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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

(2023-11-13 15:31:53)
标签:

石狮律师

石狮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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