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对“缺陷”条款的设置
(2022-03-19 2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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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条款研究内在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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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版本中“缺陷”条款的设置
一、旧版、新版中都没有“缺陷”条款的章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八章(附则)
此外,旧版中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没有
二、旧版、新版中有“缺陷”条款的章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七章(法律责任)
(二)新版中有“缺陷”条款的章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七章(法律责任)
三、新版中有“缺陷”条款内容彼此之间的内在逻辑
(一)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各自该怎么办?
问1: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怎么办?
答: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问2: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怎么办?
答: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具体都有哪些措施?
问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答: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 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问4: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怎么要求赔偿?
答:第四十条第二款
问5: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怎样的赔偿?
答: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