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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谈《石头记》并非《红楼梦》

(2009-02-22 09: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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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分类: 土默热红学新进展

 

                 三谈《石头记》并非《红楼梦》

                              ——兼与祝秉权先生商榷

                              土默热

 

近读祝秉权先生《论明本〈红楼梦〉——对明义〈题红楼梦〉二十首诗的新辨识》一文,感到受益匪浅。祝先生的文章内容广征博引,分析鞭辟入里,令人信服地证明了“明本《红楼梦》”的存在。对祝先生本文的研究内容以及所提供的证据,笔者都是信服的,但对祝先生的研究结论笔者却持异议。下面,笔者拟就“明本《红楼梦》”提出自己的意见,与祝先生共同探讨,并就教于对此感兴趣的红学方家。

 

一.果真有“第三个《红楼梦》版本系统”吗?

祝秉权先生此文的核心结论应该体现在文章摘要之中:“明本《红楼梦》是明义所见过并为之题诗的《红楼梦》,是因其内容有异而独立于脂本和程本之外的《红楼梦》;她是曹雪芹的原著全璧,是先于脂本的一个稿本,只在少数人的范围内传阅过,未曾流传于社会。”笔者认为,“明本《红楼梦》”并非“先于脂本的一个稿本”,而是在脂本《石头记》基础上“披阅增删”出来的一个删改本;并非“是曹雪芹的原著全璧”,而是曹雪芹在前人所著残本《石头记》基础上删节改编并补充而成的一个全璧本。

祝秉权先生文中说:“关于《红楼梦》的版本系统,历来的说法是有两个体系,即脂砚斋评点的八十回钞本《石头记》(简称脂本),程伟元和高鹗整理、出版的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简称程本)。而实际上这两个系统并不能全部囊括《红楼梦》的所有版本。在这两个系统之外,还应有另一种既不同于脂本,也和程本有异的特殊版本存在。许多学者都意识到这个问题,把这种特殊的版本称之为‘异本’。本文所论述的明本《红楼梦》,就是这类‘异本’中颇有价值的一种。”

把“明本《红楼梦》”与脂本《石头记》和程高本《红楼梦》并列,说成是“两个系统之外”的“另一个特殊版本”,是不够准确的。不论从前八十回还是从后四十回看,“明本《红楼梦》”都不是可以与脂本与程高本并列的第三版本,而是与前两个版本系统既有联系又有重大差别的另一本书。

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诸多脂本《石头记》和程高本《红楼梦》,其前八十各章节尽管在文字表述上存在诸多这样那样的差异,但其基本内容和情节却是完全相同的,而“明本《红楼梦》”则与此迥异。从明义的二十首《题红楼梦》诗中看,祝先生也认为,其中有八首与脂程本内容基本相合,但红学诸家的理解和解释也不尽相同。另有八首与脂程本的内容则完全不相合。

脂程本中根本就没有明义诗第三首的内容,贾宝玉既未曾“悄向花阴”,亦未曾寻找侍女,更无向侍女询问之事。第四首宝钗扑蝶的内容,与脂程本的道具“扇子”不同,蝴蝶颜色及周边景物不同,追随小蝶过墙及遗留纨扇的情节亦不同。第五首“三尺玉罗”“无端掷去又抛来”,脂程本中根本就无此情节。第六首“错认猧儿唤玉狸”的情节,第八首独留小红“开镜梳头”的情节,第九首以“红罗”“偷换绿云绡”的情节,均与脂程本似是而非。第十首内容和脂程本第二十六回黛玉夜访宝玉之事略有相似,第十二首内容与脂程本玉钏儿尝莲叶羹仿佛,但具体情节都完全不同。用祝秉权先生的话说:“只有在明本《红楼梦》中,才有这样的情节”。

其实,这些区别不仅仅是表现在故事情节上,更重要的则体现在人物性格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脂程本中关于宝钗扑蝶偷听侍女谈话,嫁祸黛玉情节的描写,表现出一个工于心计、城府颇深的道学女性形象;而“明本《红楼梦》”的宝钗扑蝶,则是追随蝴蝶过墙,将纨扇遗落在苍苔上,一副天真烂漫的少女形象。再如袭人,脂程本中的袭人是理性化的,是使人讨厌的;而明本中的袭人则是情感化的,是令人喜欢的。正如祝秉权先生所说:“尤其是人物性格的区别,足以显示明本《红楼梦》不同于任何脂程本的特殊性”。

