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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案后河南省法院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

(2010-08-25 17: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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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8月25日,省法院召开社会法庭规范化建设暨调研工作座谈会,会议由省法院副院长谢德安主持,许昌中院、平顶山中院、郑州管城区法院和焦作山阳区法院在会上做了社会法庭规范化建设。副院长史小红通报了全省社会法庭基本达标检查验收的情况,对下一步如何推进社会法庭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院长助理王韶华总结了社会法庭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取得的成绩,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省法院社会法庭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赵作海案后河南省法院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
     张立勇院长对一些法院对社会法庭工作上的质疑进行了回应,统一了思想认识。张立勇院长指出,创建社会法庭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从社会上、从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寻求解决纠纷的新力量,从源头上寻求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群众认可、群众支持、群众满意,才是评判一项改革措施是否成功的根本标准。社会法庭不但是法院的职责,而且还是一项重要职责,是当前全省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定要按照卢展工书记提出的“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工作理念,把社会法庭工作深入、持久地抓下去。
 赵作海案后河南省法院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
     张立勇院长强调,下一步社会法庭工作的重点是:一、要在社会法庭规范化建设下功夫。选拔出群众真正信服、有能力为群众办事、愿意为群众办事的群众担任社会法官,突出社会法庭的机构独立性。二、要在调处矛盾纠纷的实际效果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社会法庭在解决民间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职能作用,降低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的受案数量和信访案件数量。三、要在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支持上下功夫。各级法院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协调,使党委、政府的领导了解、理解开展社会法庭的目的,引起他们的重视,争取把社会法庭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当中,实现社会法庭科学发展、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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