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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子正嫖客救妓女谁才是嫖客?新闻嫖客网络嫖客眼球嫖客置疑杂谈 |
分类: 点子正“点”道为止! |
--对嫖客救妓女新闻的置疑!
公平地说,从“现代新闻”的角度,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吸引眼球”的“新闻”!
有“妓女”,又有“嫖客”,又有“见义勇为”的高尚情操;有“嫖的情节”,有“妓的原由”,又有“奖与罚”的调查,真的是“网络经济”“策划、炒作”出来的经典作品!
虽然是一个关于奖与罚的调查,但是,网络红人们几乎一片“倒”地支持“嫖客”,一些“砖家”,条分缕析,引经据典,头头是道,脚脚是路,都认为“嫖客”是属于见义勇为无疑。
更有网友竟以“嫖客无罪,见义勇为”为题,强烈呼吁“嫖客无罪化、妓女合法化”!
这个从新浪做的调查结果就可以看到:基本都是90%以上的网友支持“见义勇为”和“不应该受处罚”。我们的“制作单位”天真地认为,这会成为一个“意见调查”,可是网友却出奇的意见一致,并没有期待中的“分岐”!
我们且不说,大家在观看这样的“社会”“性新闻”的时候,请注意,这个调查应该是属于“性新闻”的范畴,由于其社会性,归于社会“性新闻”。为何会吸引“眼球”?!我们在关注嫖客与“妓女”(16岁的少女虽然是被逼,但仍然属于妓女的范畴)时,是否也是有着“嫖客”心理的“看官”呢?!不能说,我们的心理阴暗,其实这样的置疑,我们都应该好好问一问自己!摸着自己的良心!
点子正是位老记,喜欢看新闻的细节。网友们喜欢看热闹,喜欢看方向。
从众位“网络红人”的博文引用的新闻中,我看到这样的字眼“他带着小敏去报案”,就产生了疑问?!看来“妓女”小敏,第一,并没有丧失人身自由;第二,妓女的“鸡头”看管并不严。因为,从更多的报道,我们应该知道一个通常的“事实”是:妓女们牢牢地被“鸡头”控制,还有着“打手”,嫖客的行为一般都是洗浴中心等“鸡头”控制场所,通常这种情况,“嫖客”张某如果要报案的后,只能“嫖”后再出来到警方或出来后电话报警“报案”,而绝不会象引文的那样“他带着小敏”去报案。
这让点子正对“新闻”的原由,产生了疑问。于是找来了新浪引用的“新闻原文”,原来事情并不象大家“通常”所想象的。
“新闻”的本来面目是什么呢?!
7月8日下午,小敏在网吧碰到了同样辍学的同班同学张雷。与张雷一起的,还有3个男子。4人中,年龄最小的是16岁的张雷,最大的24岁。
相仿的年龄,相同的爱好,几个人很快熟络起来,一起打起了网络游戏,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结束后,天真的小敏跟着4人一起来到张雷家睡觉。看着熟睡的小敏,张雷几人想到了一个发财的办法。张雷提议将小敏弄到洗浴中心坐台卖淫,赚钱让大家花。
提议一出,立即得到了另外3人的一致响应。7月9日上午,张雷告诉小敏,要她天天跟着自己,到外地卖淫。小敏强烈反对,张雷示意其余3人给小敏点“颜色”看看。一顿拳脚之后,小敏哭着答应了。
随后,张雷就跟朋友联系,为小敏找了一个从事卖淫的场所。7月9日22时许,张雷带着小敏乘上开往信阳市的火车。到了信阳市,小敏被安排在一家宾馆内卖淫。
小敏每坐台一次收取客人100元,张雷等人就收取70元的提成,小敏自己留下30元。仅仅一周,小敏先后在宾馆内坐台15次,张雷等人获赃款1000余元。
为何原文引用,就是让大家真正了解“这个新闻”出笼的过程。
原来是四个小敏的同学和网友“临时起意”,想将小敏弄到洗浴中心坐台卖淫,赚钱让大家花。
其后,由于小敏不适应信阳生活,7月20日下午,5人返回了新乡。到了新乡,张雷依然没打算放过小敏,他又开始为小敏联系卖淫场所。但没有洗浴中心愿意容留小敏坐台,张雷只好在宾馆房间内用电话为小敏联系客人。
