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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英案的几点思考

(2012-02-05 13:18:18)
标签:

吴英

集资

诈骗

有罪

无罪

分类: 杂文专栏

关于吴英案的几点思考

 

    最近网络上,浙江东阳前亿万女富豪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一事闹得沸沸扬扬,各方说辞颇多,对于31岁的吴英该不该被判死刑,正在成为舆论争战的焦点。以网络公共知识分子为代表的人士认为吴英无罪,或者罪不至死;以平民层百姓阶层为主的网友则认为吴英不死天理难容;而绝大部分比较理性的网民则认为吴英的行为肯定有罪,但至于是否死罪,应该交予法律裁决,而不能因为个人好恶来任意改变,当然,前提是能不杀就不杀,也就是法律词条上的“少杀慎杀”。

 

    吴英从一个美容院的小老板,以高利贷借资融资一跃而为富甲一方的人物,她所采用的手段,无非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小儿科手法,这种做法古今都有,不需要什么高深的学问,只要胆量就行。操作简易方便,就是今天借了东家的钱,去补西家昨天欠下的窟窿,当然,在这堵漏过程中,吴英也拿出一部分的资金用于投资酒店、商贸等实体企业,但据报道显示,投资基本以失败告终。在她借债做大蛋糕的几年时间里,不仅购置了上百处住宅(也许用于炒房),还购置了价值七千多万的首饰,并为自己购买了三百多万的豪车,还有几部豪华车辆用于经营。坊间传闻,吴英生活十分奢靡,一顿饭动辄上万,几万元一个的名牌包包若干,几十万元的手表视若等闲。

 

    据2009年,来自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吴英案的《判决书》认定“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这些人大多系吴英在宁波慈溪认识的朋友。”我不是企业界人士,所以不知企业利润能否高到可以承受这样的高回报?我也不是金融界人士,所以不知这样的高利息是否合理合法?吴英既然敢这样借钱,她对自己的还贷能力有几分把握?她坚信自己的行业利润能承载得起对外许诺的这么高的利息吗?有人说,要是吴英的几处住宅不被拍卖,如今都涨价了。这种说法是极不负责任的,把胜负压在未知的市场波动中,这跟赌博有何区别?再说,若是房价严重缩水,那亏空不是更大了吗?

 

   当初,25岁的吴英以高利贷为吸引手段,一夜成为全国排名靠前的亿万富豪,但是,无论怎样炫目的光环,只要没有建立在诚信、本份的基础上,终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吴英的集资神话,因为经济链的断裂而分崩离析,2007年吴英被刑事拘留,2009年以犯“集资诈骗罪”,28岁的吴英被判处死刑。其后,吴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2年1月18日下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吴英案件看似尘埃落定,但网络上为吴英呼吁的声音却一浪高过一浪,其中有些是言词恳切的呼吁,有些则是颠倒黑白的忽悠。无独有偶,安阳市病退职工刘洪飞也以集资诈骗八千多万而在今年1月14日被判处死刑,可奇怪的是,对于刘洪飞被判处死刑,网络大腕名人、专家学者却没有一个出来为其呼吁呐喊。不可否认,对于一个年轻的生命即将离去,我们总是充满了深深的同情,跟所有的人一样,我也希望法院能够“刀下留人”给吴英一个生的机会,让她以后半生的时间来偿还自己欠下的债。

 

   看网络上的情绪,好像没有那么理性,很多名人纷纷为吴英生死振臂高呼,这个没关系,作为公民,都有对社会热点进行评议的权利。但看看那些人的言词举动,实在觉得有些悲哀,这些代表着中国文化先进方向的人们,只为站队,不讲是非,只为宣泄,不顾黑白。比如,著名学者易中天在微博发帖“她是卡扎菲吗?她是萨达姆吗?她是本拉登吗?不立马杀了她,我们就“国将不国”吗?恐怕恰恰相反!今天我们救下吴英,明天就会有更多的人来救我们,包括诸位法官。”我很难相信这是一个著名学者的话,先别说吴英的经济犯罪跟卡扎菲、本拉登等恐怖头目毫无可比性,按易中天的说法,除了恐怖头目该死,别的人即使犯下死罪也不能杀了么?中国好像还没有废除死刑吧?还有,什么叫“今天我们救下吴英,明天就会有更多的人来救我们”?吴英是因为犯罪而正在接受惩处,难道在易中天看来,我们每个人都是罪犯,或者是潜在的罪犯吗?这叫什么逻辑!

 

    还有那些明星大腕、网络名人借着几百上千万的粉丝,在微博上奔走呼号;更有不少一直主张民主法治,抨击人治的公共知识分子们,居然都加入了这浩浩荡荡的人治队伍,试图以自己在业内或者社会上的知名度来干预法律,干涉法官对案件的判决。更有甚者,说吴英是开启民间借贷的英雄,我笑了,笑此人无知,这种借钱把戏中国什么时候缺少过?还有更可笑的,某地一位政法官员发帖诅咒“敢判吴英死刑必遭天谴”。这种乱糟糟如菜场讲价钱似的法律环境,来争论某个人的生死,让人不寒而栗!

 

   他们看到了吴英的不幸,可是有谁,去体会钱财被悉数骗走的借款人的悲伤和无奈?网络上不少人找借口说“没有被借钱的人去法院告吴英”。难道说,那些人甘心情愿被吴英所骗?他们对自己的金钱那么不在乎吗?非也!因为借钱给吴英的人,都是奔着那个“高利息”去的,所以,在金钱打了水漂之后,他们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为他们只要一开口,成群结队的人会质问他们“当初你还不是看上了那么高的利息才肯借钱给吴英的吗?她今天的下场就是你们造成的,不借钱给她就不是什么事也没了吗?现在人家落水了你踩一脚,真不厚道”,甚至,我相信某些借款人的经济来源不甚明了,怕到时候惹来一身骚,只能忍了。网络上还有人说“吴英举报了别人,杀吴英是为了灭口”,我始终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谁的罪过,由其自己承担,以一句俗语“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不能因为别人有罪,而来印证吴英无罪。但人们似乎失已经去了理性,你如果说“吴英无罪”,帖子马上大红大紫,成为热帖;若你敢说吴英有罪,就会被一群人无休止攻击,烦不胜烦。疯狂的情绪,已经阻止了人们正常的思维能力,让很多人成了弱智。在这样一种畸形氛围下,可见民主法治离我们是何等遥远。

 

    公平地说,吴英的行为肯定是犯罪,当她以高于国家银行利息多少倍的幌子集资融资,就是犯罪;当她拿着集得资金大肆挥霍,就是犯罪;当她拿金钱珠宝去贿赂方方面面的政府人员,就是犯罪;当她集资八亿多,几年之后留下一个三亿多窟窿的缺口,让那些借钱给她的人蒙受损失,就是犯罪!我不是法律界人士,不知道法律文本对集资诈骗与融资的不同定义,我只以一个正常人的心态看吴英案件,我也以一个正常人的智力进行思考与反思,我也以善良之心期待着,即使吴英罪该万死,也希望法外开恩,法理之外兼顾人情,放她一条生路,让她用后半生来反思自己的过错,来偿还自己欠下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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