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成自杀旅游胜地(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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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有许多人到瑞士去旅游,其中一些人更希望在风景如画的瑞士结束自己的生命……由于历史原因,瑞士是世界上唯一几个协助自杀合法化的国家,瑞士甚至有成立有专门的协助自杀组织。虽然瑞士虽然希望吸引更多的游客,但却并不像被冠上自杀旅游胜地的恶名。
大量游人蜂拥而至不为消遣只为尽快结束生命,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瑞士司法部长艾维琳·威德默·施伦普夫说:“作为一个国家,我们并不想吸引来自各国的自杀游客”。

年仅23岁的英国橄榄球运动员丹·詹姆斯,就是到瑞士进行自杀旅游的成员之一。在一次比赛中,丹·詹姆斯头部着地,导致颈部以下瘫痪。这种病并 不是绝症,在英国,谁如果协助丹自杀就会被追究“协助自杀”的责任。在英国,协助自杀是重罪之一,所以,丹·詹姆斯的父母只能把孩子送到瑞士去结束悲惨的 生活。如果瑞士内阁提出的提案最终获得通过,那么,以后瑞士协助自杀的过程就变得更复杂,要求更严格:自杀者必须是身患绝症的人,而不是丹·詹姆斯这样的 不幸者;自杀者不能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此外,还必须提供两位医生的证明文件,一份证明自杀者具有自我选择的能力,一份证明自杀者遭受着难以治愈、且会在 短期内致死的疾病的困扰。
“协助自杀”历史由来已久
世界上承认协助自杀合法的国家寥寥无几,除瑞士外,只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美国的俄勒冈州。早在1942年,协助自杀在瑞士就已经合法。如果一个人很清楚地知道他处于绝望之中,且不能忍受疼痛折磨,他就有权利请求他人协助结束生命。
上世纪80年代,瑞士司法系统首次确认可以成立一些组织来协助寻求自杀服务的人了结生命。也就是这个时候,最知名的几个协助自杀组织如Exit(意思为“解脱”)和Dignitas先后成立,建立这些组织的,都是争取死亡权利的积极分子。
瑞士一家死亡权利组织的数据显示,这类组织每年都会收到1800人希望协助自杀的申请,但其中有2/3会被拒绝,剩下的600人中有一半会因为 其他原因死亡,而最终由这些协助自杀组织帮助结束生命的,有300人。在瑞士,300位死亡者意味着全部死亡人数的0.45%。按照传播学者索伯尔的比 较,这个数据在俄勒冈是0.09%,荷兰是0.3%。2003年,刊登在著名医药杂志《柳叶刀》上的一个调查显示,在说德语的瑞士地区,死亡人口的 0.36%采取了协助自杀的方式。相应地,荷兰的比例0.21%,比利时是0.01%。依照俄勒冈人口服务部的数据,俄勒冈的比例是0.12%。
同样允许协助自杀的地区,为何有这样大的区别呢?或许,蜂拥而至的自杀旅游者是这个比率居高不下的首要原因。瑞士著名的Dignitas(“尊严”)协助自杀组织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从2002年开始,至少有117名英国人到瑞士进行自杀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