“不适应信阳生活”,四个人就能和小敏一起回来,可见对小敏看管并不严,而且还比较“尊重”小敏,这和通常的落入黑暗的淫窝截然不同。请注意这一点。
7月23日晚,张雷在酒店内与810房间的客人联系,称可以提供性服务。住在810房间的客人是一名中年男子,姓张,他见小敏年龄很小,和她聊起来。
看到客人只是和自己聊天,并没有其他行为,小敏就鼓起勇气哭诉了自己被强迫卖淫的实情,并请求帮助。面对一名尚未成年的少女,张某动了恻隐之心,次日凌晨时分,他带着小敏到新乡市卫滨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了案。
我想,各位跟风看红人们“义愤”地“支持”嫖客的评论的网友们,可能大多数并没有仔细看过这篇新闻的原文。
这位大家支持的“嫖客”在接到电话后,既然允许小敏来到房间,肯定也是一个“嫖场”老手,不然不会如此“轻车熟路”,不然也不会如此看到“年龄很小,和她聊起来”。言外之意,此前嫖的过程中,都是看不是年龄很小的。
此外,这位“嫖客”张某,听了小敏的诉说是被网友骗的故事后,才动“恻隐之心”,如果这位嫖客知道小敏是被黑社会集团控制的,他还有胆量去“报警”吗?!这个非常重要,“见义勇为”也有个“机会成本”的问题,四个小网友并不可怕,但是要是黑道老大,这个嫖客张某还会“见义勇为”吗?!最后,我们要问一下,是动了“恻隐之心”还是“临嫖退缩”?!而且,为何不在房间里,主动打电话报警,为何还在“次日凌晨时分”才带着小敏去报案。这中间的大段时间里,除了“听故事”外,就没做别的?!
看了这篇报道的署名是一个记者,二位通讯员。从事过媒体的记者同行应该都知道,一篇报道能带二位通员的,大都是通讯员写来的自然来稿,记者“编辑”而成的,这家报道的河南传媒,能否再告诉我们:这二位通讯员都是做什么的?!
可是说,这篇“新闻”很巧妙,其中行文用的是“化名”,而且事件是“网友骗网友当妓”的非常老套的“网络故事”,只不过,加了一个“嫖客”是否“见义勇为”的“光彩”的尾巴!
嫖与妓,二个字都有女字旁,不同的是“妓”女是“支”,一来支出了“身体”;二来支付了金钱;嫖是“二小加西”,一来,“嫖”是个“二小”的不屑行为,二来“嫖”是个“西化”思想的病毒。
这样的一个“嫖”客,居然引得那么多红人,引经据典,充当免费律师,为之辫护,我们同意你们说的“法律观点”,但是,你们考据了嫖客的心理学的“真实动机”和报案的经济学上的“机会成本”了吗?!
不要总是单纯地从法律角度讲概念,如果从普法的角度,这无疑是一次成功的“炒作”。
可是,这样的“炒作”,我们更应该关注什么呢?!
为何不去关注那嫖而不报的15名嫖客是否抓到?!
为何不去关注,张雷等4位网友是否前科?!
为何不去关注,张雷等4位网友为何会“一致”想到做妓赚钱?!
为何不去关注,小敏为何能与4位不熟悉的网友一起“回家睡觉”?!
为何不去关注,小敏为何会泡网吧?16岁的年纪应该在上学?!
等等,还有很多!
可是,我们只看到了通篇都是“嫖”与“妓”!
这样的一则社会新闻,无疑是一则为了“眼球经济”时代,催生的一则“怪胎”!请更加好事的网友不妨“人肉搜索”一下,那二位通讯员,还有真实的“报案材料”,我想,肯定还会有“更多更大的新闻”!
在这样的一个“嫖客解救被逼当妓少女”的“新闻”中,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嫖客”呢?!
是炒作的媒体,高高在上当了回“新闻嫖客”,还是那些网络红人们当了回“鸡头”,充当了“网络嫖客”?!还是我们这些跟风的“看客”们,再次当了回“眼球嫖客”?!
“嫖客解救被逼当妓少女”的“新闻”,是见义勇为,还是“见利勇为”?!
有些问题,还真得好好想想!
不光顶个贴,就完了!
不管怎么样,看完这个贴,你不能光顶,应该留下点什么!欢迎拍砖!
或者,想一想,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嫖客”?!
(点子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