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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2月5日的保监厅函[2008]345号《关于交强险条例适用问题的复函》中明确

(2023-10-13 09: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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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律师

石狮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2月5日的保监厅函[2008]345号《关于交强险条例适用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载明: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用于起重的特种机动车在进行作业时的责任事故,可以比照适用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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