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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昇初创《红楼梦》的十大“直接证据”

(2014-03-09 07:23:08)
标签:

文化

分类: 红学争鸣

  洪昇初创《红楼梦》的十大“直接证据”

             (修订稿)

           逄冠卿

土默热红学问世后,拥护者说:有道理,生动可信,确实自成一家,自圆其说,可惜缺少直接证据支持;反对者说:牵强附会,洪昇取代不了曹雪芹,曹雪芹考证有直接证据,洪昇研究则没有。不论是拥护者还是反对者,都拿“直接证据”四个字说事,看来,还真得平心静气辨析一番,和红界同仁们好好掰扯掰扯这个“直接证据”。

要想说明白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红学界需要的究竟是关于什么的“直接证据”?应该是关于“《红楼梦》作者”的直接证据吧?在作者其人尚存争议并不确定的前提下,关于曹雪芹或洪昇乃至其他什么人的外在证据,都不应该属于直接证据的范畴;只有能够证明《红楼梦》与其作者其它文学作品及文化活动关系的证据,才算是直接证据吧?

在《土默热红学十论百题》一文中,笔者曾将土默热先生研究中的主要论点论据详细开列。土默热先生的《三生石畔红学新说简稿》一文,也曾系统介绍自己的学术成果。但由于卷帙浩繁、篇幅过大,好多读者没耐心详细阅读。于是,笔者又经土默热先生同意,择其要点写成本文,将土默热红学关于《红楼梦》作者考证分析的十个方面主要证据开列如下:

第一,《长生殿》是洪昇的代表作和成名作,拥有无可置疑的著作权。且不说《红楼梦》与《长生殿》主题、结构、风格的一致,《长生殿》中很多独特词汇,如“衔玉而生”、“前盟”、“双星”、“奇缘”、“风月司”、“离恨天”、“灌愁海”、“眉黛颦”等等,都原封不动搬到《红楼梦》书中来了。除洪昇外,您再找出一个会这么写的作者来?

第二,《织锦记》是洪昇心爱的文学女儿,《织锦记》中窦涛、苏蕙、赵阳台、陇禽的故事,在《红楼梦》中则被演绎成一模一样的贾琏、王熙凤、尤二姐、秋桐的故事。而这个故事的创作缘起,就在于洪昇纳妾后,自己与妻子黄蕙及妾婢之间的矛盾,有感而发。这在洪昇《自序》中有清楚记载,除洪昇外,谁会在文学创作时如此搬演?

第三,《四婵娟》是洪昇晚年收山之作。《四婵娟》中大量出现《红楼梦》书中人物字眼,如宝玉、钗、黛、纨、凤、元、迎、探、惜、湘云、鸳鸯、金钏、彩云等等。特别是《咏雪》一出中的人物“琏儿”,《晋书》中叫谢朗,《世说新语》里叫胡儿,《四婵娟》刻意改名为琏儿。除洪昇外,谁还会在《红楼梦》中再杜撰一个“琏儿”?

第四,洪昇《稗畦续集》中有姬人邓生子之益数岁作此嘲之》:“玉出闺中秀,珠来掌上明。芳兰充佩带,白雪做光荣”。诗中“佩带”、“白雪”代指自己的妻妾,联想到《红楼梦》书中林黛玉和薛宝钗的判词图画,“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不仅能证明红楼故事系洪昇所撰,而且可证明作此诗时正在进行《红楼梦》创作。

第五,《红楼梦》书中女主人公林黛玉是来自“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的绛珠草,男主人公贾宝玉是来自“赤霞宫”的神瑛侍者;而洪昇家族的祖宗庐墓就在葛岭宝石山“赤霞”刻石下,其妻黄蕙家族的祖宗庐墓就在灵鹫峰下中天竺寺“三生石畔”。除洪昇外,还有别人会把作品主人公的来源地,纳入夫妻二人洪黄两家的祖宗庐墓吗?

第六,《红楼梦》写了“海棠社”、“桃花社”前后两期女子诗社,结社地点在接待元妃省亲的大观园。洪昇的十二个亲表姐妹,曾结成蕉园“五子社”、蕉园“七子社”前后两期诗社,结社地点就在接待康熙南巡的西溪山庄,其前身便是蕉园。《红楼梦》“借省亲写南巡”,两期女子诗社与皇帝南巡之园林建筑叠合在一起,是为作者与作品关系的铁证!