再从后四十回的区别看,“明本《红楼梦》”是个全璧本,首尾完整,与脂本只有前八十回的断臂维纳斯形象根本不同。那么与一百二十回全璧本程高本是否相同呢?也迥然有异。祝秉权先生经过缜密分析明义的后四首诗,推测“明本《红楼梦》”后半部分的情节,提出大致有如下的几点值得注意:

一是宝玉和黛玉的关系。黛玉的病情加重,宝玉和她的爱情加浓,两人常在一起,相互安慰,并且订了婚约。但不久,黛玉即病逝,宝玉悲痛欲绝,宝钗不断劝慰他。二是宝玉和宝钗的关系。黛玉逝后,宝钗与宝玉订婚结婚。婚后,宝钗对宝玉极好。而宝玉却老想着黛玉。这时,贾府发生了重大祸事,宝玉和宝钗突然离散,宝钗可能夭逝。宝玉在穷困潦倒中出走,回到青埂峰下,还原成顽石。三是贾府的结局。大衰败,大抄家,大毁灭。十二钗全是悲惨的结局,宝玉只身一人,瘦骨嶙峋,穷苦潦倒,但仍保持原来蔑视功名的傲世性格。全书在极其惨痛的悲剧声中结束。

祝秉权先生认为,“明本《红楼梦》”后半部分的三点内容,与根据脂批推测出来的脂本《石头记》八十回后的情节相比,主要有两大差别:其一,在“明本《红楼梦》”中,“青娥红粉归何处,惭愧当年石季伦”,十二钗及众女儿几乎全是毁灭性的结局。而在脂本中,并未如此。这时候的贾宝玉,身边尚有妻子宝钗,婢妾麝月,丫环小红、茜雪诸人;还有蒋玉涵和花袭人夫妇,不时来看望他。众女儿似乎并非像明义诗所示的那样全部毁灭。

其二,脂本《石头记》中的贾宝玉有“情极之毒”。离家出走之前,家中妻妾成群,宝钗对他是一片赤诚,麝月等婢妾都爱着他;而他对此却冷酷无情,毅然决然独自出走。脂本《石头记》这一内容的悲剧意义,比“明本《红楼梦》”似更深刻。当然,“明本《红楼梦》”与程高本《红楼梦》之后四十回“沐皇恩”、“延世泽”的光明尾巴更有天壤之别了。

综上所述,“明本《红楼梦》”书名虽然也叫《红楼梦》,但此红楼已经不是彼红楼,与脂本《石头记》及程高本《红楼梦》虽然有故事内容情节上的关联,但显然不是同一部著作的“异本”,而是内容情节及思想艺术显著不同的另一部著作。现存的脂本与脂本之间,脂本与程高本之间,程高本不同刻本之间,虽然也都存在着一定差异,但其差异只是文字上的些微不同,作品结构内容还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可以视为同一著作的两个不同版本。而“明本《红楼梦》”与脂本、程高本的区别,决不仅仅是文字上的差异,其作品结构内容足以构成了另一部小说。因此,不应当将“明本《红楼梦》”与脂本《石头记》及程高本《红楼梦》混为一谈,不能视为脂本和程高本之外的“《红楼梦》第三个版本”。

 

二.明义本《红楼梦》是《石头记》初稿本吗?

明义的二十首《题红楼梦》诗,与永忠的三首诗,以及袁枚《随园诗话》中关于曹雪芹《红楼梦》的记载,构成了曹雪芹《红楼梦》著作权的一组早期证据。在所谓关于曹雪芹《红楼梦》著作权的“二十多条证据”(蔡义江教授语)中,这组证据是初始的、本原的证据,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其它所谓证据,敦氏兄弟的诗,张宜泉的诗,虽然时间也较早,但只涉及某个叫曹雪芹的人而无关《红楼梦》,与以上这组证据的效力无法相比。嘉道以后文人关于曹雪芹《红楼梦》的记载,都是根据袁枚、明义、永忠的记载衍生出来的,已经不足为据。

从永忠、明义诗和袁枚《随园诗话》的记载看,他们看到的那本《红楼梦》的确是曹雪芹拿出来的,可以证明曹雪芹的《红楼梦》著作权。但问题的关键是,曹雪芹拿出来给他们传看的这部《红楼梦》,乃是上一节我们分析的“明本《红楼梦》”,既不是我们今天看到的脂本《石头记》,也不是程高本《红楼梦》,乃是与前二者既有联系、又有重大差异的另一部小说。用永忠、明义和袁枚提供的证据去证明曹雪芹是脂本《石头记》或程高本《红楼梦》的作者,都属于“指鹿为马”(梅节先生语)的荒诞行为。

