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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强制执行工资指导线究竟有何错?!

(2010-06-05 21:48:17)
标签:

强制

涨工资

工资

指导线

有何过错

杂谈

分类: 原创2010

 

             http://s5/middle/5e4cfd71h8848b7a3be74&690

  南京强制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有何过错?!评某报社论《“强制企业涨工资”属于不当行政》

文/孙冬冬
     昨天看了某报的社论《“强制企业涨工资”属于不当行政》,感觉心中如鲠在喉,非常不痛快,不得不吐。其实事情起因就是,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首次将企业是否涨工资列为企业每年的劳动保障证年检和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的重要内容;今后,企业如果没有按要求执行工资指导线,将可能受到相应处罚就是这么一个事情,新京报记者得出结论,说是政府不当行政,没有遵守法治的基本逻辑和常识。

这位社论的作者认为劳动报酬应遵循这样的机制,第一,企业必须遵守最低工资;第二,根据盈利状况集体谈判;第三,个别的根据个性化谈判,就是自己跟老板谈。同时这篇社论也认为政府在劳动报酬关系中应做的就是,第一,刚性约束最低工资;第二,指导劳资双方集体谈判;第三,对违反最低工资,拒绝集体谈判的雇主进行处罚。

下面我就社论中不太明白的地方咨询一下这位记者大人:

第一. 南京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而现在南京几乎所有的大小企业都会执行这个最低工资标准。想请问记者大人,是不是雇主只要给员工每月960元就万事大吉了?

第二. 可能记者您认为不对,月工资不只是960元,还有根据企业盈利状况集体谈判的那一部分。我请问记者大人,在一个企业除了会计和老板外,作为一般员工怎么能知道企业盈利状况,是不是叫老板把利润报表复印一份给员工代表研读后再谈判?假如老板昧着良心明明盈利他说不盈利,甚至反而说亏损怎么办?记者大人,请问您在这种情况下,您有什么样现实可行的操作方法来实现劳资双方的平等博弈?

第三. 可能您还会说,这样的老板就让政府依法处罚。那我们来看您亲自讲的原话:“作为政府,它不可能清楚,在最低标准之上,不同企业的薪酬如何设定才是公平合理的,政府不能强制性地对各企业作出规定。” 再要请问记者大人的是,既然您讲政府也不知道不同企业的薪酬如何设定才是公平合理的,那这样政府又凭什么标准来处罚企业呢?又处罚多少为合理呢?

什么是市场经济?权威专家认为市场经济是以维护产权,促进平等和保护自由的市场制度为基础,以自由选择、自愿交换、自愿合作为前提,以分散决策、自发形成、自由竞争为特点,以市场机制导向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形态。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是:1.平等性 2.竞争性 3.法制性 4.开放性。

这里面重点强调了平等、自由、自愿、合作等特性,但是劳动者与雇主谈判劳动报酬的时候,是平等的吗?你记者大人的原话也承认“劳动者个人力量弱于资方。”于是您又指出要“团结起来与资方进行谈判。”我想请问的是谁来组织他们团结起来谈判?假如没有人组织谈判怎么办?假如谈判老板说企业不盈利怎么办?是不是就捏着鼻子受了?也许您还会说,那你不干不就得了。我要问的是,不干,换一家还是这样那又怎么办?

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经济,市场经济也是有功有过的。市场经济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大力提高生产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残酷的竞争,带来了贫富分化的加剧,社会财富日益集中到少数富人手里。政府通过实施工资指导线,对市场机制不起作用的市场行为,尤其是关系到民生的基础问题进行规定和引导,适当运用强制措施,本就是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应负的责任和应发挥的作用,是对经济运行中偏离正常轨道行为的纠偏措施,是合理合法的事情,是对广大劳动者相对于强硬资方的切实保护措施。我实在搞不懂怎么到了这位记者的嘴里就变成了不当行政和不遵纪守法?

南京市要求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来执行,对大多数合法经营企业,大多数把员工视为宝贵财富的企业来讲,应该不是什么难事,或者可以这样说,比较规矩的企业就是国家不出台什么规定,也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消费水平来提高员工待遇,而真正视国家工资指导线为洪水猛兽的企业几乎都是更重视老板自己能赚多少钱,能少交或避交多少税收,员工的工资成本更当然是越少越好了,最好只干活,不拿钱才好。你说遇到这样的无良企业,遇到这样拿最低工资当最高工资给员工的无良老板,再来与社论中通篇要求平等博弈的谦谦君子之道相比较,你什么集体谈判,个性谈判了,还能起作用吗?还能平等博弈吗?就作者你自己还信吗?

因此,我得出的结论就是请您记者大人认真实地调研,深入基层好好去看看雇主与劳工之间的实际状况,再来写稿。不要动不动就扣个帽子,写个貌似正义凛然,流程似乎中规中矩,而实质没有任何现实可操作性,甚至有袒护无良企业嫌疑的无用社论。否则,被骂就不足为奇,也是不可避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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