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阿里
教育部公布了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同时决定把初定的报送名单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我们不禁心生疑惑,教育部为什么要把高考保送生在网络上公示呢?这不是以往的惯例,对保送也没有影响。要说目的,估计是想请老百姓对保送生进行监督。
其实我们仔细想想,这种网上公示保送生名单的举措,真能对高考保送进行监督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们详细分析一下,就能清楚这种举措根本不能对高考保送监督的原因。如果这个否定的命题成立,那我们更要质疑教育管理部门,这种网上公示保送生名单是否有作秀的意思?再激烈一点说,是否有推卸责任之嫌。
分析之前首先声明的是,笔者绝对不是那种心理阴暗、偏颇之人,也不是对教育管理部门有针对性的“刺头”。首先,通过后面附件我们可以了解,8类享受保送资格的考生,6类跟获奖有关,这6类都会有具体的荣誉证书和原始记录;其余2类外语学校和退役运动员也应该具有考试成绩或服役表现等证明材料,何须广大网民监督?即使没有具体的硬性标准的后2类,保送生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是否优秀,表现是否突出,那也不是网民能够掌握和了解的,能起到啥监督作用呢?其次,对于高考保送工作,笔者认为需要监督的是保送的过程和程序,如果过程、程序都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结果自然是公平合理的。而整个保送过程和程序不能得到老百姓的监督,只是在网上公示最后的结果,这样的监督不是让老百姓“盲人摸象”吗?
当下,好多部门都把网络公示当成监督的法宝,不管什么事情什么工作,都愿意一股脑放到网上,言之灼灼称之为公开,让老百姓给予把关和监督。殊不知,把关和监督也是自己份内的职责。随着网络覆盖面越来越广,网络监督有着积极的意义,尤其对于一些本单位本部门把关困难的工作,但是我们不能把本该自己把关和监督的事项推给别人,抱着“反正都已公示,出问题与己无关”的念头,更不能以网络公示之名行推卸责任之实。
那样的网络公示,还不如不公示的好。
附件:
8类享受保送资格的考生为: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的公安英烈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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