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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渊洁称农民工大运会期间群体讨薪属于刑事犯罪是写童话吗?!

(2011-05-08 19:45:24)
标签:

深圳

大运会

农民工

分类: 点子正辟谣系列文章

    鉴于某大佬围脖称:@郑渊洁:深圳政府某部门网站日前宣布,农民工在大运会期间群体讨薪属于刑事犯罪。本来,农民工讨薪和大运会都是重要的事。如果非将两件事对立并二选一,我认为农民工讨薪的重要性高于大运会。可否这样宣布:在农民工不能按时足额领到薪水的城市举办大运会触犯刑法。

 

  郑渊洁称农民工大运会期间群体讨薪属于刑事犯罪是写童话吗?!
 

   请@郑渊洁 织围脖前查证一下是哪家管理部门,再检索最好下载一下具体文件内容.请先了解文件强调和宗旨是什么,并了解文件的全部内容.最后再请注意逻辑关系,农民工群众讨薪是"或"触犯刑法,而不是您说的"属于刑事犯罪",二者有本质区别. 写童话可以编瞎话,织围脖不能编瞎话.@郑渊洁 童话大王不应是瞎话大王!

  先看文件全文:

 

   深建管〔2011〕15号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各相关企业和个人:
    为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建筑行业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市人大公告第49号)、《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深建字[2005]159)等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大运会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1、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发放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2、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通过施工合同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单位)依法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的,由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分包单位)负责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给本人,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担负工资发放的监督责任。
    3、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制定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人和经办人、发放程序及签收办法。企业要编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必须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支付对象的姓名以及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应发的金额(包括所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并向农民工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农民工领取工资时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4、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务必及时更新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提供深圳固定电话和深圳移动电话)。如发生建筑业农民工欠薪纠纷案件时,凡是出现电话、手机不通或无人接听的,外地企业无深圳固定电话或深圳移动电话的,企业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联系人不在深圳而又不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妥善处理的,一律立即锁定施工企业信息卡,停办相关业务活动,直到有关事件妥善和有效解决为止。
    5、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在此期间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警示期间锁定信息卡,禁止在我市承接工程。
   6、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各相关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树立大局观念,认真妥善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我市建筑行业的和谐稳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点子正将深圳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www.szjs.gov.cn/Public/index.aspx5月5日发布的全文下载织成长围脖,公布如上.


   1\通知强调的是:"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发放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2\强调用合同方式施工合同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依法制定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的内部管理制度,违反者直接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禁止在深圳承接工程。
    3\在公布上述职能管理部分和建筑开发商责任后,同时要求"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是如郑渊洁所称的"农民工在大运会期间群体讨薪属于刑事犯罪".前者有前提条件,后者属于主观错误判断.
   4\通知宗旨并着重强调的是:"希望各相关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树立大局观念,认真妥善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我市建筑行业的和谐稳定。"

 

   对此新闻,点子正引用一下今天中国广播网的一篇报道如下:

   大运会期间深圳农民工群体上访讨薪或追究刑事责任

 

   中广网深圳5月8日消息今天是5月8日,距离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开幕还有96天。深圳大运会的会徽,是由大大小小的彩色圆点组成的英文字母U,没有固定含义,可以多种想象,它有个名字叫“欢乐的U”。然而,就在昨天,媒体一条《大运会期间深圳农民工群体上访讨薪或追刑责》的标题却引发网络地震。

   讨薪承担刑事责任农民工:太不公平了

   为讨要薪水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很多人表示不理解。昨晚,中央台驻深圳记者记者郑柱子就来到深圳工地,采访了三位农民工朋友:

   农民工:作为在深圳一名农民工,我为能在深圳为大运建设做一份贡献感到骄傲。但是看到这个规定之后,心里头感觉很不平等。如果包工头拖欠工资也给他定一个刑事责任,那我觉得就不会拖欠我工资。但是像我这样正常工作却讨不到工资,要去讨个说法要给我定个刑事责任,我觉得太不公平了。

   打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官方网站,在左上方的通知公告栏里,有一条5月5日的通知,内容是“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通知的第6条规定: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中央台记者白宇拨打深圳住建局网站上显示的电话想了解这项规定背后的含义,但电话被自动转接到12345政府热线。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我们的要求转到相关单位,再需要15个工作日才能决定是否受理,并在60天内做出答复。

   洪道德:通知做到了“劳资平衡”

  于是,《新闻纵横》值班编辑决定采访业内专家求解:首先,从通知的内容上看,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认同深圳市的做法,他认为通知做到了“劳资平衡”:

