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清代涉及曹雪芹《红楼梦》著作权之资料点评(三)
(2010-04-30 19: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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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代涉及曹雪芹《红楼梦》著作权之资料点评(三)
土默热
点评后之小结:
2、袁枚、明义记载的《红楼梦》,并非脂本《石头记》或程高本《红楼梦》,而是“曹氏红楼”。“曹氏红楼”是在脂本《石头记》基础上的删节改编本,并非其初稿。曹雪芹披阅增删的这本《红楼梦》早就失传了,曹氏本人却被后人误解为脂本《石头记》或程高本《红楼梦》的作者。由于《石头记》乃是曹雪芹披阅增删前就存在的前人作品,故包括胡适之在内的学界后人对曹雪芹家世的考证,却无论如何也同《石头记》对不上号,在曹雪芹身边,也绝对找不到脂砚斋等批书人的影子。
3、胡适之先生关于曹雪芹著作权的判定,并非自己的独创,而是从乾隆时期至清末民初不绝如缕的习惯说法。胡适之是综合了袁枚、明义、永忠等人的资料,在裕瑞、俞樾等人初步考证的基础上撰写《红楼梦考证》的。如果说清代关于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史料是出于误解,那么新红学关于曹雪芹著作权的考证则是误解基础上的误解。百年红学混乱的根源便在于混淆了“曹氏红楼”与今本《石头记》和《红楼梦》。
4、曹雪芹确实在脂本《石头记》的基础上,披阅增删出一本《红楼梦》,自己又另题一名《金陵十二钗》,即“曹氏红楼”。今本《红楼梦》的后四十回续书,亦应是曹雪芹所补,这一点无须其它证据证实,因为就在后四十回结尾处明明白白写着,披阅增删时只要在前面添一句“后因曹雪芹”之句就行了。俞樾和胡适之,误将前八十回著作权赋予了曹雪芹,所以才将后四十回著作权误交给高鹗,属于错上加错。其实高鹗只是整理了程伟元收集到的曹雪芹原稿,自己也不承认是续书人。应正确评价曹雪芹、高鹗的是非功过,承认其保存推广《红楼梦》功不可没。
5、百年红学应该到了正本清源的时候了。在《红楼梦》作者问题上,书中本原的第一手证据是条理清楚、完全正确的,都是后人用“故弄狡狯”这样不成其为理由的“理由”搞乱了。把《红楼梦》的著作权由曹雪芹还原为洪昇,根本问题并不在于著作权属于哪个人,而是为了正确解读这部伟大的文学作品。《红楼梦》中所展示的生活画面,均为清初顺康年间所流行的思想文化,而与乾隆年间的思想文化格格不入。把《红楼梦》误解为乾隆盛世曹雪芹的作品,《红楼梦》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红学界也只好用“超前思想”和“天才论”来自圆其说;将《红楼梦》还原为清初“末世”时期洪昇的作品,《红楼梦》才符合“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的文学铁律。大是大非,不可不察。
2010年5月1日于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