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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蹩马腿”的马后炮--沈阳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被叫停

(2010-07-09 02:02:39)
标签:

点子正

警察

医院副院长

马后炮

蹩马腿

点道为止

分类: 点子正“点”道为止!
  刚刚看到下面这则消息,新闻是我的同事发的。标题是: “沈阳27家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被叫停”
  标题很有“深意”,前面是陈述新闻事实,后面才是真正的新闻:“被叫停”。一个事件之所以成为新闻,一则新,二则闻。新是一种尝试,可作创新,如果是民间的、群众的我们应该鼓励创新;但是,对于政府国家公务机关的“新”则要经过认真论证,因为这必竟不是小孩子“过家家”,事关大家;“闻”是告知天下,公务机关通过发布机构,将新事“闻达天下”,这个“闻”可以让群众闻出新知,便是绝不能“臭不可闻”,更不能让普通民众“闻”出来“官气”、“闻”出来“公权力的沦落”。
 
  好响亮的“马后炮”,好一个“被叫停”!
  在我们为沈阳市相关部门叫“好”的时候,知错就改,有过必究,是值得鼓励的。但是,我们是否更应该好好思索,为什么当时会出现“警察当医院副院长”这样的新闻呢?!为什么当时会发出这样的“当头炮”呢?!为什么当时没有象现在这样发现“蹩马腿”呢?!“蹩马腿”,下棋的朋友都知道这样浅显的道理,为什么如此浅显明白的道理却被忽视呢?!我们在工作“上马”的时候,为什么不好好经过论证呢?!为什么不认真看看下面是否“蹩马腿”呢?!
  “马后炮”虽然响亮,但是,必竟让我们的工作“放了空炮”。希望沈阳市有关部门能认真吸取教训,不要象上次那样,我给沈阳交警提了些不同意见,就对我进行“人肉”,多想想为什么,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多想想“后果”,多做做“功课”!
 
  希望沈阳市有关部门能真正“闻过则喜”,而不是听不进不同意见,听不得反对声音。
  下面将最新的“新闻”和此前多家网站和论坛转载的本人的《点道为止》,一并原文放于下面,请相关部门多做一些思考,提高“公共决策能力”,培养、完善“执政能力”。如此,才能少些“蹩马腿”,少些“马后炮”,多一些漂亮的“当头炮”!
  点子正《点道为止》,点到为止。
                          (点子正)  
 

沈阳27家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被叫停(图)

   2010年07月08日22:29  
沈阳27家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被叫停(图)
  7月8日,在沈阳的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前,人流如梭。该医院是沈阳此次27家聘任警察副院长的医院之一。新华社记者李钢摄

沈阳27家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被叫停(图)
  这是7月8日在沈阳拍摄的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巨大警示牌。该医院是沈阳此次27家聘任警察副院长的医院之一。新华社记者李钢摄

沈阳27家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被叫停(图)
  这是7月8日在沈阳拍摄的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楼,该医院是沈阳此次27家聘任警察副院长的医院之一。新华社记者李钢摄

  新华网沈阳7月8日电 (记者杨成军、李铮)7月2日,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联合召开会议,宣布沈阳市27家三级医院选聘基层公安机关领导担任副院长,同时正式给相关人员颁发了聘书。此事一经媒体披露,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质疑。市公安局3天后再次做出决定,停止了这项工作。记者对此问题进行了追踪。

  “警察副院长”还没上岗就“叫停”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是沈阳此次27家聘任警察副院长的医院之一。记者从这家医院了解到,聘任副院长是市卫生局和公安局联合决定的“政府行为”,院方此前并不知情,医院收到相关通知后,院长按要求出席了聘任大会,但此事一直没在医院公布。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园路派出所负责人在2日举行的会议上被聘为这家三级甲等医院的副院长,但是他和医院至今仍没有就此事进行沟通和联系。类似这种医警双方尚未衔接合作事宜的情况,当地多所三级医院和涉及的基层派出所均向记者予以证实。

  沈阳一所三级甲等医院是当地少数积极推动此事的医院,在政府举行聘任仪式3天后,医院想让指定出任副院长的派出所所长到医院,与全体职工见个面、讲讲话。双方还没来得及操作,就接到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暂缓执行。

