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一个和谐社会,言论相对比较自由,政府不怕听见各种声音,因为,政府可以在不同的声音里寻找到更好的发展方向,也能够通过不同的声音来修正存在的某些不足。而一个闭塞的国家,舆论监督肯定比较落后,甚至不允许有主流声音之外的任何杂音,如此之下,错的不会纠正,百姓诉求难以正常传达和解决,言论专制的结果,必然导致民心的流失。
当今中国,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舆论监督的作用十分明显。这种监督方式有很大的自由性、随意性,不同于党纪国法的监督,它是通过网络直接传导的一种信息,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但可以起到很好的监督监管作用。最明显的,莫过于揭露功能和督促功能。回顾不少已经查获和侦破的案件,都是因为网上首先披露或者上传了官员天价烟、天价酒、天价表等等细节,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重视,最后挖出了腐败官员和犯罪事实。这样的舆论监督,对于社会发展无疑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传统的新闻媒体因为担负着一定的使命,所以在信息披露方面,总会有所顾及。而且,传统媒体的公众参与度收到一定的限制,而且,媒体与公众的互动性也比较差。而网络在这方面,显然比较自由,公众可以在一个虚拟社区,对社会上最新的事件进行探讨和交流。所以,网络信息比之新闻媒体,对于百姓来说,更具魅力。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网络信息中出现的某些问题。经济主导的社会,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渗透在现实社会的方方面面,也对虚拟网络的舆论监督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比如,一些人为了金钱利益,炮制假新闻在网络发布,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发布刻意陷害他人的信息,也有个别无聊者把道听途说的话随意上传,对公众造成了一定的误导;更有甚者怀着阴暗目的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试图挑唆和离间。此类信息,的确应该引起各方重视。网络信息因为缺乏相应的管理,真假难辨、鱼龙混杂。从某种角度上说,放开网络舆论自由的渠道,利大于弊,我们既要看到有利的一面,也不能忽视了弊端。
互联网作为舆论监督的主要力量,所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近年来世界各地包括我们国家所发生的各类事件,都可以在网络上找到最为快速的传播痕迹。因为网络具有公众参与的独特魅力,不少网民对新闻事件充满了参与讨论的热情,有许许多多的人对于各类事件本身在网络展开无拘无束的讨论,还延伸出不少新话题。网络信息的传播,可以用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来形容。这是纸质媒体所无法具备的功能,也是电视新闻所不能达到的效果。网络舆论监督犹如一面双刃剑,使用得当,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凝聚力;使用不当,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冲击力。所以,网络舆论监督的燃眉之急,是需要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净化网络空气,确保网络信息来源的真实性。
说到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笔者不由想起了最近网络炒得沸沸扬扬的“卫生部欲建立记者黑名单”事件。针对前一段事件各地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问题,从三聚氰胺到瘦肉精、毒豆芽、地沟油、染色牛肉、毒血旺、毒馒头、塑化剂饮料问题等等,民众对食品安全产生了极大的恐惧和怀疑。这些问题的披露,最早几乎都是在网络上。而质疑、谴责声音最高的,也是网络。一时间那么多的问题集中爆发,面对网络上排山倒海的质问,卫生部也许感觉很吃力。不过,我认为,社会上发生了那么多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作为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卫生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该负责任的还有质检、工商、技监等等相关部门。在各种舆论里,我们也发现了个别不实信息,对大众起到了一定的误导作用。我相信卫生部“建立记者黑名单”的本意,是想健全媒体信息披露制度,让虚假新闻少一些,对民众的误导更少一些。但是,“建立记者黑名单”这种说辞,对于新闻舆论监督是很不公平的。首先,是因为国家公权部门在信息披露上没有做到位,无意中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才导致公民任意选择信息来源,不辨真伪,抱着“宁可信其有,不能信其无”的态度,去吸纳和消化各类信息。所以,想让舆论监督更加切实可信,国家公权部门首先要做到“诚信、公正”,而不是以建立记者黑名单这样干预舆论监督的方法,来遏制虚假信息的泛滥。当国家公权力能够坦然面对各种舆论时,对于媒体、网络上的虚假信息肯定也具备了对应能力。我们何必因为惧怕虚假的东西带来负面作用而封上它的嘴呢?中国有句俗话“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面对网络上各种各样的信息,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头脑、清晰的思路,对其进行真假辨别。人云亦云的后果,容易让自己失去辨别能力;而怀疑一切的想法,会让思维停滞不前。对待五花八门的信息来源,我们的政府不必草木皆兵,政府应该是舆论监督的正确引导者、管理者,而不要做舆论监督的遏制者、打击者。因为舆论监督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已经有目共睹,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让一个好的平台失去应有的作用,我们不仅要畅通各种舆论渠道,还要努力创造舆论监督的环境,让舆论监督发挥更好的社会作用。
(此文发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2011年7月份《公诉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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