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行业也需要诚信
文/林岳芳
电影《杀戒》开播以来,对影片的评论似乎不多,倒是导演们的纠纷闹得沸沸扬扬。从艺术角度来说,一部电影完成,就像一个孩子瓜熟蒂落,最高兴的莫过于孩子的父母。可为啥《杀戒》瓜熟蒂落后,导演们都不高兴,甚至还对薄公堂了呢?
几位导演联合拍摄一部电影,在我看来,就像几个商人合伙做生意一样。无论最后成功还是失败,总要几个人共同分享收获,也得几个人一起分担风险。那么,导演竹卿和章家瑞一起执导了影片《杀戒》,为何为了署名问题吵吵嚷嚷一年多还没个尽头呢?说到底,是缺乏诚信!准确地说,是章家瑞导演缺乏起码的诚信!
为何我说章家瑞导演缺乏诚信?因为我有自己对事物的评判标准。说实话,我对那两位导演都素未平生,根本没必要去讨好一个、贬低一个。本来,我对娱乐圈里这些是是非非也不是很有兴趣,可身边有几个喜欢看电影的闺蜜,我们常在一起交流看电影的心得,于是,从对《杀戒》的喜爱延伸到了对影片背后的关注。
我从网络上搜索了一下关于此案的一些内容,也看了网络上流传的竹卿《致章家瑞导演的一封公开信》,此事脉络似乎逐渐清晰起来。我个人感觉到的大致情况是,2012年竹卿的公司与章家瑞导演签署了一份聘任合同,聘请章家瑞导演担任影片《杀戒》的总导演。随后,影片开机拍摄。在拍摄工作进入尾声,特别是后期剪辑时,章家瑞与竹卿发生了争执。其实这也很简单,就是两位导演的意见产生了分歧。倘若分歧产生后,双方能及时沟通,努力解决,或许事情也不至于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然而,章家瑞导演此时摆出了大腕威风,一纸“声明”将自己与《杀戒》的脐带关系割裂得干干净净。
这真是一个杀手锏!你想啊,一锅饭做到半熟不熟时,忽然被撤了柴禾,会怎样?肯定是一锅不能吃的夹生饭。一个孕妇怀胎八月即将待产时,被猛踢一脚会怎样?轻则胎死腹中,重则一尸两命。当然,这只是比喻。但是,作为总导演,在影片即将完成的当口甩手不干了,这事儿还真的是挺严重的,当然也是诚信问题。先别说聘请合同有约定,就是口头协议,也得互相尊重不是?难怪外国人总说咱们中国人没有契约精神呢!
我知道娱乐圈很乱,不仅仅乱在各种男女关系,还乱在诚信与素养。不是么?电影拍摄之初,章家瑞作为导演参与影片拍摄,可是,即便再大牌的导演,一部作品也不能够是你一个人说了算的吧?还有其他工作人员呢,你章导演可以对影片拍摄呼风唤雨,竹卿导演也可以对影片摄制出谋划策。这下好了,惹得章家瑞导演不高兴了,摆出一副大腕的样子甩出一个“声明”就拜拜了。声明就声明呗,总不见得死了张屠户就得吃连毛猪不是?于是,竹卿担当起了后期制作。按理说,这样也蛮好,一部电影总算完成了,这有啥可吵吵的呢?
吵闹的原因,出在影片把章家瑞放在“前期总导演”而非“总导演”上!可这署名有问题么?没有啊!作为总导演,章家瑞已在影片完成之前,就声明退出了影片后期的制作,那么,制作完成的电影署名“前期总导演”是非常合适的。如果电影完成后,连“前期总导演”都不给署上,我肯定要批评竹卿。现在人家给你署了“前期总导演”,还要怎样?
我认真想了想,那些前赴后继的电影人拍电影为了什么?高尚一点的说法,是为了艺术,而实际上,肯定是票房收入啊!也可以说,票房收入直接决定着影片的高度。有人说章家瑞导演是为了艺术而不肯让步,我只能偷笑了!再大的大腕,也不可能吃饱饭没事干,花大钱在那儿拍个电影闹着玩吧?所以,竹卿作为导演,更作为《杀戒》的投资方,她对电影的要求应该被摄制组优先采纳。经过条条沟坎,《杀戒》终于完成了,准备上映了,在这关键时刻,章家瑞导演利用自己在娱乐圈中的影响力,说片子“很差,很糟糕”,这真不是一个好导演应该干的事儿!乡下有句俚语“鼻涕孩子自家的好”,谁肯贬低自家的孩子(作品)嘛!可见,当时章家瑞导演根本没有把《杀戒》当作自己的作品来呵护的。
那么《杀戒》上映之后,章导又要变更署名,又要催讨钱款的种种要求,就显得矫情了。大牌玩任性可以,但一定要有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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