第七,《红楼梦》写元妃省亲的时间是在元宵节晚上,大观园内张灯结彩,“苑内各色花灯闪灼”,“说不尽这太平景象,富贵风流”!康熙六次南巡元宵灯节在京师以外的地方过只有一次,毛奇龄的《西湖蹋灯词》序为证:“尔者圣驾南巡,宫车先后从三竺还苏白二堤,皆笼灯树间,晃朗如昼,虽京师安福门观灯迎仗,无以过此,有太平极盛之象。”

第八,洪昇家乡的大观楼,太虚楼,藕香桥,秋雪庵,天齐庙,冲虚观,水仙祠,水月庵,铁槛寺,竹窗,花坞,洪园,翠樾埭等,都被原封不动地搬到了《红楼梦》大观园中;杭州四季花卉绛雪桃花、金雪桂花、香雪梅花、秋雪芦花,都在书中被大肆渲染;就连杭州特有的名菜茄鲞、西湖莼菜、酸笋鸡皮汤等,都被端上了红楼儿女的餐桌。

第九,蕉园女儿的诗词,被大量化用在红楼女儿身上。柴静仪称颂林以宁的诗句“诗怀偏与药囊亲”,被写成了书中林黛玉最突出的性格特征。钱凤纶描绘林以宁生活情境的诗“半壁青灯临卫帖,一窗寒雨读陶诗”,被改写成书中林黛玉的诗句青灯照壁人初睡,冷雨敲窗被未温。如此等等。除了蕉园女儿的表哥洪昇,别人写得出吗?

第十,“玛瑙坡前石,坚贞可补天。女娲何处去?冷落没寒烟。”就在宋代诗僧智圆大发感慨的孤山玛瑙坡空谷传声处,经历了“天伦之变”和“《长生殿》案”惨痛打击的洪昇,筑稗畦草堂(亦称四婵娟室、脂砚斋)为晚年“吟啸之地”。《红楼梦》作者在此托名女娲补天的弃石,著书记录自己“经历的一场梦幻”,并为女儿们“闺阁昭传”。还有比这更直接的作者证据吗?

够了,就这十个方面的证据,不再一一列举了。好好看看《土默热红学十论百题》吧,这样的证据何止千百!一个可以是碰巧,两个可能是偶合,成百上千的证据构成的同一指向,您能用巧合解释得了么?这么多证据都巧合到洪昇身上,为什么就没有“巧合”到曹雪芹身上呢?谓予不信,那么您就在曹雪芹身中找出哪怕一条“巧合”吧!

这些证据不仅都是牵涉到《红楼梦》作品与作者关系的“直接证据”,而且都是排他性证据。洪昇的作品,洪昇的姐妹,洪昇的故园,洪昇的人生梦幻,洪昇的特有情怀,除了洪昇自己,包括曹雪芹在内的任何别的什么人都不可能如此写入《红楼梦》中,再思想“超前”的伟大“天才”,也凭空写不出“衔玉”和“前盟”,写不出“三生石畔”绛珠草和“赤霞宫”神瑛侍者!

您如果是曹雪芹的铁杆拥趸者,您可以提出没有历史文献直接记载洪昇创作《红楼梦》的疑问,但您无法否定以上证据所证明的《红楼梦》与洪昇的文学生涯和文学作品的不可分割关系。倘若您一定要坚持维护曹雪芹的著作权,那么您就一定要解决曹雪芹为什么一定要抄袭洪昇的书,为什么一定要摹写洪昇及蕉园姐妹的事,为什么要把自己的祖宗安在“三生石畔”“赤霞宫”?否则著作权保不住!

文学是人学,文学源于生活,并且源于特定时代、特定地域、特定人群的生活,凭空想象出来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生活是不存在的。文学创作允许虚构,虚构不是胡编滥造,不是抄袭,虚构也要有生活基础。以上这些证据都属于文学方面的证据,都属于红楼故事人物特定生活的证据,坚实地证明着《红楼梦》这部文学作品的创作真相和作品真谛。由这些证据所组成的证据链,三曹对案,环环相扣,牢牢锁定了洪昇的《红楼梦》初创权,可谓掷地有声,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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