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讨债老人“被击毙”应该向谁“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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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发生的“陕西老人讨债被击毙”一案,日前终于进入司法程序。3月1日,兰州市中级法院正式受理了死者儿子姜伟状告甘肃省公安厅“行政不作为”案件。“父亲不明不白被击毙6年了,案件一直进不了司法程序,遗体至今存放在殡仪馆,我根本无心打工。”姜伟说。
2004年9月26日早7时,单腿拖着假肢的陕西老人姜云春,到兰州市向张凤林讨债。张凤林的妻子报案称姜云春说自己怀揣炸药包,不给钱就会引爆。接警后,兰州市警方在3处布置了狙击手。当日下午4时许,拿到部分还款的姜云春走出欠债人房间时被警方击毙。事后查明,姜云春身上无任何爆炸物。
“开枪有理”还是“滥用职权”
“当时的情况十分特殊,如果姜云春身上确实携带炸药,文联家属区院外就是繁华闹市区,后果可能不堪设想,因此,现场指挥员作出开枪的决定是有道理的。”2004年9月28日,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曹军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对于“开枪有道理”的说法,陕西省警官职业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王革峰表示:“警察开枪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性质,但在此事件中,兰州警方在没有判明情况和情况并不紧急的前提下开枪,违反了《警察法》和《人民警察器械武器使用条例》,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涉嫌滥用职权。”
兰州市公安局一名要求匿名的民警曾在接受本报采访时透露,击毙事件发生后,因为在姜云春身上没有找到所谓的爆炸物,兰州市公安局一度非常尴尬,有关领导连夜开会研究对策,最后的意见是按刑事案件对待。因为刑事侦查的原则是嫌疑人死后,侦查即宣告终结。
“讨债被击毙”事件至今已过去5年。期间,姜伟先后在兰州、甘肃以及北京三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奔波,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一直未能进入司法程序。姜云春被击毙不久,兰州市公安局出具了一份死亡证明,将姜云春定性为“犯罪嫌疑人”,但却没有说明他涉嫌什么罪名。姜伟曾多次要求兰州市公安局公开击毙姜云春前后的录像,均遭到拒绝。他认为,父亲的行为最多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款所规定的“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式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根本够不上刑事犯罪,更不至于不明不白未经任何司法程序就被击毙。
2009年2月24日,记者再次就“讨债被击毙”一案采访兰州市公安局时,该局刑侦支队一名工作人员称要向领导汇报,但随后又拒绝回答。
据了解,兰州市公安局当时指挥击毙姜云春的一名主要领导,如今已提拔为甘肃省公安厅的领导。
“赔偿法”还是“不赔法”
“讨债被击毙”一案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多名专家教授表示支持姜伟依法维权。在八旬老教授石文琰的帮助下,姜伟曾先后向甘肃省公安厅、兰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击毙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结果均是不予受理。姜伟分别向兰州市中级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都被驳回。他也曾向兰州市检察院提出控告,但结果如泥牛入海全无下文。“人不能死而复生,给死者家属合理的赔偿才是处理问题的关键。可要想得到赔偿,首先要进行‘违法确认’,这是现行《国家赔偿法》的基本程序。”石文琰老教授的思路被证实行不通,因为作出开枪指示的就是当时兰州市公安局的一名主要领导。“人死了已经5年,可直到今天只有兰州市公安局的一种说法。教授、律师都劝我要冷静,要相信法律(指《国家赔偿法》)。5年来我一直走依法维权的路,可就是看不到半点希望。”姜伟说。
现行的《国家赔偿法》颁布于1994年。这是一部“民告官”的法律。立法之初,被认为在有效保障人权、建设责任政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组统计数据显示,从1997年到2007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受理了2.5万多件国家赔偿案件,决定给予赔偿的案件8500余件,支付金额3.6亿元;各级检察院共受理了1.7万多件案件,决定给予赔偿的5700多件,支付金额1.5亿元;各级公安局共受理了6300多件案件,决定给予赔偿的有4000多件,支付金额1.7亿元。10年来,法院、检察院的赔偿率在34%,公安机关略高,超过50%。
“比起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数量来说,国家赔偿案件的确少得多。”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曾参与了《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在他看来,一些单位站在部门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出事了也不承认,承认了也不赔偿”的策略,直接导致了百姓申请国家赔偿困难重重,甚至让《国家赔偿法》成了“国家不赔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赔偿法》修改程序启动。
“讨债被击毙”案件发生后,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多名专家教授表示支持姜伟依法维权。陕西省警官职业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王革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警察开枪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性质,但在此事件中,兰州警方在没有判明情况和情况并不紧急的前提下开枪,违反了《警察法》和《人民警察器械武器使用条例》,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涉嫌滥用职权。”
点子正歪批如下:
一、JC“神勇”,“阻击”枪法准确!十环!
JC将一个单腿拖着假肢的陕西老人姜云春,怀揣着本应属于自己的一点人民的币,却被“视为爆炸物”!JC“目标”明确,但是为何判断“爆炸物”失准!
仅凭报案人的一个报案就开枪,“大胆”、“大意”,由此可见,JC可以打爆你的头,却打不爆爆炸物!
二、一个“法律”如此明确的案件,却六年得不到“立案”!
六年,一个令人“纠结”的时间!
六年,一个单腿拖着假肢的老人,冰冷在躺在“那”的严冬!
六年,时过境迁,该升的官升了,该立的案却一直未立!
三、国家“赔偿”我们什么?!
现行的《国家赔偿法》颁布于1994年。这是一部“民告官”的法律。立法之初,被认为在有效保障人权、建设责任政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可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为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四、我们应该向谁“讨债”?!
讨债的老人“被击毙”,欠债的老赖去报案!
接案的JC当枪手,我们向谁去“讨债”?!
六年的时候,“被击毙”的讨债老人,只是要回原本属于自己的钱;
可是,却有更多的人“欠下”太多的“债”?!
我们应该向谁去“讨债”?!
二会终于在一场大雪中结束了!
陕西讨债老人“被击毙”的“血债”谁来偿还?!
更多的冤,谁又来“雪”?!
希望,这场“雪”下得更大一些!
更多歪批,敬请关注!
(点子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