我们的红学家们并非不知道“明本《红楼梦》”与脂本及程高本的重大区别,但是,由于先入为主戴上“曹雪芹著作权”的有色眼镜,对“明本《红楼梦》”作出了极为荒唐无稽又自相矛盾的解释,认为“明本《红楼梦》”是曹雪芹的初稿本,是脂本《石头记》的前身和雏形,脂本《石头记》是在“明本《红楼梦》”基础上的增删稿。祝秉权先生并非“初稿本”说的始作俑者,第一个提出“初稿本”说的,应是著名红学家吴世昌先生。

吴世昌先生分析了明义的二十首题红诗内容后,认为“明本《红楼梦》”与脂本《石头记》要以二十三回为分界线。脂本《石头记》二十三回以前的故事,明义的诗一句也没有触及。象元春省亲这样重要故事,在明义的诗中竟丝毫未提及。不但省亲事未提及,连可卿之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王熙凤在尼庵弄权贪贿,害死一对青年;又愚弄贾瑞,引诱他“正照风月鉴”,磨折而死;其他如刘姥姥进荣国府;宝玉梦游太虚幻境,看警幻的“十二钗”正副册子,听演《红楼梦》曲子等重要情节,都没有反映明义这二十首题红七绝之中。

吴世昌先生正确地指出:明义的诗开宗明义第一首就谈大观园,而今本《石头记》或《红楼梦》把宝玉和姐妹们放进大观园中去活动是在元春省亲以后传旨让宝玉等住入园中的。此事发生在二十三回。在这以前,除了元春省亲和因此而修盖此园外,书中男女主角的活动都在荣国府内。明义的诗没有一首涉及荣国府,一开始即从大观园说起,可见雪芹给他(指明义——笔者注)的《红楼梦》钞本,故事全在大观园内。吴世昌先生针对这一现象导出的结论是:今本《石头记》二十三回前所有故事均付缺如,则不能不令人认为他所见钞本显然是一个比较简略的初稿。

吴世昌先生文章的题目就叫《论明义所见〈红楼梦〉初稿》,这个“初稿本”结论显然并没有充足证据支持,属于主观臆测的产物。从逻辑上讲,“明本《红楼梦》”缺少脂本《石头记》前二十三回内容,可以作出两种推测,一是“明本《红楼梦》”是脂本《石头记》的初稿本,当时作者还没有写二十三回以前的内容,如吴世昌先生所说的那样。二是“明本《红楼梦》”是脂本《石头记》的删改稿,曹雪芹删掉了原稿《石头记》前二十三回内容,把全书故事集中在大观园一个场合,集中于十二钗一干女子,并根据新的故事结构续写了故事的结局部分。这就涉及到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就是“明本《红楼梦》”与脂本《石头记》孰先孰后的问题。如果“明本《红楼梦》”先于脂本《石头记》,明本就应当是脂本的初稿本;如果脂本《石头记》先于“明本《红楼梦》,那么明本显然就是脂本的删改本。

这两种推测那一种更合理,更接近真实呢?

从时间上看,明义的《题红诗》二十首,收在他的诗集《绿烟琐窗集》中,写定的时间约在乾隆二十六年辛巳(1761),他二十一岁,其时雪芹还在(吴恩裕《有关曹雪芹八种》)。据明义诗前小序“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的话来看,明义读此书的时间当在曹雪芹刚完稿之后不久。问题来了——红学界公认,曹雪芹在乾隆十九年(1754)就完成了“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创作,并且已经进入了“重评”的阶段;乾隆二十四年(1759)和乾隆二十五年(1760),又分别推出了“秋月定本”并经“脂砚斋四月评过”的“己卯本”和“庚辰本”。那么,曹雪芹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在三脂本已经出齐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将成熟的三脂本《石头记》拿给明义看,偏要给他看自己早期的一个很不成熟的初稿本《红楼梦》呢?

