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胡文彬先生:曹雪芹有何“自愧”?
(2012-03-29 18: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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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红学争鸣 |
书海出版社出版的著名红学家胡文彬先生《读遍红楼》一书,内有《“此书系自愧而成”——《红楼梦》作者的“负罪”感》一文,值得一读。该文篇幅不长,全文如下:
在韦勒克(Rene Wellek)和华伦(Austin Warren)合著的《文学论——文学研究方法论》一书中有如下一段文字:“艺术作品最显而易见的原因便是它的创作者——作家。因此,对于作家个性和生活的说明,便成为了一种最古老的最完备的文学研究方法。”毫无疑问,这一见解也适于用来观察《红楼梦》与他的作者曹雪芹的个性与生活。
因此,读《红楼梦》不能不仔细品味卷首那篇“楔子”。这是文本中最直接和最完备的第一手材料。将这“楔子”读懂、读透,对于我们认识这部充满“雾障”的奇著会有许多帮助。
“楔子”不长,两次采用作者的“自云”,当是作者的“原话”。我们将作者的“原话”略加概括,告诉我们的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1)作者生长在一个上承“天恩”下承“祖德”的世家大族里,曾经过着“锦衣纨绔”、“饫甘餍肥”的繁华生活。他曾受到“父兄”的教育和“师友规训”,有着很好的文化教养。
(2)作者成年之后,家道突然中落,致使他不得过着“茅椽蓬牖,瓦灶绳床”的困顿生活。这种天壤之别的变化使他“一枝无成,半生潦倒”。在他的内心里产生“实愧则有余”——即一种强烈的“负罪”感。
(3)因此,这位“废人”立志要把“当日”所见天下之女子“敷演”出一段故事来,不因自己的“不肖”而使闺阁精英泯灭,并以此“悦世之目,破人愁闷”。
(4)作者自云其创作方法,是“借通灵之说”将“真事隐去”,用“假语村言”,书中所用“梦”用“幻”等字“是提醒阅者眼目”。
最早阅读过《红楼梦》(《石头记》)的脂砚斋等人,对作者的“自愧”深怀同情,并不断在批语中指出来。例如正文中写到“无材补天,幻形入世”八个字时批道:“八字便是作者一生惭恨。”在“无材可去补苍天”之下又批道:“书中本旨。”在“枉入红尘若许年”之下批道:“惭愧之言,呜咽如闻。”最长的一条眉批是批在“有命无运,累及爹娘”之上。批云:
八字屈死多少英雄?屈死多少忠臣孝子?屈死多少仁人志士?屈死多少墨客骚人?今又被作者将此一把眼泪洒与闺阁之中,见得裙钗尚遭逢此数,况天下之男子乎?
故批者总结道:“此书系自愧而成!”(见第12回)
从作者“自云”到脂批批者,告诉我们作者的“自愧”不是“自弃”。曹雪芹同他同时代的知识精英们相比较,其伟大之处就在于他能从“自愧”中得到反省,找到“愧余”之后所用以表达自己人生体验的最佳形式和巧妙的方法。他的“自愧”成了他创作《红楼梦》的一种强烈的愿望和强大的动力,为中华民族文化宝库留下这部永远说不完的《红楼梦》!
我们读完《红楼梦》,深切感受到了作者那种强烈的“自愧”意识,但留给我们最可宝贵的启示是作者把“自愧”升华成一种高尚的道德感和时代的责任感。他歌颂了应该歌颂的闺阁精英,鞭挞了那个宗法制度所滋生的种种罪恶,揭示了那个制度必将灭亡的命运。他对每一个不幸的悲剧命运表达出无限的同情和不平。这一切说明了一个真理,即任何时代的作家都必须保持与时代对话的渴望,绝不能失去把握社会历史的能力。没有责任感、道德感的作家,必然是高高在上,以精英自诩,从而远离社会、远离时代,将自己融入琐碎的欲望之中,自然也就失去了作家的灵魂和自尊。
近几年来,媒体开始关注“诺贝尔文学奖”,不断发问:“为什么不发给中国的作家?”“什么时候中国作家能够获得此项殊荣?”……但我们却很少有人去反省本身是否有“自愧”意识,很少有人沉下心来用十年辛苦磨出一“剑”。金钱、名利、欲望不仅仅可以腐蚀那些政治人物,或者是那些缺少知识的芸芸众生,它同样可以腐蚀那些人们曾经寄予厚望的作家。
高楼大厦,灯红酒绿,固然可以让人们享受人生,它也可以消磨人的意志。茅椽蓬牖,瓦灶绳床,虽然清贫了一些,但却激励人的斗志,去实现人生的价值。
曹雪芹的“自愧”,为今日的中国作家们树立了最好的榜样!
读罢该文,完全同意胡文彬先生关于《红楼梦》系“自愧而成”,作者创作中怀有深切之“负罪感”的推论。但对胡文彬先生文章结尾得出的结论,即《红楼梦》作者的“自愧”,就是因为曹雪芹的“负罪感”,曹雪芹“能从‘自愧’中得到反省”,“为今日的中国作家们树立了最好的榜样!”这样一个结论,提出点笔者的质疑。
问题是,胡文彬先生此文的论据和论点不符,论证关系不能成立。主流红学界无限热爱、无限景仰、无限崇拜、无限忠诚的那个乾隆年间的曹雪芹,从其生平事迹来看,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有劳什子“负罪感”,当然更不会因“自愧”去写《红楼梦》。
其一,不论主流红学家们将曹雪芹的生年搞成1724年还是1715年,反正江宁织造曹家被查抄的雍正六年(1728),曹雪芹尚属牙牙学语的孩童或童稚未开的少年,对家族败落根本就谈不到有任何责任。曹雪芹总不至于主动去“负罪”吧?当然更谈不到有什么“自愧”了!
其二,脂砚斋批语中,多次披露作者“负罪”、“自愧”的那些事情,发生在此书创作的“三十年前”或“三十五年前”。红学界一致认为曹雪芹初创《红楼梦》是在乾隆九年(1744),往前追溯这个时侯曹雪芹尚未出生,总不能为自己出生前的事情而产生“自愧”和“负罪感”吧?
其三,《红楼梦》“作者自云”交代,作者“自愧”的原因之一,是因为自己“堂堂须眉,诚不若此一干裙钗”。曹雪芹不论是曹顒的儿子还是曹頫的儿子,都没有“一干裙钗”姐妹,他为姐妹们“闺阁昭传”并比照姐妹们的事迹述说自己“无能”、“不肖”的创作动机从何而来?
根据以上分析,胡文彬先生作为文化名人、红学大家,撰文说事总得前后照应,在曹雪芹“自愧”、“负罪感”问题上,总得自圆其说啊?然后才能谈到“当代中国作家”怎样去学习曹雪芹著书“自愧”的“榜样”吧?这些不通之处,愚资质愚钝,百思不得其解,望尊敬的胡文彬先生有以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