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法官的内心确信
(2022-03-26 06:43:44)分类: 裁判思维与技能 |
说说法官的内心确信
原创 江天无尘 小法官漫谈 2022-03-21
21:19
今天一上午都在作思想斗争,是发判决还是找院长扣审限?0天了,必须作出一个选择。有时候觉得,办案就跟打仗一样,在这个节点上,是冲锋还是按兵不动,容不得多犹豫。 斗争了俩小时。在这两个小时里,我又把双方合同、鉴定报告、一审判决、部分关键证据认真看了一遍。同时,好巧不巧地分别接到案件双方的电话,一方是催判决,另一方是在上一次催判决时我让其提供部分证据,其称正在整理中,这周应该能提供。 那还有什么犹豫的?扣审限啊。鉴定报告也不是万能的,如果作为鉴定依据的材料都经不起推敲,那么鉴定结论尽管是经过客观推算而出,也不一定与实际符合。 我仍旧选择相信自己的内心判断。 是的,一直以来,遇到很多个两难、事实查不清的案件,每当这个时候,是根据证据规则机械判决还是遵循自己的内心确信,都会让人倍感艰难。依据证据规则裁判,会更简单而且从法律上来看,并不能说错;依据自己的内心确信,却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且这个风险完全是自找的。 但是,于我而言,如果过不了自己内心这关,那么,这个判决就不应该发出去。连我自己的都说服不了,又怎么能让当事人信服?即便败诉一方当事人因为证据欠缺等原因暂时无法推翻判决,但他能从内心真正接受吗?判决能够经得起时间检验吗? 判得没错,不等于就是判得对,更不等于判得就是公正的。前几天看了朋友圈很火的孙辙院长的文章《创造伟大判决,中国法官准备好了吗?》,其中印象最深的一段就是他讲述欧阳修的父亲欧阳观的故事,欧阳观曾判决一个犯人死刑但其好些天夜不能寐,当夫人询问时,其回答“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意思是当他方方面面都考虑过了,还是没法不判死刑,那么其自己没有遗憾,死囚犯也不会有怨恨。 民事案件虽然不像刑事案件那样要求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但同样也需要我们审慎对待,力争与客观真实更加接近。当你发现依据证据规则得出的一个判决结果明显权利义务失衡时,就要引起警惕,是不是哪里没有考虑到?是不是还要再进一步调查?是证据出了问题还是自己的判断出了问题? 法官的内心确信虽然听起来挺主观的,有人觉得就是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但其实不是的,内心确信不是凭空而出、随意而出,既有对全案证据和事实吃透后的把握,也有多年办案经验的积累,还有日常生活知识的辅助,更有法律专业视角和思维的加持等等,是一个综合考虑、全盘考虑后产生的倾向性意见。 所以,为什么说法官的内心确信往往更接近于客观事实?因为这除了依靠证据和法律,还有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等各方面。 当有了内心确信后,正如上文提到的欧阳观一样,我们也可能从各方面为这个内心确信的结果找依据,尽量去衡平双方的权利义务。而我们方方面面都考虑到,最后仍然改变了最初的结果时,起码我们问心无愧!而你为查清案件事实所做的一切工作,当事人也都会看在眼里,即便最后仍然败诉,也可能对你这个法官没有怨恨了。 最不可取的是当我们发现了问题,为了审限或者怕麻烦,而放任问题的存在,甚至都没能说服自己的情况下就匆匆下判。这样的判决往往可能成为“带病判决”,是否能健康地存在下去是个问题。 当然,写这篇文章也不是说自己平时做得有多好。在大量案件堆积的情况下,囿于严格的审限要求,有时候尽管我还想再多调查调查,也只能作罢。我也只是尽量做到让自己问心无愧、不留遗憾吧。
最后题外话:一直觉得审限要是只计算工作日就好了。还有审限不一定要这么严格,既想办出铁案、精品案件,又严格控制审限,3个月够吗?再说3个月也不是就办这一两个案件。比如,我们这个月要求结案10件,没有那么多时间留给你去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去精雕细琢。这种矛盾也常常让我们很难受,其实我们主观上没有一个人想故意拖着案件,谁又愿意被当事人催呢?谁又不想尽量查清所有疑点呢?谁又不希望自己办的案件是铁案呢?自己的判决是“伟大的判决”呢?但这一切除了各种能力外,还都需要时间!
我想做得更好,但需要时间
最后题外话:一直觉得审限要是只计算工作日就好了。还有审限不一定要这么严格,既想办出铁案、精品案件,又严格控制审限,3个月够吗?再说3个月也不是就办这一两个案件。比如,我们这个月要求结案10件,没有那么多时间留给你去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去精雕细琢。这种矛盾也常常让我们很难受,其实我们主观上没有一个人想故意拖着案件,谁又愿意被当事人催呢?谁又不想尽量查清所有疑点呢?谁又不希望自己办的案件是铁案呢?自己的判决是“伟大的判决”呢?但这一切除了各种能力外,还都需要时间!
我想做得更好,但需要时间
后一篇:最高法院以房抵债的7个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