与明义一起题咏这部《红楼梦》的还有永忠。吴世昌、祝秉权等红学家一致肯定,永忠与明义读到的是同一部《红楼梦》,也就是所谓的“明本《红楼梦》”。永忠的《吊雪芹三绝句姓曹》见《延芬室稿》稿本第十五册,全文如下:

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

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

颦颦宝玉两情痴,儿女闺房语笑私。

三寸柔毫能写尽,欲呼才鬼一中之。

都来眼底复心头,辛苦才人用意搜。

混沌一时七窍凿,争教天不赋穷愁。

国学论永忠题诗的时间有明确记载,是乾隆三十三年戊子(1768),比明义题诗还要延后七年时间。曹雪芹不论死于甲申(乾隆二十九年,1764),还是壬午(乾隆二十七年,1762),抑或癸未(乾隆二十八年,1765),反正永忠题诗的时间是在曹雪芹死后不久,题诗的目的是为了“吊雪芹”。对于这样一个死后“吊”自己的知己者,曹雪芹生前居然把三脂本统统藏匿起来,临终时还只借给他早年很不成熟的初稿本看,说得过去吗?

把“明本《红楼梦》”视为脂本《石头记》的初稿本,不仅在逻辑上说不通,在创作过程上也说不过去。“明本《红楼梦》”没有脂本《石头记》前二十三回的内容。从逻辑上说,没有16回到19回的元妃省亲,哪来的大观园?显然不是脂本《石头记》初稿没有大观园,而是“明本《红楼梦》”有意识删去了原书的元妃省亲故事,也相应删去了修建大观园的内容,却把大观园的名称保留了下来,作为十二钗的活动场所。

明义二十首《题红诗》的第一首便是歌颂大观园的:“佳园结构类天成,快绿怡红别样名。长槛曲栏随处有,春风秋月总关情”。诗中不仅有大观园,而且有“快绿怡红”的题额。大家知道,脂本《石头记》中,宝玉原来为怡红院题的是“红香绿玉”,元春刻意改为“怡红快绿”。假如脂本《石头记》早期稿本没有元妃省亲,“快绿怡红”的提法又是从哪里来的?显然,不是脂本《石头记》初稿没有“快绿怡红”,而是“明本《红楼梦》”删去了元妃省亲情节,却保留下了“快绿怡红”的名称。

再从祝秉权先生断定的“人物性格发生了重大变化”来看,脂本《石头记》与“明本《红楼梦》”的先后顺序也是一目了然的。脂本《石头记》中描写的宝钗性格,确实是工于心计、城府颇深、道学气十足的女性形象;袭人作为宝钗之副,性格也确实是过于理性化并使人讨厌的。这样的性格描写是作者在创作之初有意而为之的,目的是为了强化“木石前盟”与“金玉良缘”在主人公心目中的矛盾。而“明本《红楼梦》”把宝钗改写成一副天真烂漫的少女形象,把袭人与宝玉之间的关系改写成纯真的爱情,显然冲淡“木石前盟”与“金玉良缘”的矛盾,也与“明本《红楼梦》”的独特结尾相呼应。

没有了“木石前盟”与“金玉良缘”这组矛盾,没有了宝钗与黛玉的性格差异,没有了袭人与晴雯的性格对比,《石头记》还是《石头记》吗?祝秉权先生说“明本《红楼梦》”与脂本《石头记》:“人物性格的区别,足以显示明本《红楼梦》不同于任何脂程本的特殊性”。正因为曹雪芹删改了脂本《石头记》关于宝钗、袭人的性格描写,才产生了这种“特殊性”。也正因为这种“特殊性”,才能看出脂本《石头记》是本原的,而“明本《红楼梦》”是派生的;前者是原创的,后者则是改编的。

 

三.曹氏回归“披阅增删”者地位红学便顺理成章了

根据明义、永忠、袁枚的一组证据,不能否认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但曹雪芹的《红楼梦》是“明本《红楼梦》”,而不是脂本《石头记》或程高本《红楼梦》。是一部相对简短的、内容较为单一的、首尾完整的《红楼梦》。这部“明本《红楼梦》”是在脂本《石头记》基础上改编而成的,改编的程度很大,简直改成了另一部小说。特别是红学界对袁枚记载的曹雪芹《红楼梦》书中有“某校书尤艳”的一句话及其反感,一致斥责“此老糊涂”,认为袁枚根本就没有读过《红楼梦》,只是信口胡说。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脂本《石头记》和程高本《红楼梦》中,的确没有“某校书尤艳”,但“明本《红楼梦》”中未必就没有,袁枚也未必没看过“明本《红楼梦》”。因此,“明本《红楼梦》”不是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脂本和程高本之外的“第三个版本”,而是在原著中脱胎出来并经过严重人工斧凿的另一本书。

