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新闻评论)。说起电视广告,我想起件很有趣的事。大概十多年前吧,我表弟(当时也就五、六岁,住在县城)每个夏天到我家来避暑,到了晚上什么电视节目也不看,就是要看广告,偏偏那时候广告还不多,一没广告他就又吵又闹,让我们难以应付。那时的广告数量不多,而且广告内容、形式也不像现在这般恶俗。相信许多人对于以前的一些经典广告词都记忆犹新,什么“新飞广告做得好,不如新飞冰箱好”、“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就有丰田车”等等。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电视的普及,广告的数量越来越多,时间越来越长,而带给观众的感觉却是越来越差了。
和谐社会凡事讲和谐,广电总局发文规范广播电视广告的播出,主要是为了电视台和观众之间能够和谐相处。但这种和谐要想实现却有些困难。就目前来说,广告费是绝大部分电视台的主要收入来源。央视作为国家级的媒体,自然不愁广告费,世界五百强、国有大型企业,哪一家不争着上央视。春晚(新闻)零点的钟声一响,数亿元就到手了,每晚七点半一过,又是不少的进帐。央视有本钱有实力去遵守这一广告管理办法。省级电视台要差一些,但因为上星了,面对的受众群体的数量依然比较庞大,所以他们的广告收入也是有保障的,保证他们的领导、主持人有房有车应该是没问题的。而到了市县一级的电视台,他们就没这么悠然自得了。对于他们来说,广告商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不管你是治脚气的还是做人流的,不管你是卖药的还是给人做运程分析的,只要给钱,我就给你播,只要多给钱,我就轮番给你播,反正我这台除了转播中央台的新闻联播,就剩电视剧和广告了。所以,要想规范电视广告的播出,首先就得解决电视台的收入问题。电视台不能仅靠广告费来过活,而应该解放思想、开动脑筋,让节目多元化、专业化、实用化,从而使得不仅那些治脚气、卖药品的老板肯花钱做广告,就是普通老百姓也愿意花钱看你的节目。
其次,对电视广告的监管也是一大难点。广告商(新闻)的企业资质、注册资本、产品质量,商品广告的内容及形式,这些必须仔细审核的方面要是由电视广播播出机构来审的话,那么这套控制的闸门等于形同虚设。《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而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于电视广告的监督管理其实很难落实到位,不是不能,而是不想、不愿。监管过分严格,电视台没有饭吃,他们都得找你政府部门的麻烦,以其这样,倒不如睁一只眼闭一眼,大家的日子都过得舒心,虽然老百姓的夜晚有点难熬,甚至可能影响他们的食欲,但至少他们不会因为这些小问题跑到政府门口来静坐示威。
规范电视广告的播出,重点在电视台的认识。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新闻评论)发布以来,许多电视台不是想着采取什么措施来规范本台的电视广告,他们想的是如果为广告打擦边球,如何更隐蔽更聪明地播广告。一省级电视台的领导就表示:电视台不希望因为这次的广告规定而造成广告收入下降,会通过广告形式的创新来保持广告额。此外,也会加强节目的创新,将广告融入到节目中去。他们的脑子转得多快啊!他们还真是全心全意地为广告商服务。要是将广告融入到节目当中去的话,看来以后患皮肤病、有痔疮、能掐会算的主人公和主持人是会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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