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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佃农理论》简介

(2021-02-26 12:23:31)
分类: 12.资料•典籍
资料经典—

张五常《佃农理论》简介

 

最近看到张五常在深圳大学的演讲有感而发,所以决定写篇关于张五常的文章。提到中国的经济学家,张五常(Steven N.S. Cheung)的大名想必是耳熟能详了。有人甚至把张五常奉为「华人经济学家第一人」。但若谈到张五常的学术贡献,恐怕不多人能说的清楚。张五常发表的学术文章中,最著名有两篇:一篇是《佃农理论》[1][2],另一篇是《企业的合约本质》[3]。本文概要地介绍一下这两篇文章的主要观点。

张五常在演讲中说:「三十岁那一年,我无端端地一脚踏中一个困惑了经济学者近二百年的难题,但我不知道,在一个晚上只两个小时就破解了。简单的,后来我一路走下去,创立了合约经济学。」说的就是他的「佃农理论」。该理论最初是张五常的博士论文,后来出版成书[1]

「佃农理论」的核心在于,它证明了在一定条件下,各种租佃形式——不管是分租、定租、还是自耕农——其土地利用效率是一样的。「分租」是指地主和佃农各自按一定比例分享土地收成的租佃方式;「定租」是指佃农交给地主一个定额地租、其余归佃农所有的租佃方式。张五常证明了,不管采用哪种租佃方式,都不影响土地的利用效率,也不影响最终地主和佃农的收入。

这个理论乍一看似乎有违常识。如果采用定租,由于佃农每年交给地主的地租是固定的,佃农应该更有耕种积极性,因为多生产出来的全部归自己所有。相比之下,分租会降低佃农耕种的积极性,因为他耕种的越多,地主分的也越多。这也是传统经济学不赞成分租模式的原因。分租好比给农民增加了一笔额外的税负,而税负会加重农民的负担,降低耕种的积极性。

张五常通过严谨的数学推倒,否定了传统的理论,认为这两种租佃模式,虽然形式不同,但最后的结果是相同的。这里无需重复张的数学推倒过程,只需指出两点,这个理论就很容易理解了。第一,张五常假定了市场充分竞争,因此存在一个「市场薪酬」(可以理解为农民劳动力的平均市场价)。如果农民认为他在跟某个地主的合作中分得的太少,他可以跳槽到另一个地主那里。总之,他的收入所得不会低于所谓的「市场薪酬」。第二,张五常假定地主出租土地的面积以及分租的比例(即农民分得几成,地主分得几成)都是可以协商的。

如果这两点假设成立,就不难理解张的结论。如果分租模式下,佃农的收入比定租要少,那么他就会退出分租合同,选择别的地租。只有分租的比例被协商设定得足够高,使佃农拿到足够高的收入分成,佃农才会继续耕种。对地主而言,如果佃农消极怠工,或者生产效率不高,地主会选择不把地租给这个佃农,或者租给他较少的地,把更多的地租给耕种效率高的农民。如此来来回回博弈的结果就是,不管哪种租佃模式,农民和地主的收入分配都是一样的——农民的收入等于他的边际生产力,土地的地租等于土地的边际生产力。

但是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张五常的假设。很多人可能都会认为农民和地主不可能公平地协商,地主也许是话语权更大的一方。即便我们接受他的协商假设,那个不偏不倚的「市场薪酬」也像是生硬地插进理论里来的。农民的薪酬水平应该是协商的结果,而不是市场给定的。如果假定一个客观薪酬的存在,那么张的理论其实相当于什么也没解释。

提到张五常,就不得不提诺贝尔奖得主科斯(RH Coase)的名字。「佃农理论」其实相当于证明了合约领域的「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说,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无论产权如何划分,都不影响最终资源分配的效率。为了和张五常「佃农理论」,我简要叙述一下「科斯定理」。借用科斯论文[4]中的例子,如果一个农民和一个牧民是邻居,牧民放羊有时候会踩坏农民的庄稼。牧民不愿意赔偿农民的损失,于是农民把牧民告上法庭。问:法庭的判决对农民和牧民的产值会有怎样的影响?

直觉上判断,如果法庭判决牧民赔偿农民,那么牧民的牧产值应该减少,因为他不敢扩大羊群数量,害怕再把农民的庄稼踩坏;如果法庭判决牧民无需赔偿农民损失,那么农民的农业产值应该降低,因为农民会主动减少耕种面积,以避免被羊群踩坏。但「科斯理论」认为,无论法庭怎么判决,对牧业和农业的最终产值都没有影响。因为如果允许农民和牧民协商,他们协商的结果总会朝着最大化总产值的方向达成协议。如果牧业利润比农业高,即便牧民要赔偿农民的损失,牧民依然会选择扩大放牧的规模。他愿意付出赔偿农民的成本,因为被踩坏的庄稼的价值还不如他扩大放牧所能带来的利润高。相反,如果农业的利润比牧业高,即使牧民不承担赔偿农民的责任,牧民也不会扩大放牧的规模。农民甚至愿意主动补贴牧民减少放牧的损失,因为对于农民而言,补贴牧民的成本不及扩大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利润。所以最终农业和牧业产值的比例,完全取决各自的利润水平,与法律如何规定权责关系无关。法律的规定只会影响收入在农民和牧民之间如何分配,谁付出的成本更多,谁得到的更多,但不会影响总产值。

