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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自在人间

(2010-04-06 14:06:03)
标签:

博主

人身攻击

少数人

文友

李银河

杂谈

公道自在人间

      ——与持酒文友在网络为李银河观点所引发的讨论

 

 持酒

    不同意你的观点,但尊重你说话的权利。
    这一点也应该适用于博主看待李银河。维护“少数分子”的权利,不等于提倡。听不懂人家的话就算了,何必做侮辱性的人身攻击...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博主回复:2010-04-04 20:42:04

    谢谢先生对我有不同看法!不过我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人有别于动物,因为人类有自己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不能说“少数分子”有此需求,就可不顾人的尊严。如果按照这样的谬论,强奸,杀人,吸毒等犯罪,都是“少数分子”所为,我们也应该维护?正因为“少数分子”的思维和行为有悖于人类道德,所以才会引起绝大部分人的反对和批驳。那样,才可以净化社会风气,提高国民素质。反之,对那样不文明的行为听之任之,则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以上为一家之言,不足之处,恳请谅解!

来源:李银河是个健康人吗?
 
2010-04-05 11:18:36 [删除] [举报]
   理解博主对“正义”的一片热情。
    但这样的“正义”是“自以为是”的正义,是建立在误解和偏见之上的正义。博主口口声声是在讨伐“不文明”,殊不知,对异己者使用侮辱性的人身攻击式的语言,这才是“不文明”;以多数人看不惯为借口剥夺少数人的权利,这才是“不文明”。
    在博主的自辩理由中,将“强奸、杀人”、“公开场合性交”等行为与“换偶”做类比,这显然无视了李银河一再强调的原则,即“自愿,隐私,成人”,请问,你真正理解了这三个原则吗?
    再者,按照博主的逻辑,维护他人的某项权利就等于提倡、鼓励,甚至就是自己想要身体力行。在与博友的交流中,你用道德绑架的方式,威胁别人不可支持李银河,否则就是把自己的美貌妻子奉献给别人。顺着这样的思路,显然博主也并不会去理解或体谅“同性恋”“变性人”,因为否则你自己就是想搞同性恋、想变性。请问,这样的逻辑是否觉得可笑呢?
    最后,博主在答复评论时一直做到了心平气和、不出恶言。这是很好的交流方式。也希望博主能以这样的心态去对待李银河先生,以及其它超脱于自己理解范围的思想、事物。

博主回复:2010-04-05 21:03:01 [删除]

    您的评论文章又被新浪管理放进了垃圾箱,我现在刚恢复过来。

   我想对您说的是,我没有使用侮辱性的人身攻击性的语言,而是我从内心深处感觉李银河女士精神或者别的方面真的出现了问题。为什么您不从关心一下她的精神健康为出发点,而认为这样说,是人身攻击呢?要知道,很多中年女性在更年期会出现精神方面的状况。如果不加以重视或者治疗,最后会很严重的。

一个女性,如果连换偶这样肮脏的事情也会认为正常,那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常。换偶,什么叫换偶?说到底,是心照不宣地换着乱搞别人的老婆。难道,这是正常的吗?再说,22人换偶案件里,有几对是真正的夫妻?您关注过吗?带着不同的女人进行性活动,是人类的正常行为吗?

   您说我使用的是“道德绑架”,我认为不是!道德,是人类共同维护的,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必然会遭到大众的谴责。这一点,已经在网络很多谴责李银河的文章里,我们可以看到了。少数人的行为,如果是正常的,我也会支持,甚至不遗余力,比如,邓玉娇一案,不是少数人,是个案吧?我也支持啊,写了诗歌,写了文章去支持。我并非是想站在大部份人的立场,才谴责少部分的行为,那样想,您就狭隘了!我是站在人类道德文明的行为立场上,感觉换偶行为是恶俗的,肮脏的,应该谴责的。而李银河作为学者,却鼓吹(爱国的朋友们......)好像呼吁爱国的朋友们,大家一起来乱搞,才可体现我们, 国家的文明和开化,难道这不应该遭谴责吗?换偶与爱国,有何关系?她用“爱国的人们”来呼吁了,难道还不是鼓吹吗?这样,才是要挟和绑架呢,呵呵,您说是不?

   关于这个问题,我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当然,我只代表我个人,您也可以保留您的意见。祝好!

来源:李银河是个健康人吗?
 

 

   (备注:本想把我与博友的讨论全部复制过来,以便大家对此事(换偶事件)再作一次讨论,无奈,或者文友的评论,或者我的回复都无原由丢失。只能就复制两三段落,抛砖引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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