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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面舞会

(2010-12-15 11:21:10)
分类: 杂文专栏

假面舞会

随笔

 

    圣诞节快到了,无意间,想起了前几年参加的一次圣诞假面舞会。那时候,中国刚刚流行过洋人的节日,中国人的热情似乎非常高。我们一群朋友约好,圣诞夜玩个通宵。既然要玩的开心,就需要更多的人,于是,朋友约朋友,朋友的朋友再约朋友,参加我们圣诞聚会的人来了不少。大家吃火锅、看歌舞表演(火锅现场)、喝啤酒可乐,然后,一起去跳舞、唱歌。

 

   我们在几天前就说好了,这次搞个假面舞会,所以,买了不少面具。圣诞夜,来的人多,假面具都不够用了。好在,有些朋友与我一样,不会跳舞,我们就在边上喝茶,玩纸牌,看朋友们跳舞狂欢。那一夜,朋友们玩的很疯狂,因为戴了面具,朦胧的灯光里,谁也不知道对方是谁,所以,动作和行为不免有些放浪。

 

   舞会结束,当炫目的灯光照亮整个舞池的时候,大家取下面具,恢复原来的本色,美的丑的一目了然。我的朋友悄悄对我说“刚才跳舞时,捏了捏那个穿黄色毛衣女人的屁股,感觉很兴奋的,现在看看,那女人可真丑呀,多看几眼也会倒我胃口”。闻言,我哈哈大笑!取笑他“虽然,红楼梦里说假作真时真亦假,但实际上,真的永远假不了,丑的永远美不了”!

 

   据说,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说“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失足妇女,今后就将成为卖淫女的特称。我等百姓比较愚钝,肯定没有局长大人的高瞻远瞩,好在,一本词典在桌边,于是便翻来看看。“妓女,是指向异性出卖肉体等色情服务,进行金钱或物质交易的女性。在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妓女是法律禁止的职业。”难怪,刘局长说“以前叫妓女,现在叫失足妇女”,这是有个时间前提的啊,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妓女”已经被铲除了。现在,妓女死灰复燃,既丢了国家的面子,也丢了妓女的面子,的确得改改!

 

   至于失足妇女,词典好像没有,我去百度查找,也找不到,但把“失足”和“妇女”分开寻找,倒是可以找到。其实,从字面上看,我们也大致可以知道这两个词汇的意思。“失足”是比喻犯严重错误或堕落,而“妇女”则是出嫁的女人的统称。这倒有点意思了,卖淫女有的年龄十分轻,只有十几岁,把那类女子统称为“妇女”,我估计她们也不答应,或许,她们更愿意被人称作“小姐”“卖淫女”来得舒心,要知道,现在年轻女孩对年龄的在意,远远高于尊严。

 

   看来,刘局长是弄巧成拙啊!一个堂堂局长,能对卖淫女性的称谓这样上心,看来,是个好领导啊!因为刘局长的“改名”,无形当中还帮助了不少“失足男人”!你想,既然妓女改名“失足妇女”了,嫖客也理所当然更名为“失足男人”了呀!一举两得,既维护了妓女的面子,又保护了嫖客的面子!高,实在是高!!!

 

   我们中国,历来男为尊、女为卑,所以,男人失足,实在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情,当然,也就可以忽略不计啦!那样的话,今后光顾红楼、绿楼那样的烟花场所的男人们,再也不必缩头缩脑忐忑不安啦!希望妇女们要多多失足才是,反正有大树遮荫,不怕社会上风言风语的侵蚀了,再说,失足是一时糊涂,该得到国家的帮助和社会的尊重。你们贪图寄生虫生活而自甘堕落,遭尽千人骑万人骂,现在不用担心了,公安部领导都出面给你们更名啦,“失足妇女”姐妹们今后更要好好端起这饭碗,何愁不财源滚滚?假如不小心被扫黄的搭进去了,一个失足妇女的名词,足以为你们开脱所有丑恶的骂名,实在是当今女性一个不错的“职业”!难怪,我认识的一个女人,在跟我说起她以卖淫为业时,毫无羞耻感,反而沾沾自喜地告诉我“裤带松一送,可顶一天工”,妓女的无耻可见一斑!大量女性自甘堕落,是否,与官员对妓女的庇护息息相关?

 

   什么叫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想得到别人的尊重,女人首先要自重!如果,一个女人恬不知耻到连尊严也不要的地步,何必苛求别人尊重呢?对于刘局长为妓女正名,我感觉非常可笑!清者自清浊者自浊,难道,叫她们失足妇女,别人就不知道她们从事的是卖身为妓的行为了?就是把中国的黄金磨成金粉,涂抹在妓女和嫖客们的脸上,也无法清除她们下半身所散发出来的恶俗之气!就如我记忆中的那次假面舞会一样,灯光下,美的丑的一切都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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