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可以视为「科斯理论」在合约领域的一个具体实例——无论租佃合约如何签订,最终都不影响实质的收入分成。张五常和科斯的区别在于,科斯的论文是长篇大论的叙述,而张五常使用了简单明了的数学模型。科斯的论文被引用超过三万次,是所有经济学论文中被引次数第二多的文章;而张的论文,只被引用了二千次。不过,张五常仍然对自己的论文信心满满:「虽然经过那么长时日只被引用二千多次,该书或书中的文章还频频在西方的大学的读物表出现。看来《佃农理论》这件作品将会历久传世……」

对于西方学术界而言,张五常的另一篇论文《企业的合约本质》[3]也许更为著名。

什么是「企业的合约本质」?这又要回到科斯(RH Coase)。1937年,年仅27岁的科斯发表了《企业的本质》[5]一文,这篇文章在54年后为科斯赢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企业的本质》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存在?既然在自由市场在价格的指导下会使资源分配最优化,为什么不是所有的人都独立成为生产单位,依靠价格进行劳动交换?这样的市场岂不是更有效?为什么一群人要组成企业,而企业内部完全通过命令的方式分配资源?科斯的回答很简单——交易成本。市场交易有成本,价格发现也有成本;组成企业,是为了降级市场的交易成本。张五常在《企业的合约本质》进一步发展了科斯的企业理论。张五常追问:科斯所谓的「交易成本」究竟包括哪些成本?他给出了四点解释。

一、价格发现成本。众所周知,市场依靠无数来来回回的交易来定价。如果没有企业的存在,所有的产品和劳力都直接在市场上交易,那么为了给这些产品定价,需要巨大的交易量,这势必将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

二、信息成本。对于某些消费者可感知的商品,比如一台相机,消费者知道它有什么用,所以容易出价。但对于另一些商品,比如相机里的一个弹簧,消费者如何出价?如果这些商品全都直接在市场上交易,消费者要要搞清楚每一个零件究竟有什么用、值多少钱,这是巨大的信息成本。

三、度量的成本。对于某些类型的工作,可以很容易地按照最终产品的价值来支付报酬,比如镶地板的工人,直接按照镶嵌地板的平方数来支付薪酬。但对于更复杂的工作,比如创造一个新产品,需要有人想创意,有人讨论可行方案,有人负责市场调查。如何度量每一个人对最终产品的贡献几何?要搞清楚这样的问题,即便付出大量的度量成本,恐怕也不可能。所以需要某种代理机制(proxy)的存在,比如每个人每天工作八小时,领取固定的工资。这种薪酬机制和最终产品的价值不直接相关,所以称为代理机制。这种安排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度量的成本。

四、协商的成本。接上文的例子,如果所有的人都要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来合作,那么彼此协商劳动价格会损耗巨大,因为无法搞清每个人对整个项目的贡献大小。固定工资提供了一个「二选一」的选择,每个人要么接受企业开出的薪水,要么不接受,因此降低了协商的成本。

不同的行业,不同性质的工作,会产生不同的这四种成本,最终会形成劳动者之间不同形式的合约。比如,对于镶地板的工人,由于劳动结果直接体现为最终产品,所以采用「计件工资」(piece-rate)的合约形式。但对于会计、秘书、设计师等,由于他们的工作成果无法直接体现为最终产品,所以必须要经过一个中间代理。这个代理将市场分割为终端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在终端产品市场,它按照商品的定价规则出售商品;在生产要素市场,他按照某种和产品定价完全无关的机制,比如月薪或年薪制,雇佣生产要素。这个中间代理承担了两个市场之间不匹配的风险——这个代理就是「企业」。这就是张五常对企业本质的解释。他认为企业是劳动者之间合约的产物,是为了降低不同性质的市场成本,所订立的合约。

张五常自己回忆说,当他完成这篇论文后,仰天长笑,因为这篇文章必会成为名垂青史之作。他发现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来解释企业的本质,这将开启经济学的新时代。张五常在文章末尾写道:「我认为在未来的经济分析中,交易成本和合约理论将成为和边际理论一样地位的基本分析工具。」

然而张五常的这篇论文似乎并没有获得他预想的地位。科斯的《企业的本质》引用次数超过四万次,是引用次数最多的经济学论文;而张的《企业的合约本质》只获得了两千次引用。但张的预言并没有错,合约理论确实成了经济学中的热门课题。2016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 Oliver Hart Bengt Holmström,奖励他们对合约理论的贡献。然而,张五常作为「合约理论的创始人」却被漏掉了。

不过,正如张五常在演讲中所说,他的贡献足以成为一个学派的创始人:「经济学的刊物出现了 Cheungian Economics(张氏经济学)一词……因为是代表着一个学派……我是华盛顿经济学派的创始人,[]是诺奖得主诺斯一九九〇年在他的一本名著中首先提出的。」诺贝尔奖对张教授而言,也许并不稀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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