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原创:致信最高法院,现代“缇萦救父”能否如愿?

(2009-03-15 19:34:39)
标签:

杂谈

致信最高法院现代缇萦救父能否如愿

(李新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但必须署原创者姓名,否则赔偿本人一万元。)

 

法官叔叔、阿姨们,您们好!我叫王森金,今年十岁,家住河南禹州市,爸爸名叫王军豹……两年前,爸爸妈妈打架,爸爸失手把妈妈打死。我没有妈妈了,我不想再没爸爸,我不想成为孤儿……我在儿童村老想爸爸,求求您们刀下留情!”10岁的女童王森金为救正等待最高院死刑复核的父亲,从河南赶往北京。因为没有见到最高院的法官,她把信和希望寄出( 2009315日《北京晨报》)。

《史记 孝文本纪第十》记载,公元前167年,辞官行医的淳于意因没有救活大商人的妻子而被告发。当地官吏判他到长安去受肉刑。淳于意五女中最小的缇萦,不顾家人劝阻,陪父一同前往。到了长安后,她上书汉文帝“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请求汉文帝给抚琴一次改正的机会。女童王森金写信救父和缇萦上书救父颇为相似,被不少网友称为现代缇萦。2000多年前的小缇萦用孝心感动了汉文帝,不仅救下了父亲,而且使汉文帝废除了肉刑。今天,现代版的缇萦能否感动最高院的法官,留下父亲的生命?

从法理上说,笔者觉得不大可能。中国传统中,刑始于兵。而兵即战争之意。在这个层面上说,刑法的主要意义大概在于保障作用。遵循于这个传统,国家一直没有废除死刑。法学专家解释,死刑本身是对犯罪的一种报复或报应,它对受害者亲友的痛苦也会是一个慰藉,对众人的愤怒也可以做一种平息。也就是说,死刑本身就是正义的,不管有无效果,它自身的性质即是一种报应或矫正正义的体现,所以必须坚持。因此,坊间也始终把“杀人者死杀人偿命视为天经地义 缇萦和王森金的父亲虽然都为医生,但淳于意致死人是因为“看错了病”,顶多是过失杀人,况且还有被诬告之嫌。王军豹致死人是因为“铁锤击杀”,况且使多次锤打,性质恶劣。按照《刑法》规定,王军豹必然会接受死刑的惩戒!

从情理上说,笔者认为应该给女孩王森金以希望。我国之所以没有废除死刑,是寄希望于动用最极端的刑罚,展示法律的力量,遏制新的犯罪。然而,每一次死刑之后,总有后来者“视死如归”、“凛然闯关”,似乎向人们宣告死刑并不是最有效的震慑手段。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给王军豹一次改过的机会,至少他还是女童王森金有一个不是孤儿的希望?或许,王军豹被执行死刑后,女孩王森金可以交给一些机构予以救济。可人们有没有想过,失去双亲给王森金心灵上带来的创伤该如何修复?为什么我们不去反思施暴者形成暴力心理的社会成因,却热衷于“以暴制暴”,让一个小女孩的希望烟灭灰飞?几千年前的汉代,尚有减死制度供犯人选择一项替代死刑的刑法的机会,高度文明的现代社会真的不肯给一个有错之人“救赎”自己的机会?当王军豹亲人的泪水汇合进被害者亲人的泪水时,正义到底到底在哪里?

“将一个人处死,就是否定他有重新做人的可能;对于基督徒来说,就是怀疑'宽恕'的强大力量,就是否认‘救世的普遍性’与‘皈依的可能性’。”我不是基督教徒,但我在回想网友的留言,“良知说,这个孩子需要父亲,不要夺走他”!再想想那不幸的家庭,可怜的女孩,我思忖,我如果是那个法官,我该如何判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