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盘、发盘、实盘、虚盘、还盘、接受
(2009-05-10 22: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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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磋商可以是口头的(面谈或电话),也可以是书面的(传真、电传或信函)。交易磋商的过程可分成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是达成交易所必须的法律步骤。
A.询盘
询盘(Inquiry)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表示交易愿望的一种行为。询盘多由买方作出,也可由卖方作出、内容可详可略。如买方询盘:“有兴趣东北大豆,请发盘”,或者“有兴趣东北大豆,11月装运,请报价”。询盘对交易双方无约束力。
B.发盘
发盘(Offer)也叫发价,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为了销售或购买一批商品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发盘通常是以广告,传单,信件或回应询盘的方式发出的。
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承担按发盘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发盘多由卖方提出(Selling Offer)。也可由买方提出(Buying Offer),也称递盘(Bid)。
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卖方发盘,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 一方迳直发盘。
发盘可以分成两类:实盘(Firm Offer)和虚盘(Non-firm
Offer)。虚盘是发盘人所作的不肯定交易的表示.凡不符合实盘所具备的上述三个条件的发盘,都是虚盘。虚盘无须详细的内容和具体条件,也不注明有效期.它仅表示交易的意向,不具有法律效力.出现下列一类的词句者,皆为虚盘:
-Without engagement.
不负任何责任.
-subject to prior sale
有权先售
-All quotations are 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所作报价,除特别注明外,须经我方确认后方能生效.
-Our offer is subject to approval of export licence.
出口许可证准许签证,我方报价才有效.
虚盘与实盘的区别
第一,虚盘意思表示一般很含糊,没有一个肯定的表示,如“中间价格”、“数量可能不会太多”等;
第二,虚盘的合同要件包括商品的品质、数量、交货期、价格条款及支付方式等一般不齐全;
第三,有些报盘虽然意思明确,要件齐全,但带有一定的保留条件,也属于虚盘,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以我货未先售出为准”及“仅供参考”等
C.还盘
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称为还盘(Counter Offer)。在法律上叫反要约。
还盘实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发出的一个新盘。原发盘人成为新盘的受盘人。
还盘又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发盘因对方还盘而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
D.接受
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
如交易条件简单,接受中无需复述全部条件。如双方多次互相还盘,条件变化较大,还盘中仅涉及需变更的交易条件,则在接受时宜复述全部条件,以免疏漏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