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金融巨贪被判无期真的很“冤”!
(2009-11-23 08: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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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原创:金融巨贪被判无期真的很“冤”!
辽源市某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凯杨,2007年4月1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此案因牵扯到曾以人民币19.9亿元身价荣登2006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的吉林省知名富豪陈维平而轰动一时,经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判决后,均被吉林省高院发回重审。日前,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针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09年11月22日《新文化报》)。
一个曾曾荣登福布斯富豪榜的金融巨贪,挪用公款1910万元(作为一个金融从业人员,我又对法院的定性还有异议,他更像是诈骗贷款、挪用公款,而不是单单的挪用公款),受贿797万余元,巨额财产人民币78万余元、港币5万元、美元13万余元来源不明,但是对他的判决,他感到冤枉。
我不知道他为什么喊冤,难道是还有犯罪的黑幕还没有揭开他不服判决?想想也是,那些说不清来源的巨额收入,倒像是证实了他“为什么不服判决”。稍微有点智商的人都明白,金融巨贪之所以能够为所欲为,不仅要受贿,而且要行贿营造为所欲为的大环境,如果“只吃不吐”,他在那个腐败权圈里早就被扫地出门了,岂能等到他“干了这么大一票”?他之所以不服判决,可能在潜意识里觉得自己所在的腐败圈子里的成员没有积极“营救”,所以觉得很吃亏,想当然的不服判决。
既然自己没被圈子里的的腐败分子积极“营救”,何不将功赎罪,检举揭发呢?其实金融巨贪聪明得很:如果检举揭发,他的涉案金额就会大幅增加,恶劣影响就会进一步扩大,受到的惩罚就会更加严厉,即便是拉上几个垫背的,对于自己的减刑、立功不仅徒劳无益,而且在法制不健全的今天,还有可能使那些腐败分子狗急跳墙,使出特殊手段让他永远没有再开口的机会(这些情节我们在电视剧里经常看到)。如果他不揭发,那些他行贿过的腐败分子还会心存感激,出于良心和怕被揭发的担心,会照顾好他的家人。更重要的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很轻,不会有死刑,而贪污受贿的金额增加很容易会丢掉卿卿性命。权衡利弊,他只有做“保车”的“卒子”,“舍身成仁”了。但是他就这么认罪服判,害怕自己咬紧钢牙保护的腐败分子忘恩负义,忘掉了自己为保护他们所付出的代价,所以就一直喊冤。这样不仅可以增加他们的心理压力,迫使他们在外边积极“营救”,还可以增加他们的道德负疚感,提醒他们主动负担起照顾自己家里人的“重任”。
金融巨贪考虑到了他所在的圈子里的腐败分子的心理,但是他忽略了社会各界对案件的关注。在各界的关注下,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三次判决。第一次对金融巨贪判刑19年,明显是急于交差。不曾想金融巨贪还要利用这样的判决表演一番;也不曾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影响深远,引起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案件紧追不放,只有再次审理。虽然“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诉讼程序违法”,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对“不服判决”的金融巨贪加重了判决,由19刑期变为无期徒刑。本来想给那些他行贿的腐败分子一些压力的,没曾想这一喊却让自己刑期加重,金融巨贪当然还是“不服判决”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葫芦僧判葫芦案”做法当然要拍案而起了,因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国人民都关注嘛。行贿受贿搞不清,挪用公款还搞不清?帐是死的,只要认真查,哪能不一清二楚?还有,程序是最起码的法理常识,这样的常识不能搞乱嘛!所以,就有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三次审理。可能是金融巨贪的喊冤效果已达到,也可能是怕再喊冤刑期加重,表演过火。于是,还是无期徒刑,再没有看到金融巨贪“不服判决”的第三次喊冤了!
尽管第三次判决金融巨贪没有喊冤,但是我觉得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下还是很冤的。客走茶凉,当此案尘埃落定,圈子里的腐败分子感不到威胁存在时,谁还会为丢掉的“垃圾”而痛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