这个结论与脂本《石头记》和程高本《红楼梦》中关于曹雪芹“披阅增删”者的记载相吻合。今天我们看到的程高本或脂本中,都记载着这样一句话:“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另题一名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这里面有三层意思必须注意:

第一,曹雪芹名字前的一个“后”字,说明曹雪芹与《石头记》原作者和其他题名者不是同时代人,而是后来人;曹雪芹的“明本《红楼梦”》与脂本《石头记》不是同时代作品,而是后来“披阅增删”而成的新作品。

第二,曹雪芹之所以要为自己“披阅增删”后的“明本《红楼梦》”“另题一名曰《金陵十二钗》”,是因为他删去了《石头记》原著中二十三回以前的全部内容,以及其后一些无关大观园内生活的内容,使全书内容集中在“金陵十二钗”身上。因此,另题一名《金陵十二钗》是合乎这部新书的内容主旨的。

第三,曹雪芹所作的那首五绝,把自己与原书“作者”并未混为一谈,而是把自己摆在恰当的“解味者”位置。他所说的“作者痴”,是指原书作者“痴”,而不是雪芹“痴”;他所说的“谁解其中味”,不是担心读者不解自己之“味”,而是担心读者不解原书作者之“味”。换句话说,他写这首诗的目的,是赞扬自己深得原书作者三味,不过是改编后自我陶醉心情的流露而已。

关于曹雪芹是在前人作品《石头记》基础上,删改成一部新书《红楼梦》的过程,并非完全是推测之词,比曹雪芹稍晚的裕瑞,在其《枣窗闲笔》中就有清楚记载。过去,红学界对清人裕瑞《棗窗閒筆》的记载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有利于曹雪芹著作权的部分就采信,不利于曹雪芹著作权的部分就隐瞒,这是极端错误的治学态度。这里将裕瑞《棗窗閒筆》有关《红楼梦》的记载全文转载如下:

《紅樓夢》一書,曹雪芹雖有志於作百二十回,書未告成即逝矣。諸家所藏抄八十回書及八十回書後之目錄,率大同小異者,蓋因雪芹改《風月寶鑒》數次,始成此書,抄家各於其所改前後第幾次者,分得不同,故今所藏諸稿本未能劃一耳。此書由來非世間完物也,而偉元臆見,謂世間必當有全本者在,無處不留心搜求,遂有聞故生心思謀利者,偽續四十回,同原八十回抄成一部,用以貽人。偉元遂獲贗鼎於鼓擔,竟是百二十回全裝者,不能鑒別燕石之假,謬稱連城之珍,高鶚又從而刻之,致令《紅樓夢》如《莊子》內外篇,真偽永難辨矣。不然即是明明偽續本,程高匯而刻之,作序聲明原委,故捏造以欺人者。斯二端無處可考,但細審後四十回,斷非與前一色筆墨者,其為補者無疑。作《後紅樓夢》者遂出,……多殺風景之處,故知雪芹萬不出此下下也。

舊有《風月寶鑒》一書,又名《石頭記》,不知為何人之筆。曹雪芹得之,以是書所傳述者,與其家之事蹟略同,因借題發揮,將此部刪改至五次,愈出愈奇,乃以近時之人情諺語,夾寫而潤色之,藉以抒其寄託。曾見抄本,卷額本本有其叔脂研齋之批語,引其當年事甚確,易其名曰《紅樓夢》。此書自抄本起至刻續成部,前後三十餘年,恒紙貴京都,雅俗共賞,遂浸淫增為諸續部六種,及傳奇、盲詞等等雜作,莫不依傍此書創始之善也。

雪芹二字,想系其字與號耳,其名不得知。曹姓,漢軍人,亦不知其隸何旗。聞前輩姻戚有與之交好者。其人身胖頭廣而色黑,善談吐,風雅遊戲,觸境生春。聞其奇談娓娓然,令人終日不倦,是以其書絕妙盡致。聞袁簡齋家隨園,前屬隋家者,隋家前即曹家故址也,約在康熙年間。書中所稱大觀園,蓋假託此園耳。其先人曾為江甯織造,頗裕,又與平郡王府姻戚往來。書中所托諸邸甚多,皆不可考,因以備知府第舊時規矩。其書中所假託諸人,皆隱寓其家某某,凡性情遭際,一一默寫之,唯非真姓名耳。聞其所謂寶玉者,尚系指其叔輩某人,非自己寫照也。所謂元迎探惜者,隱寓原應歎息四字,皆諸姑輩也。……又聞其嘗作戲語雲:“若有人欲快睹我書,不難,惟日以南酒燒鴨享我,我即為之作書”云。

