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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院聘警察当院长打击“医闹”是“胡闹”?!

(2010-07-04 23:30:48)
标签:

点子正

沈阳医院

警察当副院长

医闹

胡闹

医疗纠纷

分类: 点子正“点”道为止!

  http://www.shxb.net/newspic/20070413/lihy070464.jpg

 

  刚刚在新闻中,看到发生在沈阳的一则新闻,很黄很暴力,点子正点道为止,照例先转后评:

  沈阳27家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打击医闹遭质疑  

  中国青年报7月4日报道   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达到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明显减少的良好效果,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履行职责。警察在履职的过程中要保持中立,做好医患之间沟通的桥梁,妥善处理双方的关系。”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广善介绍说,2009年,沈阳市直属医院发生治安案件152起,其中包括几起急诊医生被打、急诊室被砸等恶性案件。为了指导医院处置医患纠纷和防止矛盾激化,聘任的安保副院长可以做许多工作,如指导医院处置医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指导医院制定并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和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在医院内停放尸体、拉横幅、设灵堂、堵大门等扰乱医院秩序、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闹事行为,积极会同医院进行疏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一位医院负责人说,近几年,沈阳市医患纠纷逐年上升,一旦发生纠纷,遇到不太理智的患者家属,会影响工作甚至威胁到医生的人身安全,警察担任副院长可以保障良好的医院治安环境,为医生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服务质量提供保障。

  “维护社会秩序本是警方的职责,不担任副院长难道就不能履行职责吗?”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张思宁对此表示质疑。她认为,警察给医院当“保镖”的做法应慎重考虑。警察进入医院领导层,他们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拥有了副院长和警察双重身份之后,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其身份首先是警察还是副院长?他们在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时,会不会倾向于维护医院的利益,如何保证执法公正?

  张思宁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警察掌握着公众赋予的特殊执法权,代表着国家意志,公共权力只有为全体公众服务才会有公正性可言。作为公安机关,理应牢记自身角色定位与法律规定。司法权力与医疗行业联姻,即使短期内能打击“医闹”,但从长远来看,反而有可能激发医患矛盾。改善医患关系还得通过医院提高自身服务水平,而不能依靠外力,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确保医患双方责权利的真正对等,才能让“医闹”无隙可乘。

  作者:迟洪江 王晨

  上面新闻的作者迟洪江是我敬佩的一个同行,更是我敬佩敢于直言的大哥。

  此新闻中的相关“违反《警察法》”地方,专家已经指出,不再多论。

  我们且看警方对“被聘安保副院长”的“说法”:聘任的安保副院长可以做许多工作,如指导医院处置医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指导医院制定并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和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在医院内停放尸体、拉横幅、设灵堂、堵大门等扰乱医院秩序、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闹事行为,积极会同医院进行疏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和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看到这样的“形容词”,如果不是用在这条新闻中,我还以为是今天网上坊间流传的“美国乔治.华盛顿航母今天被一枚导弹击中”后,美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的“说辞”。这些“举措”并不是针对“恐怖分子”,而是针“对在医院内停放尸体、拉横幅、设灵堂、堵大门等扰乱医院秩序、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闹事行为”。

  这里有个统计数字,2009年,沈阳市直属医院发生治安案件152起,其中包括几起急诊医生被打、急诊室被砸等恶性案件。能否再告诉我们大家有没有2009年,沈阳市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有多少起?!“医疗责任事故”有多少起?!“医生收红包被曝光”有多少起?!“医生涉嫌商业贿赂”的有多少起?!“医生违背医德开大处方”的有多少起?!这上面的数字有多少起是“能统计”的?!还有多少起是“被统计”的?!有多少起“被压制”的?!

  医患矛盾,医疗资源的短缺与人们就医的需要不平衡是最根本的原因。对于医院来说,看病就诊的患者从专业角度是“弱势群众”;对于警方来说,从执法的角度来讲,发生“医疗纠纷”的群众,更是“弱势群体”。我们不排除有些人“拉横幅、设灵堂”,是为了获得更好更多的赔偿,关键的前提是:的确已经发生了“纠纷”,而由于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医疗鉴定”是由专业且与医院关系密切的“部门”来鉴定的。而患者专业上的劣势,势必会造成其“处理纠纷”能力的缺失,产生“医闹”的一部分原因是当事人的“过激行为”,更多更大的原因是“医疗部门”对“医疗纠纷”处理的“过激过急”。

  http://cimg2.163.com/catchpic/5/53/534B97B9A0B20C1510A8B13A1827AFCC.jpg

 

  如果说患者“拉条幅、设灵堂”是不理性的,那么,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则是“拉大旗做虎皮”;如果患者处理医疗纠纷的不冷静是“医闹”的话,那么医院聘警察当副院长,简直是“胡闹”!

  平心而论,谁都不愿意出现“医疗事故”,无论是医疗技术上“回天无力”的问题,还是医院方的“责任问题”。既然出了事故,就要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对于患者来说,无权无钱又无势,势必无法聘请警察当“副院长”;我们可以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如果你是当事人,警方本应是公平公正的中间人,可以处理的警方的身份却多添了一个“副院长”,你会做何感想?!你还会相信警方能公平公正的处理吗?!

  平心而讲,沈阳聘警察当医院副院长,作为一种探索解决医患矛盾的方法也是可以的,如果在个别医院,做为一种尝试,可是通过“试行”,观察效果,然后根据患者反映,再决定是否实行。可是,此次沈阳医院与警方的“联姻”,却是通过一种“新闻发布”的形式来“宣布”的,违不违法,暂且不讲,“其可行性”事先“经过论证”了吗?!是否是领导们的头脑一热,剃头挑子一头热呢?!

  平心而言,警方和医院方的出发点也是好的。如果是真正的“医闹”,当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解决;但是如果是医院的责任呢?患者即使表达的方法有些过激,如果我们“偏听偏信”一方,那么势必造成“公权力”的沦落。问题关键在于,警方并非专业“医疗权威”,在实际工作有时无法准确判断什么才是真正的“医闹”!

  我们打击“职业医闹”的不法行为,不能将正常的医疗纠纷诉求当成“医闹”,更不能滥用人民给予的神圣的“公权力”,那是对职责的亵渎。

  领导对于群众来说就象“教练”一样,如果指挥不当,就会象昨夜的马拉多纳指挥的阿根廷一样,变成“阿根停”的!

  点子正点道为止,点到为止。

                       (点子正)

  

 
沈阳医院聘警察当院长打击“医闹”是“胡闹”?!最多可选4项
发起时间:2010-07-04 23:00    截止时间:2012-09-04 23:00    投票人数: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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