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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故事是作者暮年的梦中追忆

(2013-08-11 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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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分类: 土默热红学

红楼故事是作者暮年的梦中追忆

土默热

《红楼梦》是作者经历了一场人生梦幻后进入暮年时,对自己青少年时代的荒唐生活和闺友闺情,混合着自悔自恋情绪的梦中追忆。你就是拿出一千条外在证据,论证《红楼梦》是一个青年人写的,我也不信。因为这几乎是一个无需考证的红学命题,就在书中“开卷第一回”内明明白白地写着,不承认这一点,《红楼梦》就没法读了。

首先,书中开篇的“作者自云”就清楚交代:该书是自己“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在“愧则有余,悔又无益之大无可如何之日”创作的。如果不是已经到了体味“天凉好个秋”意境的晚年阶段,能说自己“曾历过一番梦幻”?如果不是已经到了往日已不可追的暮年,能在“大无可如何之日”感慨自己“愧则有余,悔又无益”?

其次,作者交代此书的创作目的,是“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绔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训之德,以至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足见书中谈的都是自己“已往”时日的荒唐之罪,作者如果不是已经进入将近盖棺论定的暮年,怎么能说自己“一技无成,半生潦倒”?

再次,作者在感叹自己“风尘碌碌,一事无成”之际,“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这些女子本是“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一一考较”她们的事迹并写入书中,也应是她们人生经历基本走完之后的事情。然后作者才可能体味到“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通过本书“使闺阁昭传”。

《红楼梦》是一部以作者亲历亲闻的现实生活为题材,大体遵循真人真事创作的小说。该书的创作意图虽其中大旨谈情,亦不过实录其事。因此,根据开篇“作者自云”的交代和书中追忆的故事,以及作者处理这些时素材时内心的喜怒哀乐感情,我们可以追踪蹑迹,大致为《红楼梦》作者画一幅素描的肖像:

第一,《红楼梦》的作者应出生在昌明隆盛之邦,诗礼簪缨之族,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中的一个钟鸣鼎食国公府,上有天恩,下有祖德。作者本人曾经历过锦衣纨绔,饫甘餍美的很不一般的富贵生活,但后来家庭经历了重大变故,家道中落变成茫茫白地,后半生过着茆椽蓬窗,瓦灶绳床的艰难困苦生活。人生经历过巨大的反差!

第二,《红楼梦》作者本人曾经历过一番梦幻,人生是跌过筋斗的。天若有情天亦老,石如无恨岂能言?作者自譬为娲皇锻炼成的一块补天石因见众石俱得补天,独自己无材,不堪入选,遂自怨自叹,日夜悲号惭愧。作者借书中主人公之口大骂禄蠹国贼,对仕途经济采取排斥态度,但作者自己显然曾经走过科举之路,并因某种特殊原因遭受到重大挫折。

第三,《红楼梦》作者与家庭的关系非常微妙,似乎有一肚皮的难言之隐,切肤之痛。对自己的人生经历一方面自怜自叹、回肠九曲,另一方面也不无愧悔之意,可能是年青时干了不少荒唐事。家庭中一个个象乌眼鸡似的,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似乎出现了天伦反目“自杀自灭”的悲剧,“手足耽耽小动唇舌,不肖种种大承笞挞”,作者很可能被迫离开了家庭,造成大家族子孙流散

第四,《红楼梦》作者始终以情痴”“情种自居,著此书是为了将儿女真情发泄一二,通过怀金悼玉以使闺阁昭传。作者家庭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这些女儿不仅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而且一个个都工诗善画、妙解音律,很可能还组织过在当时惊世骇俗的社会性女子诗社。作者悲天悯人追忆这些女儿“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痛惜她们人生的悲剧下场。

第五,《红楼梦》作者应相当熟悉当时社会上流行的传奇、杂剧,对当时流行的戏剧唱词念白烂熟于胸、可以信手拈来写入书中。书中提到了大量的戏剧名称或唱词,都是元明两代和清康熙朝中期以前的作品,完全不见后来雍乾时代的剧种剧目。作者自诩为天下古今第一淫人,推崇并宣扬与皮肤滥淫对立的意淫之情,很可能自己就是个坚持“非情不传”理念的剧作家。

第六,《红楼梦》作者的文学修养堪称时代的佼佼者,诗词水平不同凡响,南曲北曲均造诣甚深,熟悉四六骈文,精通绘画音乐,对灯谜酒令、声色犬马亦色色内行。作者应十分熟悉当时的北京方言,又不时使用一些江南方言土语。从书中透露作品主人公来自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说明作者很可能是个杭州人,并且是一个曾经长期生活在北京的北漂(在国子监读书)一族。

画相至此,《红楼梦》作者的庐山真面目已经呼之欲出了:这个人是个清初的大戏剧家,出身于花柳繁华杭州国公家庭,具有广博深厚的文学知识和修养,终生秉持典型的情痴情种理念,身边有十二个结过诗社的异样女子,家庭遭遇过子孙流散的天伦之变,长期寄居在长安大都北京,在科举功名上遭遇过重大打击。有清一代全部符合这些特征的文人,洪昇一人而已!

康熙二十八年(1689),洪昇在京师国子监二十六年求取功名“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际,遭遇了《长生殿》文字狱案,康熙二十九年出狱后去盘山逃禅,康熙三十一年携家眷逃回故乡杭州。在孤山稗畦草堂中,暮年的洪昇通过追忆家族的“天伦之变”,追忆自己遭遇的文字狱案,追忆姐妹们昔日的蕉园诗社风雅生活,以自己与姐妹们的故园为背景,历经十余年,创作了感天动地的《红楼梦》。

仅凭这些入情入理的分析,就可以断然否定胡适先生考证的那个乾隆时期曹雪芹的《红楼梦》著作权——以上六大特征洪昇完全具备,曹雪芹一条也不具备。一个“四十年华付渺茫”的人没有暮年,二十岁开始写书也无从回忆昔日之荒唐和眷恋。有人用肖洛霍夫二十多岁写《静静地顿河》,来狡辩曹雪芹青年著书的合理性,但《静静地顿河》并非写作者自己的人生,书中也没说是自己的晚年回忆。

这个问题并非老土的什么新发现,早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红学大师俞平伯先生,就意识到了《红楼梦》作者自云与曹雪芹作者说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明确指出:与其否定《红楼梦》作者自寓身世,莫如否定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否则《红楼梦》这部小说就没法读了。在《与顾颉刚讨论〈红楼梦〉的通信》中,他明确提出了这个问题。到底还是大师级人物,见识就是与常人不一般:

“我有个偏见,就是《红楼梦》底作者和宝玉决是一而非二,但我又以为我们不必定说作者是曹雪芹。我不晓得除本书之外,还有别书可以确证《红楼梦》是曹雪芹的没有?如果没有,但依本书看,我想我们不必全然肯定真作者除了曹雪芹没有别人。”

“假使陆续发现曹雪芹底生活人品大不类乎宝玉,我们与其假定《红楼梦》作者非自寓身世,不如说《红楼梦》底作者非曹雪芹。因为从本书看,作者与宝玉即是一人,实最明确的事实。若并此点而不承认,请问《红楼梦》如何读法?”

 

20138月酷暑下漫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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