裕瑞《棗窗閒筆》中,明确说在曹雪芹之前,“舊有《風月寶鑒》一書,又名《石頭記》”。这部《石头记》“不知為何人之筆”,作者及创作年代不详曹雪芹得到这本书,“以是書所傳述者,與其家之事蹟略同”,因此产生了心理共鸣,于是“借題發揮,將此部刪改至五次,愈出愈奇,乃以近時之人情諺語,夾寫而潤色之,藉以抒其寄託”。

裕瑞系豫親王多鐸後裔,其父修令曾為和碩豫親王,其兄弟有三人曾為和碩豫親王,受嘉慶帝重用,擔任重要官職。但裕瑞三次緣事獲咎,終被皇帝發遣盛京,降級至革去四品頂戴、七品筆帖式,嘉慶十九年四月緣事永遠圈禁。裕瑞那个时代,距离曹雪芹逝世不远,尚未有《红楼梦》著作权之争,他在《棗窗閒筆》中,完全没有理由无端否定曹雪芹的《红楼梦》初稿著作权。裕瑞《棗窗閒筆》的记载,与笔者的以上推论可谓不谋而合。但裕瑞的记载中,也混淆了“明本《红楼梦》”与程高本《红楼梦》,说明曹雪芹死后不久,“明本《红楼梦》”就失传了,裕瑞也没有看到过。

再从《石头记》的传抄问世过程来看,与笔者的以上推断也是吻合的。《红楼梦》小说问世后,书名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问世之初,书名统统都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主要是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等早期三脂本。没有任何一个传抄者使用《红楼梦》作为书名。均为内容只有八十回的残缺本,书中均有脂砚斋和畸笏叟等人批语。当时所有的传抄本都没有全璧本,即所谓从一开始就“非世间完物”。

第二个阶段是广泛传抄阶段,书名是《石头记》和《红楼梦》并用或者混用。这个阶段的版本有戚沪本、戚宁本、蒙府本、列藏本,靖藏本等。这些抄本,仍然是八十回残缺本,仍有脂砚斋批语,但已混入诸多后来评书人的批语。书名仍为《石头记》,但在书页中缝里或章回引言中,已见到“《红楼梦》第x回”字样的记载。

第三个阶段就是程高本印行前后的一些抄本或印本,包括梦稿本,梦觉本,程甲本,程乙本,程丙本等。书名已经改为《红楼梦》,不再称为《石头记》,内容为首尾完整的一百二十回,全部是删去了脂批的白文本。程高印本《红楼梦》刊行后,先后出现的近五十个版本,书名统统为《红楼梦》,《石头记》一名逐渐淹没,几乎不为人所知。直到“有正本”的问世,人们才知道还有个“国初抄本《石头记》”。至于甲戌、己卯、庚辰三脂本和戚、蒙、靖、列等脂本《石头记》的发现时间,已经是民国时期及其以后的事情了。

十九世纪初,上海有正书局石印戚蓼生序八十回本《国初钞本全本红楼梦》,后称“有正本”。很有意思的是,该本书名题作《国初钞本全本红楼梦》,但书页中缝仍题《石头记》。有正本是根据戚序本印制的,戚序本书名是《石头记》,但当时基本是程高本《红楼梦》的一统天下,所以有正书局也没有免俗,书名上把“国初抄本”与“红楼梦”混在一起,但书页中缝却没有相应改过来,仍保持戚序本原貌。

有清一代关于《红楼梦》及其作者的史料中,所记载的书名都是《红楼梦》,基本没有关于《石头记》的任何记载。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书名为《石头记》或《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版本,根本就不见于任何史料。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应该和曹雪芹披阅增删出来的那部“明本《红楼梦》”有直接关系。

曹雪芹披阅增删出来“明本《红楼梦》”以后,只在明义、永忠等很小的一个宗室圈子中传看,并未扩散开来。曹雪芹死后,其书很快就失传了,明义就明确说“惜其书未传”。但由于明义、永忠等人分别作诗歌咏此书,以袁枚、明义、永忠等人在文坛的声气,世人纷纷知道有一部曹雪芹的《红楼梦》。

