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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后悔,人们都不会陌生,因为每个人都会遇到让自己后悔的事。爱了不该爱的人,做了不该做的事,买了并不合适的东西。尤其是购买商品,让人后悔的东西实在是太多太多了。然而提到后悔权,恐怕人们就不是那么了解了。
说起后悔权,其实在国外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因为消费者享有后悔权,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国际惯例。在有的国家,无论买什么商品,都享有后悔权。后悔权之所以在我国再次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这和米博的两大举措是分不开的:一是推出人性舒适度大测试;二是率先向消费者提供后悔权。一时间,围绕后悔权在我国适用与否的大讨论,便开始热闹起来。
传统观点认为,商品买卖一经实现,甚至合约一旦签订,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反悔;事实上,白纸黑字地书写合同,画押签名,也是防止反悔。而如今后悔权的提出,有人质疑这是在搅乱市场。我认为其实不然,后悔权的推出,昭示了人性消费和理性消费时代的来临。
作为一个消费者,对于米博首先提倡后悔权,我是举双手表示赞成的。在现代商业化社会,产品各种各样名目繁多,谁又真的明了哪个才是适合自己的?在以往,如果买到不合适的东西,往往就只能忍住,勉强使用,当然影响了自己的心情和生活质量。如今连男女要结婚都流行试婚看看彼此合不合适,更何况商品呢?米博推出舒适后悔权,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我觉得后悔权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一种延伸,它有利于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利,是一项非常人性化的举措。
针对有些人所说的米博首倡后悔权是搞乱市场的说法,我不敢苟同。一个市场的健康与否,在于是否公平公正。一个良好运转的市场,必然就要依赖于信息的透明。商家推出后悔权,就是最大限度地让消费者通过亲身使用,了解商品的信息,从而使市场变得透明。所以,后悔权的实施,不仅没有搅乱市场,更是在拯救市场。当前的中国,需要更多的米博,需要更广泛的后悔权。只有这样,我们的消费者才能得到更大的实惠,我们的市场才能更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