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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

(2024-01-18 09: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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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律师

石狮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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