脂本《石头记》问世的时间较“明本《红楼梦》”早得多,初期只以《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一名暗中流传,这就是甲戌、己卯、庚辰三脂本的祖本流传阶段。由于只以抄本的形式在民间流传,影响并不大,并不见史书记载。由于原书作者托名“石头”,亦不知作者究竟谁何。

及至曹雪芹披阅增删出“明本《红楼梦》”以后,人们看到袁枚、明义、永忠等人的记载,联系到《石头记》书中有“吴玉峰题名《红楼梦》”字样,又有一套名为“红楼梦”的曲子,遂以为流传于世的脂本《石头记》,就是袁枚、明义、永忠题咏的曹雪芹《红楼梦》,便出现了把《石头记》和《红楼梦》混为一谈的问题,曹雪芹自然也被误认为《石头记》的作者。这就是《石头记》与《红楼梦》两个书名混用并传的阶段。但这个时期流传的《红楼梦》,并非曹雪芹的“明本《红楼梦》”,而是《石头记》。

程高本印行时,整理出版者程伟元、高颚并不知道该书作者是谁,只在序言中老老实实地记载“不知作者谁何,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由于程高本采用的底本是一部题名为《红楼梦》的稿本,所以印本也延续了《红楼梦》这个书名。由于印本《红楼梦》相对于抄本《石头记》的巨大传播优势,所以逐渐呈现出《红楼梦》一统天下的趋势,《石头记》一名反而逐渐湮没无闻了。

《石头记》一名本来是该书的正名,书中罗列的《情僧录》、《风月宝鉴》、《红楼梦》,不过是作者创作时期友人为该书的题名而已,作者从来就没有打算以这些名称传播此书。古人出书请名人题名作序,本是通常之事,不足为怪,今天的文人也乐此不疲。曹雪芹披阅增删的“明本《红楼梦》”出笼后,《红楼梦》一名逐渐被戴到《石头记》头上,这是张冠李戴的结果;曹雪芹也相应被误解为《石头记》的作者,这纯属历史的误会。

当我们没有发现曹雪芹改编的“明本《红楼梦》”踪迹的时候,红学界误曹雪芹为《石头记》作者尚情有可原。但曹雪芹与“明本《红楼梦》”的来历久已大白天下,继续将“明本《红楼梦》”与脂本《石头记》、程高本《红楼梦》混为一谈,继续将曹雪芹误解为脂本《石头记》和程高本《红楼梦》的作者,就是将错就错、越错越远的荒唐行为了。

须知,《石头记》作者问题并不是什么著作权问题,曹雪芹时代也没有什么《著作权法》,曹氏后人也不会讨要祖宗的稿酬版税。这个问题与其说是作者问题,莫如说是正确解读《石头记》思想艺术的大问题。《石头记》并非乾隆盛世的作品,不是乾嘉学风的产物,也不是表现清朝中叶社会生活的小说;而是清初康熙年间所谓“末世”时期的作品,是晚明文化气脉延续的产物,表现的是改朝换代后江南世族的国殇家难。这些都是正确解读《石头记》的大是大非问题,不可不研究清楚。当今红坛用清宫秘史附会演绎《红楼梦》成风,造成“索隐”、“探佚”红学的大泛滥,不能不说是把《石头记》误当作乾隆时期曹雪芹作品带来的恶果。

《石头记》的作者是生活在清朝顺康两朝的大文学家洪昇。洪昇的家族和个人灾难,蕉园姐妹的诗社生活和人生悲剧,以及他们儿时的共同天堂——杭州西溪湿地的一组明代江南园林建筑,三位一体地证实了《石头记》的创作素材来源和创作动机、创作过程、思想来源、艺术传承。承认《石头记》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伟大文学作品,就要正视作品的时代性和思想艺术性研究;继续沿着“曹学”之路曲解“红学”,沉溺于乾隆朝曹雪芹与清宫秘史的附会,必然坠入主观唯心主义的泥潭。红学研究走唯物史观的康庄大道还是走唯心史观的死胡同,大是大非,不可不察。这些笔者在三卷本《土默热红学》中已经系统考证分析过了,感兴趣的朋友们不妨一读。

 

2007年9月11日星期二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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