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住户刺死强拆者不应判刑该奖励!
(2009-09-18 1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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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原创:住户刺死强拆者不应判刑该奖励!
15日,辽宁本溪强拆命案被告人张剑重获自由。9月4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张剑的防卫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防卫过当”,兼之“自首”情节,判处张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辽宁本溪强拆命案引起了全国人民极大的关注。
事件发生在2008年5月14日上午8时,当日,取得拆迁许可证,却没取得强制拆迁手续的华厦公司工作人员王维臣、赵君等10多人,强行进入张志国家居室内,用扇耳光阻挠张志国儿媳信艳抱孩子离开;并摁住张志国的儿子张剑进行殴打,张剑遂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参与殴打的赵君臂部、胸部、腹部等部位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两天后,赵君不治身亡。2008年6月16日,逃至北京的张剑向宣武区公安机关投案。
市场经济,讲究的是买卖公平,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我的房产我做主”。开发商和拆迁户就是买卖关系,价格能谈妥,买卖成交;谈不妥,可以再议,但是没有强拆的权利!
也许有人说,中国的房价太高有“钉子户”漫天要价,导致地价上升的原因,这样的人应该打击。但是说这样话的人,要么是太傻,要么是天真。拆迁成本降下来,盖房成本就能降吗?权威部门统计,项目成本最多占开发商总投资的30%,也就是说拆迁安置费只占成本的很小一部分。开发商纯利润大概在20%-50%之间,有些项目纯利能达到100%甚至 200%,甚至更多。
也许有人说,一个老鼠坏了一锅汤,个别人的阻挠,阻挡了城市改造的步伐,应该让他付出法律上代价。但是拆迁改造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大众利益,绝不是为了城市形象。否则,国家大型建设项目为什么没有暴力拆迁?老百姓为什么会自觉的配合和支持?而在开发商面前却屡屡出现这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这足以说明老百姓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公私分明。
我不是法律人士,对专业的法律没有做过仔细的研究,但是作为一位普通公民我有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利。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草窝,自己的房屋再怎么破烂也享受着法律的保护。在任何情况下,合法公民都可以拒绝非法者的闯入;都可以对非法闯入施暴者予以无情的还击。
试想,任何一位公民,面对10多人的非法闯入,肆意对家人施暴,有血性的人谁能无动于衷?在势单力薄、施暴者众多的情况下,谁又能仔细选择防卫的武器,考虑防卫的后果?俗话说,兔子急了还咬人,何况是心智健全的公民,怎么能不考虑自己的安全,怎能不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由此,笔者觉得,即使对张剑判处缓刑,也有所不公。这是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当一群人闯入张志国家里,摁住张剑狂殴,张剑的生命处于不法侵害之中,如果不反抗、不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张剑的生命就可能终结。他用刀进行自卫,主观上是制止对方犯罪,并没有剥夺对方生命的故意。他的自卫是紧急情况下的进行的,根本无法预料事态的结果。如果这也不算正当防卫,公民的安全如何保障?
笔者建议,对张剑不仅不应判刑,而且应该予以奖励!以此鼓励人们有勇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那些非法拆迁者狂嚣实施的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