌在漂泊中青年早逝;两个妹妹先后出嫁,由于所托非偶,也双双年轻轻地惨死外地“暴骨他乡”。
洪昇与两个庶出的妹妹感情甚笃,曾写诗“霜管花生艳,云笺玉不如”,赞美两个妹妹才貌双全,诗画俱佳。自己和二弟离家出走后,两个妹妹先后嫁人,听说婚后生活并不幸福,洪昇内心感受可想而知,他曾在诗中写道:“自闻吟柳絮,畏作大雷书”。“大雷书”用李白之典,乃是代指写给妹妹的书信。这句诗的意思是:自从听到妹妹所写的《柳絮诗(或词)》后,自己都害怕再给妹妹写信了。害怕什么?让我们看一看《红楼梦》中的《柳絮词》,就什么都明白了:“粉堕百花州,香残燕子楼。
洪昇晚年收葬了二弟的遗骨,并将自己的次子洪之益过继到这个“二爷”名下继承香烟。事后作《己卯冬日代嗣子之益营葬仲弟昌及弟妇孙,事竣述哀四首》诗,其三为: “哭弟悲无已,重经两妹亡。糜躯归烈焰,暴骨在他乡。降罚天昏醉,招魂地渺茫。为兄年老大,叠稠遇悲伤。”两个可亲可爱的妹妹,都由于“误嫁中山狼”而惨死了,二弟的骸骨自己还可以收葬入祖坟,而两个妹妹则只能“糜躯归烈焰,暴骨在他乡”,连为其“招魂”都是一片“渺茫”。作为长兄的洪昇,此时此刻斧劈刀绞般的心境,又怎么能用恰当的词汇表达得出来呢?
洪昇晚年居住在“茅檐蓬牖、阶柳庭花”的孤山稗畦草堂,在这种“葬弟哭妹”心境下,为了表现家族“天伦之变”而创作的《红楼梦》,让故园中那块顽石作为见证,去叙述家族昔日“离合悲欢”的故事,以“二爷”作为男主人公,以两个妹妹作为迎、探姐妹原型,去写他们(她们)年青时在故园中的生活,借以表达自己的“襟怀笔墨”。在写到懦弱迎春出嫁惨死情节时,借用了祖上发生的“误嫁中山狼”故事,不是小说家言常用的故技么?当然,作品中还同时收录了自己的表姐妹“蕉园诗社”十二钗的故事,以便在记叙家族故事的同时为“闺阁昭传”。这同《红楼梦》“开卷第一回”“作者自云”的叙述毫无二致,难道还有比这更充分的《红楼梦》创作冲动和选材理由吗?
关于洪氏家族“天伦之变”的故事,以及“蕉园诗社”的故事,笔者在《土默热红学》三卷本及《土默热红学新突破》、《西子湖畔红楼情》、《流香溪畔赏红楼》等专著中已有详尽考证,此不赘述。本文部分借鉴了“余游天下”的博客文章《洪钟别业——洪园及其秘事初探》,在此谨致谢意。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