   洪道德:我个人觉得,用这样一种方式来传递政府在大运期间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护,我觉得还是可以的。通知里面先是对资方提出明确要求,绝对不允许拖欠;最后再强调对农民工这一方,可以合理合法的进行讨薪,但是不可以通过对社会秩序造成冲击的方式进行讨薪,特别是群体性的讨薪活动。

很明显,群体性的讨薪活动对大运期间社会秩序的稳定形成很大冲击。这样整个文件来看,这个还是在他的职权范围之内,而且文件里面所讲到的问题,也没有地方的标准,还是强调要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

    浙大教授:造成后果追究刑事责任是无稽之谈

   但是,从发布通知的主体上看,深圳住建局到底有没有权利禁止农民工群体性上访呢?浙江大学政府管理系教授王诗宗:

   王诗宗:显然住建局是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而不是执法部门,发这样一个通知本来就不妥,况且就农民工的讨薪和上访行为而言,所谓群体上访只是针对信访考核而言的,它本身不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讨薪或者上访都不是违法的,因此所谓造成后果追究刑事责任,在我看来都是无稽之谈。

如果是为了维护稳定,那么没有大运会的时候就不需要稳定吗?我们追求的社会的常态治理机制,而不是仅仅为了办好一场盛会,所以大运会期间要怎么怎么,这是更加荒唐的。

   律师:信访本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另外,从法律的依据上看,群体性上访是不是违法行为?这样一纸通知能否作为违法的依据呢?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王芳:

   王芳:信访本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作为农民工也享有这样的权利。如果地方政府只是因为举办大运会或者要维稳就禁止农民工上访,这样的做法不太妥当。我认为发生农民工讨薪这样的事情,本身是他们应得的工资却拿不到,肯定会去想办法。作为政府部门,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怎么去制裁违法的单位,而不是制裁讨薪的农民工。当然如果要是群体性的上访越过法律的界线,这当然是依法处理,但是处理依据也应该依据相关的行政处罚法,或者是刑法,也不可能依据当地的规定来处罚。

   杨宏山:对深圳形象是减分而不是加分

   从最终效果上看,这样的规定对于举办大运会的深圳来说?到底是加分还是减分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杨宏山:

   杨宏山:深圳市出台这样的规定,从它的初衷来讲而容易理解,希望在大运会期间不要出现群体性的事件而影响到整个大运会的进程。但是反过来说,深圳市各项改革和管理都走在全国的前列,为了保障大运会期间安全和不出事而出台这样的政策,对深圳的形象本身也是一定的损伤。因为我们知道,现在政府是一个强调法制的政府,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大运会期间,公民正当的维护自身权利的事情必需被禁止。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我认为深圳市出台这样一个政策,某种意义上是对城市的形象是做了减分的事情,而不是做了加分的事情。

   今年2月21日,深圳特区报曾经刊登一篇文章:《给新民工一个梦想》,评论中有一句引人深思的话:深圳未来发展的密码,毫无疑问掌握在他们的手里。“他们”,就是这新一代的农民工。

大运会的舞台上,将展现这个“欢乐的字母U”,它可以是深圳的海湾大鹏湾,也可以象征深圳这座城市的有容乃大,它同时也是英文“你”的同音字,you,代表每一个拥有梦想和自我的年轻人,应该也包括农民工。

 

    请注意中广网的新闻标题:"大运会期间深圳农民工群体上访讨薪或追究刑事责任",用"或"字是客观的,而童话大王直接用"属于"一词,则是主观的带有严重倾向的!

 

    童话大王如果在对官方文件理解上有欠缺的话,我们可以理解,因为其毕竟只是写童话的.但是,媒体报道不仔细阅读全文,甚至不去深圳住建局官方网站下载并了解全文就做出误导式报道,则令人不解.请某些媒体学习一下中广网的报道,并认真学习一下如何准确给新闻做标题.

   深圳是个农民工建设起来的城市,本来这样一个文件是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的,可是却在某些媒体和大佬眼里,被"误解"为限制农民工权益的文件,并将农民工与管理部门的进行二元化的对立,进行所谓的二选一的选择,不是为有利于解决问题,而是为"产生"问题.


    本来是发生在南方的新闻,本来应该由南方系负责解读.但南方系从来都是造谣给力辟谣不给力,点子正只好自己亲自下载全文,并亲自点道为止了!

    点子正点道为止,点到为止.

  
                                       (点子正)

   附点子正辟谣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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