  面对公众质疑,作为当事一方的沈阳市公安局始终选择了沉默。记者通过常规程序多方联系采访,得到的回应始终是“已向领导请示、请等待”。于是,记者选择了直接造访办公室的方式,几经周折,才见到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几天来,他因为这件事面临很大的压力。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局领导5日集体研究决定,停止这项工作。

  群众担心公权力部门化

  在沈阳政府机关工作的孙先生表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本来就是警察法定义务所在,以这种方式介入医院管理,显然是一种越权行为。沈阳律师武先生认为,警察的职责不只是保护医院的利益,不应该偏袒某一方,或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

  专家指出,我国警察法明确规定,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选聘警察到医院兼职,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沈阳市公安局机关负责人则认为,这种做法并不违法。

  市公安局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在认真反思,警察加强医院社会治安管理,本是职责所在,但屁股坐在了医院副院长这个“凳子”上,的确像社会公众说的那样,无论你本意如何,这种形式有失公正,失去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切都无从谈起了。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张思宁告诉记者,她父亲曾经担任过沈阳市公安局的副局长。作为家属,她对公安战线还是有感情的,但她对“警察副院长”一事持批评态度。她表示,警察在人民心目中是神圣和权威的象征。警察兼职医院副院长,肯定影响公权力的形象。

  化解医患纠纷,需要标本兼治

  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裴庆双告诉记者,医院是一个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要开放的社会公共服务单位,来往人员频繁,治安环境复杂。一些医疗机构造成医疗差错甚至医疗事故,医患纠纷增多,甚至还出现了以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职业医闹”现象。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十部委从2007年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

  张思宁表示,医患纠纷责任主体往往是医疗机构一方,如果不是因为在医院救治期间出现伤残乃至死亡事故,没有人愿意盯住医院和医护人员不放,双方发生矛盾和纠纷,也就不会出现以此为职业的“医闹”群体。

  为解决医患纠纷问题,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医务人员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常规开展各类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健全医患的沟通渠道。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设立指定专门的部门处理患者的投诉,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专家指出,化解医患纠纷,医院方面不能单纯依靠外力,而要从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做起。作为公安执法机关,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本身不能成为某个部门和单位的“专用工具”。

 
 
   沈阳医院聘警察当院长打击“医闹”是“胡闹”?!2010-07-04 23:30:48)
“蹩马腿”的马后炮--沈阳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被叫停“蹩马腿”的马后炮--沈阳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被叫停

  http://www.shxb.net/newspic/20070413/lihy070464.jpg

 

  刚刚在新闻中,看到发生在沈阳的一则新闻,很黄很暴力,点子正点道为止,照例先转后评:

  沈阳27家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打击医闹遭质疑  

  中国青年报7月4日报道   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达到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明显减少的良好效果,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履行职责。警察在履职的过程中要保持中立,做好医患之间沟通的桥梁,妥善处理双方的关系。”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广善介绍说,2009年,沈阳市直属医院发生治安案件152起,其中包括几起急诊医生被打、急诊室被砸等恶性案件。为了指导医院处置医患纠纷和防止矛盾激化,聘任的安保副院长可以做许多工作,如指导医院处置医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指导医院制定并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和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在医院内停放尸体、拉横幅、设灵堂、堵大门等扰乱医院秩序、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闹事行为,积极会同医院进行疏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一位医院负责人说,近几年,沈阳市医患纠纷逐年上升,一旦发生纠纷,遇到不太理智的患者家属,会影响工作甚至威胁到医生的人身安全,警察担任副院长可以保障良好的医院治安环境,为医生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服务质量提供保障。

  “维护社会秩序本是警方的职责,不担任副院长难道就不能履行职责吗?”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张思宁对此表示质疑。她认为,警察给医院当“保镖”的做法应慎重考虑。警察进入医院领导层,他们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拥有了副院长和警察双重身份之后,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其身份首先是警察还是副院长?他们在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时,会不会倾向于维护医院的利益,如何保证执法公正?

