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运动规则---R&A 第三节
(2011-10-25 23:17:22)
标签:
杂谈 |
分类: 高尔夫比赛规则 |
3-1
比杆赛中,杆数总和最少者胜。每一个球员和其他的所有球员竞争。在差点比赛中,分数最低者胜。
3-2
如果一个球员不能击球入洞,而且不在下一个洞开始前纠正自己的错误,或者在最后一个洞时在他离开果岭前,球员将被取消资格。
3-3
比杆赛中,如果球员对自己的权利或者正确的游戏程序有疑问,当他使用两个球完成一个洞时,他可能不会被罚杆。
当一个有疑问的状况发生并且在继续之前,选手必须声明自己准备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另一个球。
在交计分卡之前,选手必须报告事实给委员会。如果没有,球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注意:如果选手在处理可疑状况前已经采取措施,那么3-3规则就不适用。如果比赛中使用
了不止一个球,那么比赛分数以原来球的分数计。选手不会因为使用了第二个球被罚,并且
使用第二个球的时候发生的违规也不会被统计到分数中。
选手在比赛中使用的球的分数被用来作为该洞的计分。除非采用正常程序使用的其它球的分
数会被用来作为该洞的计分。
如果选手没有声明在比赛中他将使用2个球,那么第一个使用球的分数将被计分,除非按照
正常程序采用的第二个球的分数会被用来计分。
注意:在3-3规则允许下的第二个球意义上不能等同于在规则27-2下使用的临时球
3-4
如果一个选手拒绝遵守规则而且影响到其他球员的权利,该球员被取消资格。
3-5
违反规则在比杆赛中被罚两杆,除非另有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