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络实名,一场阻碍思想交流的破坏行为
(2009-05-12 09: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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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网络实名杂谈 |
文/朱翊
初次听到杭州要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消息的时候,虽然在预料之中却还是吃了一惊。网络实名作为一种强制的有效监管手段,从互联网络开始真正发展起来开始就被众多人士提上日程。这其中因为网络环境和网络受众等各方面的因素影响,网络实名一致成为一种空谈,而如今在大好和谐社会的环境下,实行网络实名就理所当然的成了相关部门要继续的“工作任务”了。不过网络实名虽然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但其并不能充分的说明网络实名就能从根本上位互联网的网络交流环境带来直接的推动作用,相反的,在朱翊看来实行网络实名的另外一方面势必会为互联网的整体环境带来破坏作用。
网络实名直接阻碍网络思想的交流与网络环境的健全
从最开始的电子论坛(BBS)到之前的个人博客,再到现在各种各样的交流工具,互联网的发展使得这些交流工具在互联网上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这些交流工具加上互联网内容信息的发展,网民可以在网络上增进知识与发表意见的交流中得到更多的认知与收获,同时这对于发展我国的互联网环境来说有着巨大的作用,但在网络实名下的互联网环境却必须得接受这个所谓的“网络实名”的控制,因此任何关于交流或是认知的东西都会因为这个“网络实名”进而消失殆尽。
在网络实名下,要求所有互联网参与人员都要实行网名,这固然看起来是一种很美好很强大的法子,但从用户的角度来看,因为这样的“网络实名”导致的结果估计在网络上就只能打个招呼了,因为有了“网络实名”,任何关于有自己看法或是见解的言论都必须受限于这个“网络实名”,一般情况下的用户对于这样的情况大多是选择不发言的状态,如果这样的情况得到长久的发展,那么对于用户来说真正的互联网已经失去意义了。
网络实名监管的作用纯属多此一举
这里要说的一个问题是,实行“网络实名”究竟能带来哪些好处?当然简单的情况下,实行“网络实名”能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犯罪事件的发生,同时对于政治互联网环境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对于整治互联网风潮等方面“网络实名”有着直接的贡献……如果仅仅只是这样的理由,那么这样的“网络实名”不是显得太牵强了吗?
应该说“网络实名”施行的意义还是有着一定的促进促进作用的,但在朱翊看来这样的促进作用和气带来的负面效用相比远远不是一个层面的。对于“网络实名”能带来的好处我们固然应该赞许,但问题是在所有互联网上实行“网络实名”的原因就多少有点啼笑皆非了,当然如果这是某些官员的说辞的话,那么朱翊倒觉得不如寻找一个更有说服力的理由会好很多的。
首先需要网络实名的地方,比如BBS、博客等,通常情况下网站管理者在开放这些产品给用户使用的时候,都会严格要求一些规定之内的约定,而用户如果要享用这个网站提供的服务,就必须得遵守这个网站的规定,同时该网站的管理员也会对该网站的会员言论负责,从这里来说,即使在互联网上有着言论争论的地方,那也有该网站的管理员来这里维持正常的网络秩序,因此在这里实行“网络实名”纯属多此一举。话说回来,如果有人非要发表“网络实名”之外的话语,那么仅仅凭一个治标不治本的“实名”就能决定吗?
“网络实名”鉴定的标准是是一个荒唐的概念
朱翊在网上看到“网络实名”的规定是这样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暂且不说这样的规定的荒唐性,仅仅在“网络实名”这个标准的鉴定上就有很多模糊不清的概念,犹如上面规定中说到的“侮辱”,那么对于“侮辱”这个标准的鉴定是什么?很显然的可以看出,对于这样一些需要具体化的施行条件,“网络实名”没有给出说明也没有作过相关概述。
因此在“网络实名”的施行要求中,单一的只提供一个模糊的概念就要求大众必须遵守的荒唐规定本身就是一个闹剧,并且在强迫用户接受这样的模糊概念的背后也会引发一些网络影响,诸如网络历史上的联合签名、人肉搜索等案列就是最好的证明。
另外一个方面,“网络实名”在概念定义上的模糊不仅不能让人接受,而且在“网络实名”所引发的结果处理方面“网络实名”也有心而力不足。目前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互联网的治理环境都缺乏很多必要有效的法律法规措施,而互联网环境作为一个变化万千的现实社会生活的翻版,在这方面又如何有可以被提供的依据产品?
“网络实名”是一个不适合现代互联网环境的概念性产品
互联网的信息在内容带动下,对于互联网用户的活跃固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些结果对于现在的互联网法律法规来说有着足足有余的处理方式,而互联网更加宽松的环境所带来的好处和这一点微不足道的缺点相比是一个不值一提的小事。随着互联网信息的发展及互联网环境的更加规范,网友在网络上锁体现出来的网络价值也将在现实生活中起到巨大的影响作用,之前知名的“躲猫猫事件”等诸多事件中,正是因为有了网民的关注才会使得这些很有可能和真相擦肩而过的事情得以昭示,从这样的方面来说,自由的宽松的网络环境所带来的益处要远远大于“网络实名”所带来的贡献。
虽然网络的内容方面更能体现更多的社会价值,通过互联网的监督也能为现实社会的治理提供一些参考资料,但在互联网上的施行“网络实名”将会有助于更多非法势力的猖狂;因为本身就已经实名了,这样的情况下对于一些需要公诸于众的事情,谁还会去举报?并且网络实名制的个人用户资料保密又成了一个需要认真探讨的话题。
在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中,良性与劣行的东西都会在同一个时间段里存留一阵子,因此对于我国的互联网发展来说,在还没有达到和国际互联网水平相抗衡的状态下,依照国情一步一步来做真正适合中国国情发展需要的相关规定与引导才是真正互联网管理的意义。(朱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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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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