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日前出台一份关于《强化国家责任鼓励黄金育龄期正常生育》的提案,可读性极强,对女性生育期的保护等国内外的背景材料比较多,受到了众多网友的赞同,可以说,这是一份比较成功的好提案,对提高人口素质与保护女性生育大有益处,但是要立案并具体操作还是挺难的。
提案提出了女性黄金生育期的概念,要求国家强化女性育龄期的责任,监督女性在25岁-35岁之间生孩子。提案以为此阶段是女性的黄金育龄期,提案要求国家对此育龄期的女性给予奖励、保险和育儿补贴等优惠政策。这些建议的本意都是很好的,是十分善意的,可是却忽视了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歧视了25-35岁生育期以外的女性,其实也是在限制女性的生育时间,这不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建议。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男女婚姻的法定年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难道20-24岁之间的婚姻女性就生不出健康的好孩子了,因为生不出好孩子就不能拿奖励、保险和育儿补贴,不知道这是哪门的逻辑,太偏见了。另外,如果张晓梅的建议被国家采纳,那么35岁以后的女性,不论已婚的还是未婚的,都将受到严重的精神打击,自尊心严重受损。已婚的因为被认为生不出好孩子而没有奖励,未婚的也被认为生不出好孩子而没有必要结婚生育了,届时中国的剩男剩女队伍又因张晓梅的提案而扩大了。
其实,35岁以后的生育女性更应该受到重奖。因为她们有生育的勇气,更不应该歧视她们。所以呀,三八女性提案其实是在歧视女性,打击女性当中的弱势群体,那不是科学的、人性化的、人道的生育观,只要不违背《婚姻法》,生儿育女是公民的自由,没有必要用优惠政策来限制合法婚姻女性的生育期。优生优育要考科学宣传,考引导,无需制定教条的歧视性政策。
另外,女性的黄金育龄期也不是绝对的。并非25-35岁就是最佳生育期,不能简单以25-35岁来框定女性选择生育的时间,现在30岁女性的身体就相当于以前25—26岁左右的女性身体,要根据各自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来确定,因人而异。身体条件与生理条件差的女性,25岁也不是黄金育龄期。现在科学发达了,生活水平与质量提高了,人体素质提高了,生育的水平和技术也提高了,大龄女性照样是可以生出健康的好宝宝,那有什么不可能的事情呢!
如果25-35岁女性最佳生育期成立,就会搞得好多大龄女子人人自危与自卑,以为那真的是女人生育的危险期和生命线,徘徊于生与不生之间,怕这怕那,有的会吓得不敢生,有的干脆试管生育。实际上,年龄对于女人生育能力没有致命的影响。以前以为,迟生孩子对母亲和胎儿来说都有不利的影响,如今女人35岁以后生孩子已经是一种普遍的健康现象。据调查,已婚女人35岁尚未生育但今后要生育的占半数以上。美国研究人员最近发现,女人晚生孩子可能会降低患卵巢癌的危险,南加州大学的研究人员对477名卵巢癌患者和660名同族、同年龄和同一地区的健康女人进行调查后发现,晚生孩子的女人患卵巢癌的危险反而较低。
古训教男人30而立,可是现在很多现代女性也时髦30而立,有无数无数的35岁后的女人为了事业还未生孩子,不知大学和科研院所还有多少尚未当妈妈的女博士,她们以后都要生育,当妈妈,千万别被35岁的门槛吓倒。35岁以上大龄女子生育困难的情况还是很少的,并非女人一过35岁就要恐惧生育了,35岁以上女子优生优育的比比皆是,还有40岁以上女人生第一胎的呢。
难产、流产、不孕和输卵管不通等问题并非就发生在35岁以上想当妈妈的女人身上,发生在35岁以下女人身上的情况很多很多,反而越年轻生育还越容易难产流产。难产、流产、不孕与女人年龄大小关系不大,与女人的生理条件、生育器官的先天结构、夫妻生活习惯、饮食习惯、抽烟酗酒、家庭遗传有很大的关系。很多女子从20几岁就开始流产,连保了几年胎都保不住;很多女子20几岁结婚就开始得不孕症,看医生看到30几岁才成功生育。当然,要讲科学生育观,不是越年轻生育越好,也不是年龄越大生育就不好,女性黄金生育期需因个人的身体素质条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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