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垄断”之辩中被忽视的一些议题
(2011-11-16 19: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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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内蒙古人民邮电报宽带市场反垄断法it |
从央视披露发改委正对电信、联通展开“SP接入市场”的反垄断调查,并可能处以“数十亿元”的重罚,到《人民邮电报》“数十年才一次”地发飙,驳斥央视“混淆视听、误导公众”,这场原本应当局限在某个行业(电信业)的某个业务细分市场(SP接入市场,而非家庭或者公司宽带)的争论已经广为人知、广为人议。
如今,正方一辩“央视”和反方一辩“人民邮电报”已经被有关部门勒令“封口”,不过这场论战远未停止。且不说央视网使出一记“围魏救赵”,将话题引向“发改委错了吗?”,使得整个战事持续发酵,不少业内外人士也都根据自己的理解对“电信业是否垄断”展开激辩,正如“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哈姆雷特”一样,各种观点此起彼伏。
有人认为,电信、联通在宽带市场占有率超过《反垄断法》规定的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超过2/3的限定,且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铁通、歌华等进行价格歧视,应断定为垄断并处巨额罚款,罚金应为两者2010年宽带收入(前者为500亿、后者为300亿)的1%-10%。
也有人对此持不同意见。《反垄断法》草案立法小组成员、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认为,目前证据尚无法表明两者垄断;《人民邮电报》文章认为,发改委调查的是“SP接入市场”垄断,这只是“宽带市场”的一个子集,不能“偷换概念”,即使处罚,罚金也不应该按照整个宽带收入,而应按照“SP接入市场”收入来计算。
今天,笔者不打算再纠缠于“是否垄断”,而是聊聊在这场争辩中被旁落的一些话题。
一是“‘垄断’怎样形成”?
虽然笔者家里用的是长城宽带,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南电信、北联通在宽带市场有着他人难以企及的覆盖率。究其原因,乃是邮电和电力、石油、铁道等一样,曾经都属于“关系国计民生”、“投资极其巨大”的重要行业,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政府部门(对应为邮电部、电力部、石油部、铁道部)直接进行统筹建设、统一管理。
后来,邮电部进行了“政企分开”,政府部门(现在是工信部)只负责行业监管,网络资产(需要强调的是:当时还只是电话网,没有宽带网)归属中国电信。此后,电信企业利用经营收益进行大规模网络建设和升级改造,宽带网建设也在其列,此间又发生了成立联通、电信南北分拆、联通网通合并等一系列事件,才形成了今天电信、联通分别在南北方宽带市场具有压倒性优势的局面。
因此,运营商在网络上的高覆盖率是有历史沿革的,是自然形成的。同时,由于宽带网建设成本太大,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强者恒强”,某些发达国家单一运营商的市场占有率甚至更高,应该说“垄断”也是网络经济属性。
二是“‘垄断’谁人之过”?
这个话题表面上看没有任何争议,谁造的孽谁就得受惩罚,电信运营商既然是“垄断者”自然也是“罪魁祸首”,板子打在他们身上错不了。
不过,不仅对比其他三家传统垄断行业,电信业改革最积极,竞争最惨烈,价格下降最快,服务质量最好,消费者得实惠最多,就算是对比价格高企的房地产、食品行业,电信业在平抑物价方面也做出了重要贡献。电信业如果被罚,将形成一个坏的导向,即竞争越充分、话语权越不集中,那么挨打就越狠!简直是“逼良为娼”!
同时,同属中央企业的电信、联通都有高额的考核指标,从上至下层层加码,直到将基层员工压得喘不过气来,企业利润多少亿也与他们无关,工资不求涨但求不跌,如果说他们是依靠国家手段倾轧竞争对手,恐怕真的要伤害“感情”了。
这边,“国资委”要求其做大做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那边,“发改委”又要求其“破除垄断”,对弱小的竞争对手呵护有加,如此吊诡的逻辑,实在令人费解。
因此即使说垄断有错,那么首先应解决制度问题,该反思的应是上层,而非把“苦哈哈”的电信企业推到前台。
三是“‘国企’是啥身份”?
其实,我个人一直对“国有企业”这个叫法持保留态度,明明是“民有国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奈何成了“国有”?而中央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当中的“精英”,又究竟是什么样的身份?
既然定性于企业,既非政府、亦非公益性事业单位,那么最大的要务就是生存、发展、壮大。从这个层面上说,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法律框架下,做什么赚钱、怎么做赚钱企业不仅有自主权,更有选择权,简而言之,“做什么不做什么”自己说了算。
事实上,包括电力、电信、广电企业在内的中央企业,不仅要规范经营上缴利润,还要不计成本地承担“村村通”任务,将电力、电话、宽带、电视等输送到行政村、延伸到自然村,让发展的便利普惠老百姓。笔者曾在2005年深入内蒙古采访过“村村通电话”,村子里的青壮年普遍进城打工,留守的基本都是老人和儿童,厕所就是一个深坑、黄土房子布满裂痕,话务量肯定不足,况且在草原深处铺光缆、建基站以及运营维护的费用都高于城市,想要收回成本根本不可能。在少数民族聚集的西藏、新疆、云南、贵州等地广人稀的老少边穷地区,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
如果是纯粹企业绝对不会做、不该做这桩“亏本买卖”,但既然是国有企业,履行这样的义务也是无可厚非。只能说,我们的国企是兼具公益事业单位性质的企业,其他企业要想进入这个行业,不仅要看到“蛋糕”,更需履行相应的职责,坐享其成或者只选好的吃同样是不公平的。
所以,对待国企的问题,要看到它的两面性,好的、坏的,这一点不仅针对电信,也包括其他行业。
余音未了
大家可以细想一下,对比其他行业,电信服务质量是不是最好的,营业厅客户经理有没有对您抱以冷脸。对于消费者诟病的“网速慢、上网贵”问题,电信企业也已经在着手解决,未来“光纤到户”将不再是梦想,1M以下的“宽带”将成为过去式,很多地方(不含我所在的北京)上网包月费已经降至百元甚至是50元以下,“买手机送宽带”或者“买宽带送手机”在不少地方已成常态。
当然,如果发改委调查发现电信、联通确有对其他企业进行价格歧视,依据法律该罚,那么当然也无可厚非。正如一位网友所言,不能因为别人犯罪了,你比他好一点就沾沾自喜,五十步笑百步。
不过,虽然结论未出,即使最终宣判“无罪”或者“缓行”,但是经过这次央视一闹,电信业已经败了,不是怕那被罚的几十亿,而是多年来积累的民众口碑将荡然无存——我能想像这样一幕:一个刚刚毕业走进电信企业的大学生,一方面所在企业被社会舆论痛骂为“无耻”,接待投诉用户时被指着鼻子说“垄断”,另一方面拿着每个月不多的薪水暗自愁伤,从此羞为“邮电人”。
理解互信,方能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