  张思宁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警察掌握着公众赋予的特殊执法权,代表着国家意志,公共权力只有为全体公众服务才会有公正性可言。作为公安机关,理应牢记自身角色定位与法律规定。司法权力与医疗行业联姻,即使短期内能打击“医闹”,但从长远来看,反而有可能激发医患矛盾。改善医患关系还得通过医院提高自身服务水平,而不能依靠外力,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确保医患双方责权利的真正对等,才能让“医闹”无隙可乘。

  作者:迟洪江 王晨

  上面新闻的作者迟洪江是我敬佩的一个同行,更是我敬佩敢于直言的大哥。

  此新闻中的相关“违反《警察法》”地方,专家已经指出,不再多论。

  我们且看警方对“被聘安保副院长”的“说法”:聘任的安保副院长可以做许多工作,如指导医院处置医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指导医院制定并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和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在医院内停放尸体、拉横幅、设灵堂、堵大门等扰乱医院秩序、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闹事行为,积极会同医院进行疏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和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看到这样的“形容词”,如果不是用在这条新闻中,我还以为是今天网上坊间流传的“美国乔治.华盛顿航母今天被一枚导弹击中”后,美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的“说辞”。这些“举措”并不是针对“恐怖分子”,而是针“对在医院内停放尸体、拉横幅、设灵堂、堵大门等扰乱医院秩序、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闹事行为”。

  这里有个统计数字,2009年,沈阳市直属医院发生治安案件152起,其中包括几起急诊医生被打、急诊室被砸等恶性案件。能否再告诉我们大家有没有2009年,沈阳市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有多少起?!“医疗责任事故”有多少起?!“医生收红包被曝光”有多少起?!“医生涉嫌商业贿赂”的有多少起?!“医生违背医德开大处方”的有多少起?!这上面的数字有多少起是“能统计”的?!还有多少起是“被统计”的?!有多少起“被压制”的?!

  医患矛盾,医疗资源的短缺与人们就医的需要不平衡是最根本的原因。对于医院来说,看病就诊的患者从专业角度是“弱势群众”;对于警方来说,从执法的角度来讲,发生“医疗纠纷”的群众,更是“弱势群体”。我们不排除有些人“拉横幅、设灵堂”,是为了获得更好更多的赔偿,关键的前提是:的确已经发生了“纠纷”,而由于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医疗鉴定”是由专业且与医院关系密切的“部门”来鉴定的。而患者专业上的劣势,势必会造成其“处理纠纷”能力的缺失,产生“医闹”的一部分原因是当事人的“过激行为”,更多更大的原因是“医疗部门”对“医疗纠纷”处理的“过激过急”。

  http://cimg2.163.com/catchpic/5/53/534B97B9A0B20C1510A8B13A1827AFCC.jpg

 

  如果说患者“拉条幅、设灵堂”是不理性的,那么,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则是“拉大旗做虎皮”;如果患者处理医疗纠纷的不冷静是“医闹”的话,那么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简直是“胡闹”!

  平心而论,谁都不愿意出现“医疗事故”,无论是医疗技术上“回天无力”的问题,还是医院方的“责任问题”。既然出了事故,就要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对于患者来说,无权无钱又无势,势必无法聘请警察当“副院长”;我们可以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如果你是当事人,警方本应是公平公正的中间人,可以处理的警方的身份却多添了一个“副院长”,你会做何感想?!你还会相信警方能公平公正的处理吗?!

  平心而讲,沈阳聘警察当医院副院长,作为一种探索解决医患矛盾的方法也是可以的,如果在个别医院,做为一种尝试,可是通过“试行”,观察效果,然后根据患者反映,再决定是否实行。可是,此次沈阳医院与警方的“联姻”,却是通过一种“新闻发布”的形式来“宣布”的,违不违法,暂且不讲,“其可行性”事先“经过论证”了吗?!是否是领导们的头脑一热,剃头挑子一头热呢?!

  平心而言,警方和医院方的出发点也是好的。如果是真正的“医闹”,当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解决;但是如果是医院的责任呢?患者即使表达的方法有些过激,如果我们“偏听偏信”一方,那么势必造成“公权力”的沦落。问题关键在于,警方并非专业“医疗权威”,在实际工作有时无法准确判断什么才是真正的“医闹”!

  我们打击“职业医闹”的不法行为,不能将正常的医疗纠纷诉求当成“医闹”,更不能滥用人民给予的神圣的“公权力”,那是对职责的亵渎。

  领导对于群众来说就象“教练”一样,如果指挥不当,就会象昨夜的马拉多纳指挥的阿根廷一样,变成“阿根停”的!

  点子正点道为止,点到为止。

                       (点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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