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12月29日第十

(2023-11-23 17:09:31)
标签:

石狮律师

石狮律师事务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